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二手房的共有產權問題
我來幫你分析分析:
1.房產證和土地證上都是房主自己的名字,無其他人版
房證土地證是自己名字不一定財權產就是他一個人的,考慮全面點的話應當考慮到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即使沒有寫夫妻另外一方的名字依法對方也有可能對此擁有產權,在此問題上需要謹慎
2.據她說房子是在離婚中間購買的個人婚前財產,但並無憑據
可以直接問她要憑據,比如對照購房合同、房證日期和離婚協議、判決上的日期可以大致看出一些端倪,如果發現不妥的話需要謹慎操作
如果她確實沒憑據而你又確實想買,那麼建議讓她去就產權問題做個公證,這樣的話憑著公證文書能夠證明你是善意相對人,在購買之後立即過戶後根據善意取得規則就可以拿到房屋產權了
3.請問這類房屋是需要她一個人簽字就可以了,還是需要她現在的丈夫也簽字呢
這一點的回答同前面兩點,需要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有且只有在個人財產的情況才能由他個人簽字做出處分,否則涉嫌無權處分
就本案而言建議先把產權狀況弄清楚再決定是否購買,具體可以參考第二點建議去操作
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一切順利!
❷ 房產證上共有方式是什麼意思有幾種共有方式啊夫妻共有是兩個一樣大的房產證嗎謝謝。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所有人對於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是專不確定所有權份額的共屬有。房屋共同共有區別於房屋按份共有。
共有兩種共有方式。房屋共有的兩種形式分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房屋按份共有又稱房屋分別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主體對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額共同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夫妻共有房產,房產證只有一個,但是會寫兩人名字。
(2)二手房產權共有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房屋共同共有顯著特點:
(1)房屋的所有權不劃分所有權份額,各所有權人享有平等的權利。這里必須注意,平等的權利不等於平等的份額,共同共有是沒有份額區分的。
(2)除依法律規定和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對房屋的共有關系不能終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現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事由,導致產生共同共有的共同關系歸於消滅時,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共有所有權
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於共同勞動或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在實際生活中,最常見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權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權兩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共有
❸ 房產證上共同共有什麼意思
簡單說就是房子是兩個人名下的。(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由於我國住房制度多樣化,住房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的,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時已經取得產權的房屋
第一,對於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物權原理和我國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況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所有權取得的必經程序。只有辦理了產權登記或過戶手續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對於在離婚案件中涉及的此類問題,如果訴爭的房屋是結婚登記後取得所有權的,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所有權的,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由於公房使用權可通過承租權轉讓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在離婚分割該房屋時,可區分下列情形處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於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由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法體現出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則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可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個人財產支付對價取得的,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應當將取得原公房使用權時所支付對價部分,確定為當時承租的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產權房的剩餘價值按共同財產分割。
c.對於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可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共同財產分割處理。雖然是以夫妻一方名義購買,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以一方父母財產購買,產權證系夫妻雙方的名字,仍應為共同財產,只是在財產分割時,酌情考慮財產來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後以一方名義而非夫妻名義購買成為了公房,且購買的出資來自該方父母,應為一方所有的財產。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雖然以夫妻共同財產購置,但產權證上不僅有夫妻一方或雙方名字,還有一方父母名字,該房為家庭共有財產。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❹ 房產中的或共有是啥意思
房產中的或共有指的是不動產權上的共有權人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的意思。也回就是該不動產非單獨所有答。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申請共有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向全體共有人合並發放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共有人申請分別持證的,可以為共有人分別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書。共有不動產權屬證書應當註明共有情況,並列明全體共有人。
(4)二手房產權共有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處分共有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請,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不動產份額,應當與受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
第三十六條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將建築區劃內依法屬於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及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申請登記為業主共有。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的,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權利依法一並轉讓。
❺ 如何判斷房屋產權是否共有如果是共有產權在二手房交易時如何處理
房產證上有記載,如果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有的也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交易時要謹慎查明是否為共有,若是,則需要所有共有人共同去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