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證有效期多久,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
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期限實際上是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據土地性質不同,一般有40年、50年以及70年,其起算時間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物權法規定,所有權為永久性權利,無時效的限制。而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就要及時去辦理續期,辦續期的具體處理方法如下: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㈡ 房產證滿兩年從什麼時間算起
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產
以契稅票填發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孰先原則計算是否滿2年。
2、已購公房
有三個時間:房產證填發日期、原始購房合同簽署日期、第一筆購房款的銀錢收據日期。這三個時間哪個在前面就按照哪個計算房屋是否滿2年,但需要查驗收據的章或購房合同的章要一致收據才有效(只要一個日期滿2年即可)。
3、繼承的房產
繼承房產可以按照繼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4、贈予的房產
直系親屬之間贈予的房產可以按照贈予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5、夫妻更名的房產
可按照更名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6、遺失補證、破損換證的房產
遺失補證、破損換證的房產可以按照原房產證的時間界定是否滿2年。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㈢ 房子是從拿到房子開始算 還是從房產證拿到開始算年限。求回到
㈣ 房產證持有時間是多久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繳納土地出讓金那天開始計算。就是說,等房子到了業專主手裡,產權屬至少已經過了一兩年了。 如果是賣房,按照房產證或契稅票孰先的原則,計算有無營業稅。根據330新政,房產證或契稅票滿兩年即可免徵營業稅。
㈤ 房產證算哪一年的
房產證是12年的,因為你12年的時候加過名字。
㈥ 買房子說房產證要一年才能辦下來,有問題嗎
沒有問題
另外收的兩萬,是商品房合同上的房子面積和房本面積可能存在差距的一個補款,這個有提前收的,也有等下房本的時候再收的,(等下房本的時候收的開發商多,因為有可能會給你退錢的)
譬如:商品房合同是100㎡,最後房本是101㎡,那就要等拿房本的時候補交1㎡的錢,如果房本是99㎡,開發商還要給你退1㎡的錢哩。
㈦ 房產證 使用年限 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期限實際上是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據土地性質不同,一般有40年、年以及70年,其起算時間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物權法規定,所有權為永久性權利,無時效的限制。而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就要及時去辦理續期,辦續期的具體處理方法如下: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㈧ 房產證拿到手的時間是從什麼時候算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內問題的解釋》
容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麼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後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