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房產證如果只有男方一個人名字,離婚女方有沒有分的
看你們的出資情況的啊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版國婚姻法》若權干問題的解釋,是最高院對現行婚姻法的有效補充。解釋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2. 婚後買房子房產證上只寫男方的名字以後離婚法院怎麼判呢
只要證明房子是婚後買的,就算寫上男方的名字,沒有女方的名字,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個你可以放心。只要你有工作、有收入,能夠證明你的收入都用在了家庭開支上,有還房貸款或者首付款的投入,這樣就行了。。
3. 房產證上沒有寫我的名字,離婚了房子歸誰
房子是在你們結婚之前購買的,屬於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房產證沒有男方的名字離婚怎麼算擴展閱讀:
《婚姻法》同時指出在離婚後財產方面的若干問題: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 房產證上不是我老公的名字,離婚後我可以分么(急)
第一名字不是你的,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第二名字不是你老公的,跟你沒什專么關系。屬
第三這是婚前財產,跟你的婚姻沒關系。
第四,如果你出錢了,可以做婚前財產公正。
如果你沒出錢,你老公也沒答應給你(可以簽協議),那麼房子跟你扯不上半點關系,還是別想離了,好好過吧,什麼也貪不著了。
5. 婚姻法房產權,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
婚內任何房產處理均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單人處理房產,需要出具單內身證明。
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容房子就是誰的,離婚房產不分配。如果有尚未還清的貸款或者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貸款,離婚後房產持有方需要向未持有方支付房產未持有方已還款的部分,用於補償沒有獲得房產的一方。
婚姻法中新司法解釋中已經明確保護婚姻中主要財產的投資方的合法利益,基於房產問題,不再有結婚多少年即房產共有。即便婚後購買的房產,只要產權登記為單人,仍舊不是共同房產。
其中包括遺產繼承的房產,以及自有產權房屋因為拆遷,擴建等情況。
假如發生拆遷情況,房產不是共同所有的,拆遷回遷後所支付的費用部分為共同財產。如離婚,房產所有方只需補償部分回遷款給另一方,另一方仍舊無法分得房屋。
6. 房產證只有男方姓名,離婚後怎麼分配
房產證上隨然只有男方的姓名,但應該視為夫妻共有財產。離婚之後夫妻應該對這一財產進行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