① 房子40年產權 40年之後怎麼辦
40年產權的抄商住房,四十年後可以續費。
1、根據我國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於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我國2007年出台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3、根據現有法律來看,很可能會由業主繳納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後也像住宅一樣自動續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繳費。
② 房產產權幾十年是什麼概念
嚴格按照法律上說,產權到期,房子將暫時不屬於你,要補辦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繼續續期。
但是現在還沒出現過這樣的情況,國家也沒具體的政策的,到期的住宅還是你在住。
③ 5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回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答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
④ 行政用房地產,幾十年產權
行政、比如說:
政府辦公樓、房管局、建設局等行政單位用地是國家劃撥用地,沒有期限,只有建築設計壽命多少年
⑤ 現在所謂的房屋產權為什麼只有幾十年啊難道買套房子,七,八十年後就不是自己的了嗎
從物權角度來看的話 我國的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房地產商只是購買了土地上的專使用權屬 而這個使用許可權是有期限的 住宅來看應該是70年 當你購買房地產公司出售的房屋時就相當於買了一部分使用權 在達到年限後還需要在叫土地出讓金 我國法律還沒有對這方面進行細化 畢竟物權化才頒布2年 個人理解 在沒有銷售成本後的原始土地出讓金是比賣房子是少很多的 這樣一棟樓平坦下來也很少 畢竟70年一代人一次投入的 這個是中國特色 如果按照國外來說土地私有的話 一次投入你的繼承人們都受益 不得不說是中國特色
⑥ 買房子產權都是幾十年的,期限到了房子是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回,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答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⑦ 產權有什麼用為什麼有的房子只有幾十年
產權有大產權小產權,大產權可以自由買賣,小產權只有居住的權利,沒有買賣的權利,回普通住宅是70年,答商務的40-50年,這個年限是國家規定的,到了年限就要拆遷的,不拆遷,就像商品到了保質期一樣,你也不敢住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