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內所有人之意願而容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
房屋使用權,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同樣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並不失去對房屋的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❷ 房產證上顯示土地性質「國有土地建設使用權」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土地國有是指開發商是通過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這種內土地一般是住容宅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❸ 房產證使用權60年什麼意思
房產證使用權6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而非對房子所有權的年限,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房產證上的使用權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房產證上的使用權面積
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指房屋所分攤的所在土地使用權的面積,這個面積相對來說數值較小,一般情況按房屋一層的面積計算,再按照這幢樓的所有戶的建築面積分攤所得。
使用權面積等於各功能使用空間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可能很多人說這就是室內地毯面積吧,差不多,只是要將各門洞下面的部分扣除。
1、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土地使用權面積的計算方法是: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築面積/樓房總建築面積×樓房佔地面積。
房產證的特徵: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
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❹ 房產證上使用權來源轉讓什麼意思如何理解
首先使用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來源一種是出讓,一種是劃撥,還有專一種是轉讓,屬在土地市場領域,出讓是政府對企業、個人,是一級市場或一手市場;轉讓是取得出讓後再賣給別人,是二手市場,土地的年限是出讓年限減去已過的年數。
❺ 房產證上使用權來源轉讓什麼意思如何理解
這個是指土來地性質,也就源是以前說的國土性質。
出讓:指修建房屋的土地是從國家那裡買來的。
轉讓:國家或者其它機構交換,贈與等方式得來的。
影響:出讓,簡單講就是土地使用權已經給過錢了,以後買賣除非期限到了(住宅70年),否者買賣不在給錢(土地出讓金)。
轉讓看情況。當時轉讓沒收錢,再次買賣就得給錢,還有土地轉讓的時候土地的年限過了多久了(例如住宅批地是70年,開發商通過轉讓的時候拿到地,這中間過了多少年不清楚)。所以就算之前給了錢的,你也要問清楚期限還有多久。
❻ 房產證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土地國有是指開發商是通過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取得國專有土地的使用權,而這種屬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❼ 房產證上的權利類型 是集團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一般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回有土地的權利。答法律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體及其所屬成員擁有使用權。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建設,需要使用集體土地,必須經過徵用,使之轉為國有土地後才能取得使用權,即國有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允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擁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❽ 請問: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的「私有」不是指土地,而是說房產的性質;出讓是指土地的性質;
你的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對以後使用影響不大,只要國家不征地,就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❾ 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寫的是有償 是什麼意思
土地的使用本來復就是有制償的,因為土地永遠是國有的,我們有的只是使用權,而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只有交納一定的出讓金後方能使用。而從開發商手裡買的房屋,土地出讓金的價格已經包含在我們的房價中了。
土地使用權(land user)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