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剛買的新房 因為離婚了 房子需要處理 該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將根據以上原則判決。
2. 離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辦房產證,怎麼操作
您好,您現在的這種抄情況,這次辦理產權證只能是先辦到您和前妻的名下,因為您當初購買房屋的時候,購房合同的買方是您和前妻兩個人的名字,雖然各項款項都是由您來支付,但是根據購房合同,您和前妻是共同的產權人,所以房產證上面必須是您和前妻兩個人的名字。
按揭貸款購房的情況,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是不能變更產權人的,如果想變更房產證上面的產權人,只有貸款還清了,才能再增加或者減少變更產權人的。
現在,您要麼就等到貸款分期還清或者一次性償還之後,再辦理產權人的變更,要麼也可以參照二手房的轉貸款業務辦理產權人的變更,不過,如果是那樣的話,作為購買人一方的情況要符合銀行按揭貸款的條件,尤其是還貸能力的考核。如果您不會辦理這樣的業務,可以找一家房地產經紀機構,花點經紀費用,工作人員就可以幫您全程辦理這個事情了。
3. 離婚前買的房,辦房產證怎麼辦
你好,離婚前買的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應該有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協議書,戓著法院判決書,如果有,那就按照協議書或者判決書辦理,如果沒有,那就夫妻倆帶上離婚證,身份證,還有關於房屋的所有手續,到辦理不動產證部門,去辦理。
4. 離婚的時候買的房子,房產證還沒有下來,這個時候法律上應該怎麼處理房產呢
首先要分析這個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下面我們來具體的分析一下吧!
如果產權證以一方名義登記,配偶有證據證明婚前購買該房屋時也共同出資,同時有證據證明婚前在雙方承認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則盡管該房屋以一方名義登記, 它仍應被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按照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進行。 同樣,它的抵押貸款債務也是一種普通債務。
但是,不管你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如果你們一起償還貸款,貸款部分和增值部分在婚後應平等分享。
具體細分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3)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雙方婚後歸還貸款的金額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後貸款金額(包括婚後歸還的本息)。 實際購房金額(離婚時支付的購房款利息總額)×離婚時的房價。
以上就是關於房產證沒下來的一些處理情況,希望對你有幫助!
5. 離婚前房產是一方購買但是結婚前又曾給對方的離婚後怎麼處理房產
要有標點符號。房子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婚前購買,婚前全款就是個人財產,婚前首付,婚後還貸,首付部分屬於個人,還貨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6. 離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辦一方的房產證需要什麼證件
離婚前買的房子?是在結婚前還是婚存繼期間買的,你得講清處。不一樣的。
7. 婚前買的房,離婚後房產證怎麼辦
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8. 離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
婚前的買方所有,婚後的共同所有(也要看雙方家長的出資情況)。
離婚前買的房,離婚時分割。
離婚後還怎麼弄,應該離婚時解決。
9. 離婚前買的房子 離婚後辦房產證要提供對方戶口本嗎
離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時兩個協商,如果是由購房登記人所有的,辦房產證就不需要對方的戶口本,如果不是歸登記人所有,那麼辦理房產證是需要登記人的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