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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跟城鎮土地使用稅有什麼區別

發布時間:2021-01-04 07:13:56

⑴ 怎樣區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

這些稅種都是針對房產或者土地來徵收的,從征稅范圍上可以區分如下:
(1)房產稅是版針對城市、縣城、建權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征稅的。房產稅有兩種征稅方式,一種是從價計征,一種是從租計征。房產稅是按年計征、分期繳納的,也就是說納稅人每年都要繳納房產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城鎮土地使用稅與房產稅相類似,也是按年計征、分期繳納的,每年都要繳納。
(3)契稅與上述幾個稅種比較,是很好區分的,其最大的特點是屬於買方稅,由承受土地和房屋權屬的單位繳納,也就是由買房人或者買地人來繳納的。其計稅依據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成交價格。契稅也是在購進的環節一次繳納的,以後的持有期間內不用繳納。

⑵ 什麼情況下要交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徵收范圍:

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

征稅范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房產稅跟城鎮土地使用稅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房產稅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2、從租計征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准;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准。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稅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稅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⑶ 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有什麼區別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專一種財屬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土地使用稅減免稅項目中規定,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⑷ 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什麼區別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對產權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費。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擁有房產產權的單位和個人。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的納稅人具體包括;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國有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單位面積為計稅標准,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對納稅人作了如下具體規定:1. 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2. 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3. 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4. 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適用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為爭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土地增值稅的功能是國家對房地產增值征稅。

⑸ 如何計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版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權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⑹ 土地增值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有什麼區別與聯

土地增值稅是指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版單位和個人,就權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特點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無增值的不征。《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征稅范圍:(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並轉讓。界定標准:一是轉讓的地使用權必須是國家所有;二是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產權必須發生轉讓;三是必須取得轉讓收入;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分類分級的幅度定額稅率,以調節一不同地區、不同地段之間的地級差收益,盡可能性地平衡稅負。耕地佔用稅是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行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徵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耕地佔用稅自1987年4月1日起開始徵收。

⑺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什麼區別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回人徵收的答一種財產稅。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征稅范圍
1.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2.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⑻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都是由房地產的所有者(出租人)來交納的。如果沒回有合同明確規定答要由你們交納,那你們就不用交。

但是,稅務機關有權直接向使用者徵收。這時,你們就要先把稅交上,再去向房東索回稅款。

1、房產稅=租金收入×12%
2、土地使用稅=佔用土地面積(平方米)×單位稅額(元/平方米)
單位稅額是多少,視你們當地的具體規定。

⑼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契稅地區別是什麼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征范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准,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行為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屬於資源稅。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契稅,是指對契約徵收的稅,屬於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 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於房屋買賣。

⑽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有什麼區別

房產稅是復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制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征稅范圍
1.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2.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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