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房產繼承糾紛,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手續避免糾紛
繼承糾紛可分成兩類:一類是非侵權糾紛,如繼承人僅對遺囑的效力、遺產的范圍和數額、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等問題認識不一而產生的糾紛。另一類是侵權糾紛,即因發生侵害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為,如:
非法取消繼承人、受遺贈人資格的行為;
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行為;非法處分未分割的遺產的行為;
非法扣減繼承人應繼遺產份額和遺贈財產的數額的行為;
法定代理人損害被代理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為;
遺產分割時,未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的行為;
非法剝奪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遺產的權利,或者非法扣減其應得的遺產份額的行為。這些繼承糾紛均可依法進行處理。
妥善處理遺產繼承,避免或減少遺產糾紛,促進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互助和社會安定,有利於調動積極因素,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規定,繼承糾紛包括:法定繼承糾紛(轉繼承糾紛、代位繼承糾紛)、遺囑繼承糾紛、繼承權確認糾紛、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遺贈糾紛、遺贈扶養協議糾紛。
解決途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發生了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願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後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願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於有關當事人的自願行為,因此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於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於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後,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⑵ 過世父母房產協商讓一人繼承然後平分,但簽完字這人不履行協商怎麼辦
你說過世的父母房產協商讓一人提成後評分,但簽完字後這人不履行,這人不履行也是你的,或者直系親屬親屬之間既然簽了字,要人家去給你評分,他就反悔了,你只好和他協商要吧。
⑶ 房產繼承手續怎麼辦
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關於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問題
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准
(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註:
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房產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領表——收費窗口交費—收件窗口交件—發證窗口領證。
(三)收費標准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
註: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託或公證書。
契稅完稅證的填發時間滿5年」。
(3)房產協商繼承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繼承條件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⑷ 售後房產繼承如何辦理
一、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二、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權公證書」或「接受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三、接受贈與房產的受贈人,應當持房產所有人的「贈與公證書」和本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四、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證明,然後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事宜。
五、辦理房產公證事項,除證明遺囑、贈與書或委託書等單方法律行為,可以在遺囑人、贈與人或委託人住所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外,其他應在房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
六、經公證證明後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的,應當在出具公證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應向房地產管理機關說明理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視情況予以辦理。
七、公證機關辦理房產公證事項,應當先與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聯系,了解當地房產管理的具體規定和公證事項涉及的房產情況,根據有關法律和當地房產政策出具公證書。房地產管理機關應當積極向公證機關介紹情況,給予支持和配合。
⑸ 房屋繼承手續如何辦理
法定繼承是依照
法律
的規定,由
繼承人
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
繼承遺產
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
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
繼承權
的,才由
第二順序繼承人
繼承。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
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
條件
的繼承人,不盡
撫養義務
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
房產
的繼承上尤為重要。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1、故意殺害
被繼承人
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
遺囑
,情節嚴重的。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
其他財產
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採用作價分割的方法。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
生前
沒有交待或立下遺囑,因此繼承的順序以法律規定的
程序
進行;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確的意願和
指示
,指示把自己的遺產
死後
留給
什麼人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