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將評估增值的房產處置時如何記賬
借:固定資產(增值部分)
貸:資本公積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按適用稅率)
2. 房屋升值應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要看你是來把房屋作為什麼資源產進行初始處理的,如果是為增值後出售的或出租的,可作為投資性房地產來處理,可以根據市場公允價進行資產升值或減值處理,
升值會計分錄: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3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
減值則做相反分錄。
但若是自用的,還是省省吧,會計的謹慎性原則不是隨便說的。
3. 房地產做什麼會計科目
1、作為辦公場地使用的在建地產,與一般製造業企業建設自用辦公樓專性質相同,用「在建工屬程」科目核算;
2、存貨是「報表項目」,非會計科目。故:作為出售商品房而開發的在建地產,用「開發成本」核算。開發成本屬於成本科目,在期末結轉入「存貨」項目,資產負債表中不直接反映成本費用類科目。開發成本一般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類似一般製造業企業的「生產成本」科目,賬戶結構相似。
為明確會計科目之間的相互關系,充分理解會計科目的性質和作用,進而更加科學規范的設置會計科目,以便更好地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必要對會計科目按一定的標准進行分類。
1、資產類科目:按資產的流動性分為反映流動資產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動資產的科目。
2、負債類科目:按負債的償還期限分為反映流動負債的科目和反映長期負債的科目。
3、共同類科目:共同類科目的特點是需要從其期末余額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質。
4、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按權益的形成和性質可分為反映資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類科目:包括「生產成本」,「勞務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
4. 房地產企業 土地增值稅 計入哪個科目
借:銀行存款或相關科目
貸:應交稅費一增值稅
貸:主營收入一樓盤
5. 小型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應該記哪個科目呢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繳納土地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1995]15號
1995-03-07財政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對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稅有關會計處理辦法的規定通知如下:
一、交納土地增值稅的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稅金」(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2.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工業、農業、商業、運輸(交通、民航)、郵電、施工企業、外商投資工業、農業、商業、交通、施工企業]、「其他營業支出」(金融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旅遊、飲食服務、保險企業、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商投資租賃、旅遊企業)、「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運輸、(鐵路)企業]、「其他營業稅金」(外商投資銀行)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3.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並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專項工程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專項工程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三、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預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待該房地產營業收入實現時,再按本規定第二條第1、2款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進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補交的土地增值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預交土地增值稅的企業,「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包括預交的土地增值稅。
五、為了提供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依據,企業應將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等,在有關會計科目或備查簿中詳細登記。
六、企業按規定補交應由已實現的1994年經營損益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實際補交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規定印發之日期間的土地增值稅參照本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6. 企業房產的增值部分應計哪個科目
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就計入公允價值損益
7. 房地產行業增值稅計提和繳納會計分錄
建議將預繳稅款計入「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該科目現行文件中並無規回定,注意該科目不同於「應答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預繳稅款)」,「預繳增值稅」是應交稅費科目下的二級科目,「預繳稅款」是應交增值稅的三級科目。設置「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後,相當於有一個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並列的科目。專用於核算房地產開發預繳稅款,抵減稅款的會計處理。
8. 房地產業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計入哪個科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房地產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稅有關會計處理辦法如下:
(1)交納土地增值稅的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企業,技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①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稅金」(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②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工業、農業、商業、運輸(交通、民航)、郵電、施工企業,外商投資工業、農業、商業、交通、施工企業]、「其他營業支出」(金融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
(旅遊、飲食服務、保險企業、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商投資租賃、旅遊企業)、「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運輸(鐵路)企業]、「其他營業稅金」(外商投資銀行)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③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並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專項工程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專項工程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3)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預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待該房地產營業收入實現時,再按本規定第二條第1、2款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進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補交的土地增值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預交土地增值稅的企業,「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包括預交的土地增值稅。
(5)為了提供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依據,企業應將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等,在有關會計科目或備查簿中詳細登記。
(6)企業按規定補交應由已實現的1994年經營損益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實際補交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規定印發之日期間的土地增值稅參照本規定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