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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發布時間:2021-03-01 13:16:23

㈠ 新婚姻法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您好,想必你想問的財產就是房子吧,如果是現金的話就很簡單了,婚專前各自獨有,婚後共同擁屬有。

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次性購買,算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前貸款買進的,貸款份額為共有部分。

如果房子是婚後購買的,根據實際情況分配。

希望能幫到您。

㈡ 新婚姻法對於再婚夫妻房產怎麼分配

再婚財產分配,在原理上跟離婚財產分配大體上是一樣的。關於房版產分割的問題,再婚的處理權和第一次婚姻是一樣的。婚姻法司法解釋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6.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㈢ 新婚姻法 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婚姻法規來定夫妻在婚姻關系源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新婚姻法離婚房產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針對婚姻法司法解釋施行後引發的房產歸屬爭議問題和各地出現的"首例"案件,婚姻法專家劉偉民表示,

從整體上看該解釋對婚姻家庭事務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問題作出了更加細化、更加明確的規定,使法院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時更具可操作性。但該解釋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對婦女權益的保障不足。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施行後,再次打開人們討論婚後男女對家庭貢獻的話匣子。網民成明顯對立的兩派,一派人為男人叫苦,認為男人婚前就需承擔買房等重任,女人婚後佔了便宜;另一派則幫女人喊冤,認為女人婚後為了家庭和孩子,付出了自己的青春。

㈣ 新婚姻法:離婚後房產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對於婚前房產,若屬於夫妻一方婚前所購,則屬於法定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前房產)在婚後產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對於婚前房產,若婚前房產是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但產權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那麼這房產依照法律依據是只屬於一方的;若婚前房產是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產權證上也寫了夫妻兩人的名字,那這婚前房產就可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來對待,對於房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若是涉及到了離婚財產分配,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婚前房產及房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進行分配的。對於婚前房產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等問題,因為情況各有不同,因此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聘請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知識和實務能力,更好的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㈤ 新婚姻法關於離婚後房產分割如何規定的問題

婚前父母單方面贈與的部分,屬於你個人財產,婚前你個人按揭的部分也屬於個人財產,而婚後按揭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舉個實際的例子:男性A某的父母為A某按揭買了一套住房,首付為父母支付,按揭部分由A某支付,後來A和B某結婚,婚後半年辦理了房產證,之後,A某和B某感情不好,並牽扯到離婚。但婚還沒離成,A某因車禍身亡。後來B擅自處理該房屋,引起A父母不滿,並對簿公堂
B某認為,房屋是婚後取得產權,應當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有權分得一半,剩下的按照遺產繼承。但法院認定:依照最新的婚姻法相關解釋,房屋的歸屬並不因產權證的辦理時間而變化,房屋系婚前購買,且A的父母有出資證明,因此房屋不能認定為婚後共同財產,其中A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其父母贈與A某個人,因此該房屋屬於A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但由於A和B在法律上保持著婚姻關系,因此B作為其合法配偶,享有遺產繼承權,A某死亡後留下的房產有其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繼承。最終,A某的父母按照房產價值,支付B某20萬作為補償,B某放棄房屋和其他遺產,拍拍屁股走人。
因此,可以這么說:第一,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前支付的部分屬於個人財產,除非夫妻間在婚後明確財產贈與或共享,否則即便加了名字,也只能視為個人財產。
PS:新的婚姻法解釋出台後,很多人驚呼這是公開支持找小三,因為夫妻財產被明確,婚前的部分除非贈與,否則不能認定為共同財產。
第二,婚前出資並按揭部分屬於個人財產,但婚後的按揭以及女方可能對房屋進行裝修或還貸導致女方出資的部分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如:一套房屋價值100萬元,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30萬首付,男方按照20年按揭貸款,貸款5年後,男方結婚,婚後開始裝修房屋,女方提供了10萬元進行裝修,之後男方按揭15年付清了貸款。此時房子經過折算等,估價150萬
那麼,這套房屋,首先:100萬里有30萬是男方父母婚前贈與男方個人,同時男方婚前按揭5年,這一部分都是為婚前個人財產;而婚後,男方又按揭15年,這時候,由於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這部分按揭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女方提供了10萬元作為房屋裝修,如果未來雙方離異,這部分也要充分考慮
那麼,這一套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呢(如果加入女方姓名)?答案:是的,但不是全部
即:婚後按揭15年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婚前的首付和按揭,屬於個人部分。雖然在實際操作中比較難處理,但按照法律確實是這樣處理。
不過如果婚後加了對方姓名,這種情況在實際中很難認定:上面月長石也說過,婚前財產在婚後,如果持有一方同意贈與或與對方共享,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旦添加對方姓名,就很難說清楚這一情況了。
按照目前發生的一些實際案例來看,單方婚前購房,婚後辦證加名,後來發生離婚的情況時,一般法院會綜合考慮實際請款,被添加名字的一方一般不享有房屋產權,但肯定會按照房屋的價值獲得一定補償。

另外,關於一方出軌的問題:夫妻雙方離異時,一方有明顯過錯的,應當對另一方予以補償,夫妻共同財產應不分或適當少分。個人財產的部分並不在這個分割的范圍,但因為過錯的原則,未出軌的一方可以主張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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