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執行人房子五十萬,被執行人欠款二十萬,房子可以查封拍賣嗎
查封可以,拍賣要看情況的。首先,必須是首封法院才走處置權。其次,要看設定抵押的專情況,如果申請執行人不屬是抵押權人,且房屋上設定抵押過多,沒有處置利益,就不會處置。最後,要看房產是否為個人獨有,或者有無共有產權人。
⑵ 房子拍賣成功,被執行一個月內把欠款還上了房子還執行嗎
房子拍買成功,被執行一個內把欠款還上了房子還執行嗎?房子已經拍賣成功了,這房子就不是你的了。
⑶ 房產執行拍賣後,欠款應如何分配
你們均分
法律抄依據 中華襲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⑷ 老賴欠款就一套房子法院能執行拍賣嗎
可以拍賣,但抄是要留給老賴襲5-8年的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⑸ 欠錢不還法院有權力拍賣房子嗎
借錢不還是一個讓人很尷尬的事情,雖然有的是人確實有難處還不上,但是對於那些有能力還卻不想還的,實在讓人深惡痛絕。
據法制晚報報道,有一名欠錢不還的老賴,不但拒絕償還債權人的錢,還和法院玩起了躲貓貓,無奈之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產。而就在法院准備拍賣房產的前2個小時,這名老賴突然攜130萬巨款現身法院。
原來借款人王某與貸款人李某於2013年3月簽訂了借款合同,並就借款事實進行了公證,賦予該借款合同強制執行效力。借款合同到期後,經借款人多次催要,債務人王某拒不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李某某即向某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
公證處就債權債務及執行數額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進行了核實,隨後公證人員聯系王某,王某某以其已經還款為由拒不履行還款義務,且未就之前簽訂的借款合同向債權人與公證處提出任何異議。王某某未在規定期間還款,公證處為債權人李某某出具了執行證書,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而令人驚奇的是,經法院多次下達通知之後,借款人王某一直「迴避」法院的聯系,以為法院只是嚇唬他,結果以「三不」態度應付執行法官,不露面、不與法官溝通、不配合執行。溝通未果,經執行法官查證,被執行人銀行賬戶無財產、亦無其他車輛可供執行,於是執行法官及時查封了被執行人王某某名下的一套商品房,房屋進入拍賣准備階段。
而就在房屋拍賣當天,本來預定時間是上午10時。上午8時,被執行人王某攜帶現金出現在了執行法官的辦公室,他表示自己前來交款,並希望法院不要拍賣他的房屋。最後執行法官先是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隨後,及時與銀行取得聯系,協調銀行前來收款,並在市高院的協助下撤銷了對被執行人房屋的拍賣。
其實類似王某這樣的馬大哈的人不少,將法院執行視作兒戲,以為只要自己不露面就可以躲避法院的追責。但是如果借款人無理由拒不償還貸款的,法院是可以單方執行相關拍賣的。
那法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強制執行拍賣借款人的資產呢?
強制執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7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據此精神,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超過其家庭生活必需品,法院是可以直接對超出的部分強制執行拍賣。
但是如果被執行人的住所只有一個時,法院是要特殊處理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但是此種「必需」就應當考慮到案件實際情況,為了公平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利益,應當允許對該房屋進行相應的執行。
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唯一一處的房屋時,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小換大、以差換好、以遠換近,但不能從有到無」的方式,把被執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夠執行的房產,進行執行,執行後剩餘的錢款能夠保證被執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也就是說,即使借款人只有一套房, 如果房產價值比較大,法院在保障其基本家庭生活必需之後,還是可以強制執行拍賣的。
所以對於欠錢不還的朋友,最好是自己想辦法把債務還上,千萬不要等法院來強制執行,畢竟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時,拍賣所得的價值要低於正常市場價格,造成了額外的損失,
⑹ 會執行欠款的一方的房產份額。 現在房產拍賣 通常按現狀拍賣,不負責清場,是怎麼什麼意思
法院拍賣房子,如果這是被執行方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把他們趕出去的,中拍後法院也不負責趕人走的。這種房子競拍前一定要去現場看看的,要不很麻煩的。
⑺ 你好,我有一個欠款官司打贏了,對方需要賣房子還錢,怎麼強制執行
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之後就會查找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一但查到就會查分凍結包括支付寶微信 申請執行人會被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的。
⑻ 被執行人名下有房產,可是法官告訴我欠錢額數太小,不能拍賣被執行人的房產,我要怎麼辦
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對該房屋予以財產保全,但執行需要法院依法進行。
借貸回糾紛,債權人在協商不成答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起訴方式解決。為了避免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執行,原告可以在起訴前或者訴訟階段申請法院對按揭房予以財產保全,在審判階段只能對該房屋查封凍結,但不能執行拍賣。必須到執行階段,法院才能根據案情具體情況決定是否予以執行拍賣。如果決定拍賣的,應首先保證銀行的抵押權的實現,就拍賣所得價款,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具體的執行措施涉及很多問題,在此無法一一說清,總之,法院會依案情決定是否執行拍賣並處理好拍賣過程中的很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