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證上是綜合用地,房產證上該是什麼房屋性質
看房屋是住宅還是辦公 不一定與土地保持一致
⑵ 什麼是住宅用地,什麼是綜合用地,住宅用地與綜合用地的區別是什麼
首先日常生活的成本不同,商住用地里的住宅水電費是按照商業用水、內用電的標准來收取的。容 而住宅屬於是民用住房,水電費是按照民用水電標准來收取的。其次是解決戶口規定的不同,商住用地里建築起來的項目是商業用房,是商業性質的,不能夠解決戶口的問題,如果是住宅用地就可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要求,滿足一定的條件,就可以解決戶口的問題。
⑶ 什麼是綜合用地
綜合用地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
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例如底下兩層為商業、上面為居民住宅樓等。
對於第一種情況,可以統一按照綜合用地最高出讓年限 50年辦理出讓手續;對於第二種情況,由於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別屬於不同的使用者,為保證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一般應當按照綜合用地所包含的具體土地用途分別確定出讓年期。
(3)綜合用地房產證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綜合用地可轉為商業用地:
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我國國有土地出讓的用途包括商業和綜合用地,其中商業用地出讓最高年限四十年、綜合用地出讓最高年限五十年。
因此,商業用地與綜合用地是兩種不同用途,其取得方式及地價等是不相同的。
在土地轉讓中,受讓人除了要查驗轉讓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檢查其上載明的土地用途外,還要請轉讓方提供土地出讓或轉讓時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兩相核對,查清規定的土地用途,避免用購買商業用途土地的價格只買到綜合用地而造成損失。
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參考資料:網路-綜合用地
⑷ 土地證上是綜合(住宅)這個是什麼性質
您好,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內居住綜合容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例如底下兩層為商業、上面為居民住宅樓等。對於第一種情況,可以統一按照綜合用地最高出讓年限 50年辦理出讓手續;對於第二種情況,由於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別屬於不同的使用者,為保證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一般應當按照綜合用地所包含的具體土地用途分別確定出讓年期。
例如綜合用地(商住);綜合用地(商辦)等等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滿意 請採納!
⑸ 什麼是綜合用地其規劃指標有沒有規定要求
標准上確復實沒有綜合用地的這一類,制是題主理解錯了甲方的意思。
綜合用地和單一用地相對。一個地塊是綜合用地,我的理解是:在這塊地上,需要安排不同功能的用地,比如居住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停車場即交通設施用地,甚至醫院、小學等文化服務設施用地,但要求這些用地在空間上不能重合。
單一用地,比如說整個地塊全是一類工業工地,又比如說居住用地,這個地塊全是住宅小區,諸如此類。
⑹ 買房綜合用地是什麼意思
這個房子沒有問題 土地使用最多50年 房屋產權70年 國家頂的法規 一直沿用 沒有問題。
⑺ 房產證上土地用途一欄:綜合和住宅有什麼區別
綜合通常為商住綜合用地,住宅僅是住宅用地,這個區別不是重點,確認土地是國有土地拍賣取得即可
⑻ 綜合用地上的住宅和住宅用地有什麼區別
綜合用地總結弊端主要有以下幾點: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
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後,你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所以,你不會賠30年,但會多繳一些土地出讓金,因為40年後的土地出讓金肯定會比現在的貴!
2、交易稅費
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
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如水費:3.7(住宅)/5.6(工業商業)/6.1(賓館、飯店、餐飲業)
5、設計標准
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6、落戶問題
無法遷入戶口
⑼ 什麼是綜合用地綜合用地的分類產權拿限多少
1、住宅來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自源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
2、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
3、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房地產公司買地的時間開始的,購房合同上會寫明,比如該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購買房屋的時間是2006年,那麼您的土地使用權只有61年,但你擁有永久房產權, 到2067年你只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就能繼續居住下去,因為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二、房屋產權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