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租賃的房產如何繳納房產稅
例:某(甲)企業於2009年12月20日將A處房產融資租賃給乙企業,房產原值500萬元,合同約定租期從2010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共4年,每年收取租金120萬元。2009年12月30日,企業又將B處的房產融資租賃給乙企業,房產原值1000萬元,合同註明租期為5年,每年租金190萬元,沒約定租期開始日。這兩處房產2013年度的房產稅應如何繳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根據上述規定,對A處房產,應由甲企業繳納2010年1月的房產稅,即應納房產稅=500×(1-30%)×1.2%÷12=0.35(萬元),由乙企業繳納2010年2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房產稅,即應納房產稅=500×(1-30%)×1.2%×11÷12=3.85(萬元)。對B處房產,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房產稅全部由承租人乙企業繳納,應納房產稅=1000×(1-30%)×1.2%=8.4(萬元)。
2. 融資租賃的房屋是否交房產稅
房產稅的特點: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2、征專收范圍限於城鎮屬的經營性房屋;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1)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3. 從租計征的12%房產稅是不是可做營業稅金及附加
不可以
現行稅法中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規定,我國現行房產稅的計稅方法分為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對於出租的房產,以房產租金收入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此處的出租是指經營租賃,而不包括融資租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三條規定,對於融資租賃的房產,應當由承租方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如果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會計准則中的規定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的通知》(財會〔2006〕18號)的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范了「管理費用」科目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圍和賬務處理方法。
「管理費用」科目用於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用於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可見,現行會計准則中對於房產稅的核算涉及「管理費用」和「營業稅金及附加」兩個科目,其中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要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及其應用指南,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者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築物,其中「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築物」,是指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用於出租的建築物是指企業擁有產權的建築物)。
結論
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築物屬於投資性房地產,若該建築物屬於房產稅的征稅范圍,則需要以租金收入作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房產稅。以這種方式繳納的房產稅是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因而應當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也就是說,對於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應當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不是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4. 融資租賃房屋,以房屋的余值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對於來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由於自租賃費包括購進房屋的價款、手續費、借款利息等,與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內涵不同,且租賃期滿後,當承租方償還最後一筆租賃費時,房屋產權要轉移到承租方,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形式,所以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按1.2%稅率計算徵收。對融資租賃房屋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國稅函發[1993]368號)
5. 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房產,房產稅如何繳納
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房產,房產稅的繳納如下:
1、 契稅:一般是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米以專下並且是首屬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
2、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6%,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6. 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應計入哪個科目
對於從租計征的房產稅,在會計處理時應該計入「管理費用」科目還是「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現行稅法中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規定,我國現行房產稅的計稅方法分為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對於出租的房產,以房產租金收入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此處的出租是指經營租賃,而不包括融資租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三條規定,對於融資租賃的房產,應當由承租方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如果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會計准則中的規定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的通知》(財會〔2006〕18號)的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范了「管理費用」科目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圍和賬務處理方法。
「管理費用」科目用於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用於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可見,現行會計准則中對於房產稅的核算涉及「管理費用」和「營業稅金及附加」兩個科目,其中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要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及其應用指南,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者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築物,其中「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築物」,是指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用於出租的建築物是指企業擁有產權的建築物)。
結論
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築物屬於投資性房地產,若該建築物屬於房產稅的征稅范圍,則需要以租金收入作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房產稅。以這種方式繳納的房產稅是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因而應當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也就是說,對於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應當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不是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7. 融資租賃的房產,誰來繳納房產稅啊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們公司現在使用的辦公樓是融資租賃的,請問應在什麼時候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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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8. 融資租賃的房產在什麼時候繳納房產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們公司現在使用的辦公樓是融資租賃的,請問應在回什麼時候繳納房產稅?答
專業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9. 融資租賃的房產,誰來繳納房產稅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內第三條關於容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因此,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我來說一下為什麼由租房子的人承擔。因為融資租賃相當於比如A是漁民想買條船,但是A沒錢。但是B是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他知道了A的需求就幫A買了條船,然後讓A分期付款。相當於A向B借錢買了條船。那您覺得誰有義務交房產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