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合同的備案價格比實際銷售價格要低,會有什麼影響
差價的部分不能貸款,簽署補充協議已裝修補償款的形式付現金給開發商。說白了就是買房首付提高了,對以後的買賣沒影響,銀行貸款也問題不大,除非在認房又認貸的城市買房首付比例按照政策看算二套。
商品房的備案價格是開發商在開盤之前就在建委備案的價格。銷售價就是開盤後的價格。備案價格是開發商新售商品房的最高價格,並不是已經出售或者正在銷售的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房地產開發商做出的價格承諾,在實際銷售過程中不得突破。如果漲價必須二次備案,說明漲價原因。
商品房的預售價格變動幅度原則上不超過之前的備案價格的5%,具體變動需要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也就是說從理論上說,政府都會要求嚴格執行房價備案制度,銷售價格不允許比備案價格高。
(1)房產預售和實際價格一般差多少擴展閱讀
意義
1、制度構建
從宏觀制度構建的角度講,是建立更加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可以讓市場主導的作用更大一點,政府幹預的手伸得更少一點。南京曾經推行的「一房一價」制度,之所以一出生就備受爭議,就是因為政府管得太寬,對房價起到了一些抑製作用,但也對樓市秩序造成了干擾,樓盤明裡暗裡越軌的也不在少數。
2、保障房建設
也有利於加強保障房建設,加強房地產領域的執法活動,對惡意炒作房價的行為進行處罰,對囤地行為進行懲處,打擊金融領域里違規向房地產商提供資金的行為,打擊官商勾結的行為。只有如此,房價過快上漲的趨勢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房價才能趨於正常。
3、政策制定
房價備案制度仍然是維護開發商的自主定價權的。僅此一點就可以斷言,它不會損及房價一分一毫。房價調高還是調低,均不受其制約。其實備案,是為了掌握情況,進而為下一步的政策制定提供參考。
B. 房產備案價格和實際售價一般相差多少
商品房備案價格是開發商在房屋預售之前在相關部門備案的房產預售價格,並專不是房屋屬的交易時候的成交價,成交價要比備案價格高一些。備案價格是為了保護房產交易市場價格的穩定,也是為了讓消費者買到價格合理的房屋。
C. 關於商品房備案價格與銷售價格的問題
商品房復的備案價格是制開發商在開盤之前就在建委備案的價格,銷售價就是開盤後的價格。一般而言,很多的商品房的銷售價一定是高於備案價格的。商品房住宅銷售價格備案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時,必須提交包括預售價格及變動幅度、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及監管協議等內容在內的商品住房預售方案。
商品房的預售價格變動幅度原則上不超過之前的備案價格的5%,具體變動需要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商品房的銷售價格備案的主要目的是房管局和政府為了防止開發商無原則性的調整價格,避免因價格過度上漲或下調造成房地產市場的不良沖擊的一種監管制度。
購買者在購買房屋前需要求驗證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證以及其他證件,以確保該房屋買賣的合法性和保障自己的利益。
D. 商品房預售均價,可是實際買的價格比這個價高,可以嗎,還是我理解錯誤。
均價實際就是最低價格,這個價格的房子可能有,但也許開發商內部專處理了,也許根本就不買這屬套房子。總之,這個價格你是買不到房子的。而真正公開發售的房子價格,都是在均價上上浮而來的。
類似的說法還有地區均價、市房屋銷售均價等等。舉例來說,北京市號稱房屋均價5萬,但是你實際去轉轉,五環路以內可能有這個價格的商品房么?二環以內恐怕15萬都不止了。
所以別把均價當作真實售價。
E. 搜房網上的房價和實際買房的價格差多少
網上房價和實際買房的價格最多能差5000塊錢左右。
F. 商品房備案價格和銷售價區別
()含義不同
商品房的備案價格是開發商在開盤之前就在建委備案的價格。
銷售價就是開盤後的價格。
(2)價格高低不同
備案價格是開發商新售商品房的最高價格,並不是已經出售或者正在銷售的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房地產開發商做出的價格承諾,在實際銷售過程中不得突破。如果漲價必須二次備案,說明漲價原因。
商品房的預售價格變動幅度原則上不超過之前的備案價格的5%,具體變動需要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也就是說從理論上說,政府都會要求嚴格執行房價備案制度,銷售價格不允許比備案價格高。
(3)執行標准不同
備案價就是指每一套住房在申請預售時就已經確定了參考價格,而不是現在所普遍採取的隨行就市。具體而言,則是對開發商申請預售的每套房子都要進行價格備案,調價幅度超過備案就需要重新備案,不然就可能違規或者不能簽約。
房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方案中申報的「一房一價」,要明確調價的期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對外銷售。
(6)房產預售和實際價格一般差多少擴展閱讀
房價備案制度是指要求開發商在首次開盤定價時,必須根據規定的時間提前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然後才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銷售許可證。
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規范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在公布的市場平均利潤率及合理幅度范圍內制定銷售價格水平。
市場平均利潤率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測定,合理上浮幅度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購買力和市場供求狀況確定並予以公布。
G. 房屋實際銷售價能高於備案價嗎 有辦法解決以便宜些嗎
不可以。如果商品房售價超過備案價,可以直接跟房管部門反映的,超過備案價,合同是無效的。
一般情形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內容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為合法有效。但是購房者可以前往房產管理部門投訴開發商違反相關價格備案規定。
購買者在購買房屋前需要求驗證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證以及其他證件,以確保該房屋買賣的合法性和保障自己的利益。
《合同法》第52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會導致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管理性強制性規范,合同並當然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5條規定:「正確理解,識別和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中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關繫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維護以及市場交易的安全穩定。
人民法院應當很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注意區分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很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目前我國關於商品房價格調控,政府指導定價的各類通知,意見,未形成法律,行政法規中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H. 樓房預售面積和實際面積誤差多少算合理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內問題的解釋》第容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合同約定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