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可以說一下劃撥地能辦房產證嗎
濟適用房的土地性質就是劃撥的,照樣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但是房產證上會註明回該房屋屬答於經濟適用房,土地性質為劃撥。同樣,土地使用權證上也會註明相關事項。 這個不是法律條款規定的,應該從政府的行政規定上去尋找相關文件。1、劃撥地上新建的房屋辦理產權證:只要審批手續齊全,就可以辦理產權證;2、劃撥地上原有的房屋辦理權屬過戶:需要先將劃撥地變為出讓地,才能辦理房屋產權
2. 劃撥地上可以辦房產證嗎怎麼辦
你好,劃撥地上建房同樣可以辦理房產證,政府保障房基本上都是劃撥土地,拆遷安置建房的也有劃撥地。在房產證上土地性質一欄會填寫「劃撥」。
3. 劃撥土地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手續
帶規劃意見書、原劃撥土地證書
4. 劃撥土地不能辦房產證怎麼辦啊
經濟適用房的土地性質就是劃撥的,照樣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但是房產證上會內註明該房容屋屬於經濟適用房,土地性質為劃撥。
1、劃撥地上新建的房屋辦理產權證:只要審批手續齊全,就可以辦理產權證;
2、劃撥地上原有的房屋辦理權屬過戶:需要先將劃撥地變為出讓地,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4)劃撥房產證在哪裡辦理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為國有劃撥用地的價值認定及其估價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的規定,國有劃撥用地是指國家機關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等等。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也是國家在一定年期內,繼續向土地使用者無償提供生產經營的場地。
劃撥土地的價值屬性已經在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中有所體現,明晰這些價值屬性及其結構,對於提高土地集約化效益,合理進行土地收益的分配具有重要意義。
5. 劃撥土地能否辦產權證
經濟適用房的土地性質就是劃撥的,照樣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但是房產證上會註明回該房屋屬於經濟適用答房,土地性質為劃撥。同樣,土地使用權證上也會註明相關事項。 這個不是法律條款規定的,應該從政府的行政規定上去尋找相關文件。
1、劃撥地上新建的房屋辦理產權證:只要審批手續齊全,就可以辦理產權證;2、劃撥地上原有的房屋辦理權屬過戶:需要先將劃撥地變為出讓地,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6. 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可以辦,辦出來的就是劃撥的房產證
要賣房的話,就得再交一部份土地出讓金,把房產證里的土地許可權改成出讓
7. 劃撥土地能不能辦理房產證,要想辦理房產證怎麼操作
1、劃撥地上抄新建的房屋辦理產權證:只要審批手續齊全,就可以辦理產權證;
2、劃撥地上原有的房屋辦理權屬過戶:需要先將劃撥地變為出讓地,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房產證辦理流程: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8. 房產證劃撥怎樣辦成出讓
我是房產局的,我來回答。
1,這房產證上面怎麼寫「劃撥」兩個字啊,不是應該在土專地使用證上寫「劃撥」嗎?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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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新版房產證上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這一欄目,所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劃撥,
又不影響產權,所以沒有問題。
2.那我要是交了出讓金後,土地使用證變「出讓"了,那房產證上還是「劃撥」兩字啊,不會讓我再去換房產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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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換,也可以不換。我們這換房產證只收80元工本費。
只要你保留好土地出讓的證據即可。但是比如你要用公積金貸款的話,就必須換,因為只有土地是出讓形式的房產才可以作抵押,劃撥土地上的房產不可以抵押。
9. 國家劃撥土地上的建築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
我國的國有土地劃撥分兩種,國有劃撥和國有轉讓,國有劃撥又分為有償劃撥和無償劃撥,殘聯得到的土地屬於國有無償劃撥土地,國家在一定的時期可以隨時調用。殘聯只承諾給你一半建築,並沒有答應轉讓土地使用權給你,土地使用權依然是殘聯的。如果可能,你可以和殘聯協商辦理一半建築的房產證。待將來國家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拆除地面建築物時,會按照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准給予補償。
(9)劃撥房產證在哪裡辦理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44號),為國有劃撥用地的價值認定及其估價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國有劃撥用地是指國家機關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也是國家在一定年期內,繼續向土地使用者無償提供生產經營的場地。
實際上,伴隨城市土地市場的進一步改革,國家土地管理局已於1998年2月17日發布的第8號令《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提出國有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當依法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對國有企業改革中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企業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體情況,可分別採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租賃、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和保留劃撥用地方式予以處置。不論哪種方式,劃撥土地的價值屬性已經在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中有所體現,明晰這些價值屬性及其結構,對於提高土地集約化效益,合理進行土地收益的分配具有重要意義。
10. 國有劃撥土地辦理房產證事宜
國有劃撥土地能辦土地證和房產證。
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與出讓回土地使用權取得在成答本構成上的差別在於有沒有交出讓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基準地價,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出讓金的高低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而使用劃撥土地因沒繳納出讓金,所以沒有明確受那些因素的限定,這樣在評估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如何參照出讓土地使用權作因素調整就顯得無所適從了。因此,需要估價師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適當的估價方法和合理的調整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