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後買房子,男方家出錢!如果離婚房子怎麼分
不用證明,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個人財產。法律文件表明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男方名字。若男方父母付全部款項,根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關情況的通報,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婚姻法司法解釋,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女方名字。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即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判決:
1、男方父母出全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時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又缺乏明確贈與一方的證據,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房子視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男方父母付部分款項,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按揭貸款:
(1)若男方父母沒有贈與協議不能視為贈與,只有轉賬憑條應當作為債務處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對父母承擔還款義務,這一點婚姻法相關解釋也有規定。
(2)在首付款是贈與的情況下,房產是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不能要求分割產權,只能就實際參與還貸部分及其部分,要求男方給予補償。
(3)在首付款是借款的情況下,房產是婚後取得,雖然只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但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分割一半產權。男方父母和男方之間簽訂協議,約定這筆款項是贈與男方個人的,三個人簽字後將協議公證即可。
(1)離婚房產怎麼分給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
第39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41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2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貳』 離婚房產怎麼分
1、婚來後女方出資,有證據證明或男源方承認是女方婚前的錢買的,屬於女方個人財產;沒有證據證明是女方婚前賺的錢買的或男方不承認是女方婚前的錢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2、是婚後賺錢買的,不管是男方或女方賺,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3、自己協商最好,協商無果,找法院解決。
『叄』 離婚夫妻分房產 是先給錢還是先過戶
如果你想手續簡單點肯定是先過戶房產再離婚
。如果先離婚後再過戶房產的話需要婚姻證明法院判決書等資料
。比較復雜一點
。
『肆』 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第一、婚前個抄人購房,婚後按襲揭還款,離婚時房屋歸產權登記的個人房屋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應獲得補償。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的支付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依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前財產本身產生的增值,如黃金房屋漲價或者孳息,如存款的利息的收益如何處理往往存在爭議。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對於孳息物屬於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則的詮釋,同時也避免了實際中資產財產收益是否屬於投資收益的紛爭,及今後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無論是投資性質還是自用性質或兩者兼有之均在所不問,該財產在婚姻期間的收益屬於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伍』 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離婚房產的處理首先要看您雙方是否可以協商一致,如果對處理結果可以達成一致意見的話,按照您雙方都同意的方案進行處理即可。其次,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常見情形:
(1) 雙方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無論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房產證或是通過其他協議對於產權比例進行約定的話,按照雙方約定的進行處理。
(2) 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個人名下的話,除非有其他協議約定房屋產權,此時房屋屬於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
(3) 一方婚前首付的房屋,登記在首付方個人名下,婚後由首付方或是另一方還貸的話,此時雖然房屋仍舊屬於首付方的個人,但是針對婚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您需要補償給對方。
(4) 一方婚前全款購置的房屋,婚後過戶到另一方名下,此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分。
(5)離婚房產怎麼分給錢擴展閱讀: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