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房屋投資入股,需繳什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2]191號):
第一條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條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第三條規定:《 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 》(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定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1997]490號)規定: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的有關法規 :
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與投資方不共同承擔風險,收取固定利潤的行為。
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徵收營業稅:
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以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等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財稅[2002]191號結合國稅函[1997]490號及國稅發[1993]149號文件規定,從以下四個層面掌握文件精神:
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以不動產、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3、以無形資產中的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等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4、單純的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⑵ 個人以房產投資需要繳哪些稅
(一)營業稅。
第一條的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所謂投資入股,必須是共負盈虧、共擔風險。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的有關規定,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因此,如果名為以不動產投資入股,而實際是以取得固定利潤或按銷售額提成的方式取得報酬,就是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范圍。同時,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的有關規定,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與投資方不共同承擔風險,收取固定利潤的行為,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徵收營業稅: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因此,如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范圍,則需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二)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的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自2006年3月2日起,《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五條規定,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三)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企業將房產進行投資入股,實際上是發生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行為,以房產換取了股權,應視同轉讓財產所得,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應將所換取的股權價值確認為收入,該房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因此,投資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⑶ 個人以房產對公司進行出資應當繳納哪些稅費
個人以房產投資入股上面的稅都免
⑷ 以房產入股要繳哪些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90號)規定,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的有關法規,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與投資方不共同承擔風險,收取固定利潤的行為,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徵收營業稅: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以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等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財稅[2002]191號結合國稅函[1997]490號及國稅發[1993]149號文件規定,從以下四個層面掌握文件精神:
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以不動產、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3、以無形資產中的「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等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4、單純的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房地產作價入股土地增值稅政策解析
【以房產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應區分投資主體、被投資企業是否房地產開發企業。
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應區分投資主體、被投資企業是否房地產開發企業
⑸ 個人以房產出資,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投資時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評估價值與房產的取得價格之間專的差異只是確認投屬資份額時的計算依據,並不是你的最終投資收益。只有在處置投資時才根據投資期間的實際收益(處置價值-房產原值)來計算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
⑹ 公司注冊一個全資子公司,然後把公司的房產以出資,需要繳納什麼稅
根據規定,注冊新公司,公司增加實收資本只需要繳納印花稅,
按照實收資本的萬分之五徵收。即按投入房產價值的萬分之五徵收。
⑺ 房產作價出資設立公司應繳納哪些稅
房產做價出資等同於買賣,需交買方和賣方稅。
⑴ 營業稅
⑵ 城建稅
⑶ 教育費附加
⑷ 印花稅
⑸ 土地增值額
⑹ 所得稅
⑺ 契稅
⑻ 個人以房產投資入股需要繳納哪些稅
(一)營業稅。
第一條的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所謂投資入股,必須是共負盈虧、共擔風險。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的有關規定,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因此,如果名為以不動產投資入股,而實際是以取得固定利潤或按銷售額提成的方式取得報酬,就是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范圍。同時,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的有關規定,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與投資方不共同承擔風險,收取固定利潤的行為,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徵收營業稅: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因此,如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范圍,則需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二)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的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自2006年3月2日起,《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五條規定,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三)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企業將房產進行投資入股,實際上是發生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行為,以房產換取了股權,應視同轉讓財產所得,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應將所換取的股權價值確認為收入,該房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因此,投資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由上文個人以房產投資入股需要繳納哪些稅不難看出,對於以房產作為投資入股,在繳納稅款方面還存在不同的情況。對於那些用房產投資入股但是與所有的股東一樣共同承擔風險的股東來說可以免徵營業稅,但是如果只是享受利益分配而不參與風險的承擔,那麼這時候營業稅就不會被免除掉了。
⑼ 房產出資,房產過戶要交什麼稅
房產出資,房產過戶要交什麼稅?
房產出資,房產過戶要交什麼稅?本文為您介紹個人版以房產出資建立公司,在辦理過權戶時需要繳納什麼稅費。目前依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49號)第八條規定: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
以房地產出資
房產過戶交什麼稅
個人以房產出資建立公司,在辦理過戶時需要繳納什麼稅費〉
回復:以房地產作為出資,房產過戶時需交什麼稅費
巧顧網律師回答:
目前依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49號)第八條規定: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固定的利潤分配,不共同承擔風險的行為,應按「服務業—租賃業」稅目計征營業稅。
以上就是巧顧網為您提供的以房產出資,房產過戶需要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