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業主不辦房產證,應該怎麼辦
可以起訴解決,按照購房合同處理,可以賠償損失或者退款。
房產證辦理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進行產權登記。
三、契稅稅率及繳款書的辦理。
1.提供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2.提供銷售發票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3.提供銷售合同及最終補充合同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4.若開發公司代為辦理,則派遣員工時應出具公司蓋章的證明書。
四、注意事項:保證合同﹑發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數據﹑日期等一致無誤。
房產證辦理所需材料:
1. 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⑴購房人已婚。
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⑵購房人單身(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購房者在異地則到公證處辦理
購房者在國外則到大使館辦理
⑶購房人為單位①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校驗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驗,則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⑵ 辦房產證如果托很長時間不辦有什麼後果
不及時辦理產權證書,一旦開發商出現問題,房產被抵押或再次出售,業主的合法權益回受損。
法律依據《中答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⑶ 不辦理房產證有哪些影響
一、房產證有什麼作用?
遲辦或不辦房產證對購房者保護自身的權益是非常不利的。從根本上來說,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的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下面具體介紹房產證對購房者來說到底有那些作用?
1、房產證是房產的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時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買賣交易。任何房產交易行為的第1個步驟就是驗證房產證的真實和有效性,可以這樣說,房產證是一切買賣交易的基礎法定文件。
2、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轉讓、贈與和繼承。還是那句話,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的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
3、置換與出租等形式的房產交易行為同樣無法進行,即使簽定了相關合同或協議也會被視為無效,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4、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該房產無法進行質押、典當等行為。無法通過房產的質押、典當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5、在該房產所處土地被徵用或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現在房產市場上的所謂「小產權住房」就會因沒有房產證存在這些問題。
6、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該房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存在將房產抵押借貸的行為或因債務問題被強制執行時,該房產可以被債權人(如銀行)依法拍賣還貸。
7、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時無法對繼續使用該土地進行申請。
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後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其所購的房屋所有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購房者將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押貸款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在購買不動產時,辦理房產證在購房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對於物權採取的是登記公示主義,也就是說,只有通過登記,才是真正擁有該物的所有權,就購房來說,只有辦理了房產證後,才能真正意義上說對此房擁有了所有權,這時,如果發生法律糾紛,你對該房的所有權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許多人只有在自己的房產受到不法侵犯的時候,才想起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由於沒有辦理房產證,最終可能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A.房屋的變動,在法律上是嚴格的登記公示主義,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會導致繼承合同、贈與合同的無效。
B.夫妻在離婚時,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而對房屋的分割尤其重要,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同樣也是無法進行分割的。
C.購房者購房往往有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市場價格發生變動的時候,購房者會考慮對房屋進行變現。但房產的交易是需要房屋權屬證明的。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在交易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D.銀行辦理*押需要對房產證進行審核,沒有房產證是無法辦理*押貸款的。
E.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沒有房產證不是該房屋的合法所有人為由不交租的話,法律上是支持這種觀點的。
2、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不利於在房屋滅失或者損害時得到補償以減少損失。
國家在拆遷補償中也是以房產證為補償依據的,沒有房產證的購房者有可能在拆遷中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我國的物權制度是公示主義,沒有登記的後果是產生物權糾紛後,不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在實質上還是屬於開發商,如果受到欺詐的情況下,購房者可能房錢兩空。最普遍的情況是,開發商一房兩賣,與另一消費者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產證,結果是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至於能否要回房款,血的教訓是,大多購房者是房錢兩空!
此外,傳統的觀念常常會使購房者不願意考慮房屋遭受滅失或損害的情況,但這也是最容易讓購房者蒙受損失的地方。房屋在因戰爭、台風、洪水、火災等情況滅失或者損害的話,沒有房產證可能無法獲得相應救濟。
3、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於開發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蓋好房子會抓緊讓買房人盡快辦產權證,這主要是出於對自己資金的考慮。過去貸款買房的人很少,開發商為了晚交大部分土地出讓金,幾乎全部是能拖就拖;現在貸款買房的人多了,開發商要提供買房人在辦理*押登記前的階段性擔保,而做*押登記首先要辦下產權證,這就意味著買房人不辦產權證,開發商押在銀行對業主進行擔保的資金不能動,所以現在開發商正常情況下比買房人還著急。
但如果開發商有以下行為,不要說補辦房產證了,就連新買的房子都可能被強制拆除或者拍賣。
一是沒有資金補齊未交的土地出讓金;
二是將土地或房屋*押給了銀行,*押沒有解除又得不到銀行辦理房產登記的同意;
三是沒有取得竣工備案表,政府還沒有認可其工程合格;四是開發商開發項目的手續根本不齊全甚至違法。
4、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眾所周知,我國房產並非永遠產權,而是有產權年限的,雖然目前從法律專家的角度來講,一旦房屋產權到期,房屋產權人是可以交錢續期的。
但問題是,如果你沒有房產證就無法證明你是房子的產權人,這樣一來,房子到期之後在肯定會被國家收走,屆時面對的肯定是「無家可歸」的情形。
⑷ 貸款買房後拖延不辦房產證有什麼影響嗎
如果購房者在取得房來屋後不能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麼所購的房屋所有權處在一種未經法定形式確定的狀態,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租賃、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布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3,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注意: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不僅是購房者的權利,也是購房人和開發商都應該履行的法定義務,一般辦理房產證的期限應在房屋竣工驗收並入住後的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內辦理完畢。在具備辦證條件下,購房者應抓緊時間辦理,否則以後可能出現開發商人員變動、辦公地點變更以及超過一定期限稅務部門對發票的領取限制等問題,導致辦證困難,影響業主權益。
⑸ 不辦房產證有沒有什麼問題
不知道你的房子有沒有貸款。如果有貸款:買房人買房貸款,擔保方一般是開發商,只有開發商拿到小區的大產權證,業主拿到自己的小產權證,開發商的擔保責任才自此取消。自那時起,業主的產權證抵押到銀行,開發商擔保貸款變成抵押貸款,業主什麼時候交清房款,什麼時候才能真正領到產權證。如果買房人遇到還款困難,銀行在追討無效的前提下,會向作為擔保人的開發商催款。
如果不辦理產權證,這個房子就不屬於你自己的。按照規定,商品房買賣契約經鑒證後、且房屋已交付,在90天內必須辦理商品房所有權登記根據國家《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按期進行房屋權屬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補辦登記手續,並按原登記費的3倍以下收取登記費。」該處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對住宅類的商品房產權的登記辦證費用按件收取(每件80元)。
。
你這個是新房。我國法律規定,不能辦產權證的房產是不能上市出售或者對外出租;(2)買受人雖已實際佔有房產,但是在未辦理產權證的情況下,該房產將被視為開發商的資產,一旦開發商破產或倒閉,銀行等債權人將進行資產清算和清償債務,因此該房產業將作為開發商的資產被清償;(3)未辦理產權證,買受人對房產發生的意外要進行賠償。
房產所有權雖未發生轉移,但由於買受人對房產進行了佔有使用,風險責任隨之轉移到買受人,因買受人原因造成房產受損,買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4)未辦理產權證,不能得到物權法的保護,不能對抗第三人。
⑹ 如果買了房子,一直不辦房產證會怎樣
如果買了房子,一直不辦房產證對購房業主來說是沒有法律保障的,不算合法的擁有房子使用權。維護不了自身利益。特別是面臨拆遷補償等情況時,最好是及時辦理房產證。
不辦房產證的影響:
1、沒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房子,按法律規定,是無法進行買賣、置換、繼承、出租、贈與、抵押貸款等活動的,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不辦房產證,只有使用權。
2、有拆遷需求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我國在拆遷補償中也是以房產證為補償依據的,沒有房產證的,拆遷時可能跟其他戶主相比,補償較小,或得不到補償,沒登記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還有一種狀況就是,如果不辦房產證,發生產權糾紛時,這個房產的本質還是屬於開發商的,不辦理房產證小心房錢兩空。
3、我國房產有年限,目前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一旦房屋產權到期,房屋產權人是可以交錢續期的。然而沒房產證,無法證明這是誰的房子。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根據《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的證件作用:
房產證最重要的作用還是保證登記活動的安全。因為房屋的權屬情況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而登記簿由登記機關記載並且由該機關保管,並不在權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記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擅自更改登記簿的內容,權利人就面臨失權的危險。
為了防止此種情況的發生,登記機關在進行了房屋登記之後,有必要再向權利人發放房產證,其上記載與登記簿相同的內容。如果事後發現登記簿的記載有與房產證相異之處,權利人可以房產證的記載對抗登記機關,要求登記機關恢復原記載並承擔責任。
所以,在以登記作為不動產權利公示方法的制度體系中,房產證的主要功用是在約束登記機關的行為,發放房產證是保證登記安全的重要措施。
(6)業主不辦房產證有什麼影響擴展閱讀:
本報訊市本級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繼續推進。記者昨天從市住房保障局了解到,9月23日起市區將不再辦理新的《房屋所有權證》,這意味著它正式退出歷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不動產登記證》。
據了解,從下周起,市住房保障局仍將承擔房屋交易業務的辦理,相關負責人表示,辦理流程和要件均不變,平穩過渡兩證轉換。
《房屋所有權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因為可能在購房過程中涉及貸款等情況,在取得房產證的過程中,需要辦理的業務不少,而這個工作長久以來都是由建設部門負責的。
據統計,市住房保障局自承擔房屋登記職責以來,截至9月22日下午5時30分,共辦理業務量近80萬筆,涉及權益人147萬人次,涉及房屋124萬套,發放各類權屬證明(書)約104萬本。
據市住房保障局信息中心主任陳建強介紹,市建委房產交易大廳涉及的房屋登記辦理業務比較多,比如房產證、預告證明、抵押權證等,覆蓋的范圍是整個市區,經過幾十年的累積,資料庫已經非常龐大。
記者了解到,在全面停止房屋登記業務受理之後,市住房保障局的技術人員對數據進行轉移。據介紹,這個資料庫涵蓋了市區所有的房屋登記信息,「比如輸入一個房屋地名,可以查到這套房屋的所有交易信息,包括曾經有過幾任房主,是否有抵押登記,或者是否被暫停交易等。
可以說這就是市區的房屋檔案庫,它保障了市民房產交易的安全。」市住房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資料庫也將是建設部門與國土部門日後開展工作的基礎。」
「2006年,我們對所有的歷史檔案進行了數字化掃描並歸檔,從第一本房產證開始,一頁一頁,掃描成彩色圖片,歸檔到每一套房屋的資料庫里。因為是涉密文件,都是我們自己的工作人員用周末加班完成的。」
陳建強表示,之前的房產證辦理都是通過紙質檔案完成的,在這之後房屋登記的資料庫建立起來,並不斷擴大。
據了解,市區第一本房產證,登記編號000001號,該套房產坐落在南埝街127號,現已拆遷,房主姓顧,是居民自建房,在1990年7月進行的登記申請。而市本級發放的最後一本房產證是*******號,房屋坐落在贊成·學仕苑小區,資料登記的房主姓朱,委託了中介來辦理和領取房產證。
記者了解到,從下周一起嘉興市本級將迎來不動產統一登記,為了平穩過渡到不動產統一登記,目前辦理房屋交易的流程沒有變化,保持原樣,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也沒有變化,市民不必擔心。
市住房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建議,由於從9月18日起他們陸續暫停受理部分房屋登記業務,26日開始正常受理業務之初,積累了一周的交易量將非常大。
「雖然我們預見到可能會出現交易高峰,也已經制定了值班和應急處理方案,但仍然建議不急著進行房產轉移的市民盡量避開可能出現的交易高峰,緩一段時間再來辦理。」
房產證特點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
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例如,在房屋買賣中,以為房產證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為房產證交給抵押權人佔有具有設定抵押權的效力。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准。
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
如果離開了不動產登記簿或與登記簿的記載不相一致,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就失去了對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力,而只能成為向登記機關請求確權的證明文件。如果登記簿上未作變更,房產證自身任何單獨的變更均不產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例如,在房屋買賣時,房產證的交付並不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果,房產證受讓人並不能以取得出賣人的房產證為由,主張其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
房產證遺失後,房屋所有權人並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權,權利人可根據登記簿的記載主張和行使權利,並可要求機關根據登記簿上的記載補發房產證。可見,房產證不能脫離登記簿的記載而發揮其證明作用。
所謂「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的規定,實際上顛倒了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誤解了物權公示的原則、意義和適用規則。房產證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權的功能,這一點與證券大不相同。
同是書面憑證,證書與證券在性質上的主要區別是:證書僅僅是證明法律事實的書面憑證,房產證作為權利證書,只能證明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而不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
證券不僅能夠證明權利的歸屬,如當事人在訴訟中即使只有持有證券這一孤證,亦可充分證明其擁有證券上的權利,而且還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移轉交付證券即產生權利移轉的效力。
當然,在與房屋有關的交易活動中,房產證還是能夠起到一定的證明作用。
但是,房產證所起到的只是初步的證明作用。在房屋買賣的締約過程開始時,欲出賣房屋的一方出示房產證,可以初步證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有關的締約談判可以據此展開。
如果雙方初步達成一致並且准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方當事人不應只根據對方房產證的記載就與之訂立合同,而應當到房地產主管機關查閱房屋登記簿,以了解對方是否為真正的房屋所有權人、該房屋上是否設定了抵押等情況。
因為只有登記簿上的記載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權利歸屬證明。在房屋買賣合同履行時,賣方向買方交付房產證,並不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法律效果,必須在不動產登記簿上進行所有權主體的變更登記(即通常所說的「過戶登記」),才能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法律效力。
嚴格說來,在房屋所有權移轉過程中,房產證是不能隨之移轉的,房地產主管機關在進行過戶登記之後,不應將賣方原先持有的房產證經變更記載後轉交給買方,而應當將賣方原先持有的房產證收回,再向買方發放新的房產證。
可見,在房屋交易過程中,房產證的證明作用是極為有限的,遠不如生活中常見的其他一些證書,如身份證、畢業證、合同書等。當然,盡管房產證的交付不具有物權法上的效力,但在審判實踐中據此判斷是否存在債的關系方面,還是有一定的證明意義。
例如,房產證的交付可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可能存在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可以證明賣方有交付房屋所有權的意思表示;在涉及房屋抵押的交易活動中,抵押權人佔有房產證可以證明抵押合同關系的存在等等。
⑺ 開發商不給辦理房產證對我們有什麼危害
不能辦產證就是俗稱的大產證沒有才不能辦,你說的情況如果已經入住了,哪肯定不是大產證(土地使用證)沒有拿到,一種可能是挪作他用,一種可能是你這個房子有可能是小產權房,也就是徵集農民的宅基地建的房子。這個要看你有沒有拿到預售或者銷售合同,如果合同有,哪就說明是挪作他用了,如果只有一個購房的發票,合同都沒有的話,就說明是小產權房,哪就很危險了,有可能被拆除,也有可能在國家法律沒有對小產權房鬆口之前一直都拿不到產證。
沒有產證你的房子就不能銷售轉讓,不能作為居住地址來辦理戶口,建議盡快聯系開發商辦理,如果不行還可以聯系消協和房管局
⑻ 不辦理房產證的危害有多大
如今在房屋買賣的時候有了一種奇怪的現象:很多地方都出現,買房人聲討開發商「入住N年為何房子不辦房產證?」而且這種情況大多出現在購買期房的買房人身上。
那麼,問題來了,沒有房產證到底對我們會產生多大影響呢?
簡單來說,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後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其所購的房屋所有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購房者將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抵押貸款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在購買不動產時,辦理房產證在購房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對於物權採取的是登記公示主義,也就是說,只有通過登記,才是真正擁有該物的所有權,就購房來說,只有辦理了房產證後,才能真正意義上說對此房擁有了所有權,這時,如果發生法律糾紛,你對該房的所有權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許多人只有在自己的房產受到不法侵犯的時候,才想起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由於沒有辦理房產證,最終可能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房屋的變動,在法律上是嚴格的登記公示主義,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會導致繼承合同、贈與合同的無效。
夫妻在離婚時,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而對房屋的分割尤其重要,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同樣也是無法進行分割的。
購房者購房往往有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市場價格發生變動的時候,購房者會考慮對房屋進行變現。但房產的交易是需要房屋權屬證明的。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在交易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銀行辦理抵押需要對房產證進行審核,沒有房產證是無法辦理抵押貸款的。
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沒有房產證不是該房屋的合法所有人為由不交租的話,法律上是支持這種觀點的。
2、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不利於在房屋滅失或者損害時得到補償以減少損失。
國家在拆遷補償中也是以房產證為補償依據的,沒有房產證的購房者有可能在拆遷中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我國的物權制度是公示主義,沒有登記的後果是產生物權糾紛後,不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在實質上還是屬於開發商,如果受到欺詐的情況下,購房者可能房錢兩空。最普遍的情況是,開發商一房兩賣,與另一消費者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產證,結果是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至於能否要回房款,血的教訓是,大多購房者是房錢兩空!
此外,傳統的觀念常常會使購房者不願意考慮房屋遭受滅失或損害的情況,但這也是最容易讓購房者蒙受損失的地方。房屋在因戰爭、台風、洪水、火災等情況滅失或者損害的話,沒有房產證可能無法獲得相應救濟。
3、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於開發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蓋好房子會抓緊讓買房人盡快辦產權證,這主要是出於對自己資金的考慮。過去貸款買房的人很少,開發商為了晚交大部分土地出讓金,幾乎全部是能拖就拖;現在貸款買房的人多了,開發商要提供買房人在辦理抵押登記前的階段性擔保,而做抵押登記首先要辦下產權證,這就意味著買房人不辦產權證,開發商押在銀行對業主進行擔保的資金不能動,所以現在開發商正常情況下比買房人還著急。
但如果開發商有以下行為,不要說補辦房產證了,就連新買的房子都可能被強制拆除或者拍賣
一是沒有資金補齊未交的土地出讓金;二是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了銀行,抵押沒有解除又得不到銀行辦理房產登記的同意;三是沒有取得竣工備案表,政府還沒有認可其工程合格;四是開發商開發項目的手續根本不齊全甚至違法。
4、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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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商品房五年了還沒辦房產證,會有什麼不良後果
沒有房產證的後果:
1、沒有房產證的房產,不能買賣、交換、租賃或抵押。
2、沒有辦理房產證,就不能進行房產轉讓、贈與和繼承。
3、沒有房產證,房子拆遷時,無法得到相應的賠償,這也是小產權最大問題之一。
房產證辦理是房主自己決定的,可以暫時不辦理,沒有什麼滯納金,但是你的房屋以後交稅,可能會發生變化,這可能會受到許多政策的影響。
房產證是購房者取得房產產權的憑證,有了它,就可以依法對房產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如果不及時辦理,可能會給你以後處置房子帶來一些後患。
房產證辦理: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⑽ 買房不辦房產證會有什麼嚴重後果
簡單來說,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後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其所購的房屋所有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購房者將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抵押貸款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在購買不動產時,辦理房產證在購房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對於物權採取的是登記公示主義,也就是說,只有通過登記,才是真正擁有該物的所有權,就購房來說,只有辦理了房產證後,才能真正意義上說對此房擁有了所有權,這時,如果發生法律糾紛,你對該房的所有權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許多人只有在自己的房產受到不法侵犯的時候,才想起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由於沒有辦理房產證,最終可能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房屋的變動,在法律上是嚴格的登記公示主義,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會導致繼承合同、贈與合同的無效。
夫妻在離婚時,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而對房屋的分割尤其重要,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同樣也是無法進行分割的。
購房者購房往往有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市場價格發生變動的時候,購房者會考慮對房屋進行變現。但房產的交易是需要房屋權屬證明的。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在交易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銀行辦理抵押需要對房產證進行審核,沒有房產證是無法辦理抵押貸款的。
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沒有房產證不是該房屋的合法所有人為由不交租的話,法律上是支持這種觀點的。
2、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不利於在房屋滅失或者損害時得到補償以減少損失。
國家在拆遷補償中也是以房產證為補償依據的,沒有房產證的購房者有可能在拆遷中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我國的物權制度是公示主義,沒有登記的後果是產生物權糾紛後,不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在實質上還是屬於開發商,如果受到欺詐的情況下,購房者可能房錢兩空。最普遍的情況是,開發商一房兩賣,與另一消費者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產證,結果是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至於能否要回房款,血的教訓是,大多購房者是房錢兩空!
此外,傳統的觀念常常會使購房者不願意考慮房屋遭受滅失或損害的情況,但這也是最容易讓購房者蒙受損失的地方。房屋在因戰爭、台風、洪水、火災等情況滅失或者損害的話,沒有房產證可能無法獲得相應救濟。
主樓 2016-11-02 15:17
引用回復
談房說地
北海新人
3、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於開發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蓋好房子會抓緊讓買房人盡快辦產權證,這主要是出於對自己資金的考慮。過去貸款買房的人很少,開發商為了晚交大部分土地出讓金,幾乎全部是能拖就拖;現在貸款買房的人多了,開發商要提供買房人在辦理抵押登記前的階段性擔保,而做抵押登記首先要辦下產權證,這就意味著買房人不辦產權證,開發商押在銀行對業主進行擔保的資金不能動,所以現在開發商正常情況下比買房人還著急。
但如果開發商有以下行為,不要說補辦房產證了,就連新買的房子都可能被強制拆除或者拍賣
一是沒有資金補齊未交的土地出讓金;二是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了銀行,抵押沒有解除又得不到銀行辦理房產登記的同意;三是沒有取得竣工備案表,政府還沒有認可其工程合格;四是開發商開發項目的手續根本不齊全甚至違法。
4、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眾所周知,我國房產並非永久產權,而是有產權年限的,雖然目前從法律專家的角度來講,一旦房屋產權到期,房屋產權人是可以交錢續期的。
但問題是,如果你沒有房產證就無法證明你是房子的產權人,這樣一來,房子到期之後在肯定會被國家收走,屆時面對的肯定是「無家可歸」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