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親死亡房產怎麼繼承
繼承開始後,房子作為他的遺產,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繼母、子女),因此,繼母是有繼承權。討論到房子問題,是生父生母的離婚協議,屬於利益第三人合同。根據合同房子的所有權應當歸屬於你。又因為房子沒有過戶,所以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和物權法規定,權利歸屬是他父親。那麼作為父親的財產,應當納入繼承范圍內,繼母作為配偶有一定的繼承權利。不過你可以去提起訴訟解決相關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方式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 父親去世,父親名下的房子歸誰繼承
1、第一繼承是配偶,你和你奶奶以及你媽媽都有權繼承;
2、如果你奶奶不放棄繼承權需要給她多錢應當由你們自行協商,國家並沒有法律規定;
3、如果沒有更名,等你奶奶去世後,你叔叔可以繼承這房子中屬於你奶奶有權繼承的那部分的遺產份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如下:
1、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3、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父親個人產權死後房產怎麼繼承擴展閱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3. 父親去世,房產繼承如何辦理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房產繼承過戶需要的手續: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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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所需費用
1、首先繼承公證費
要承繼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評估價的2%或按照受益額的2%收取較低不低於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每一檔次標的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文件依據
1100以下(含100)5京價(房)字[1997]第419號
2101以上至10002.5
31001以上至20001.5
42001以上至50000.8
55001以上至80000.4
68001以上至100000.2
710000以上0.1
3、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
如果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交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4. 父親去世房屋產權怎麼分配
繼承、受遺贈。房產繼承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業已內死亡或宣告死亡並遺留財容產者)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按法律規定有權接受遺產的人)所有的行為。繼承同時又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遺囑繼承是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繼承。繼承開始後、如被繼承人立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將財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組織)辦理,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建設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聯合發出了《聯合通知》,其中第二條規定:「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如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一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5. 父親去世,房子如何繼承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繼承法》的范疇。
首先,您父親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專是夫妻屬共同財產,那麼這個房子只有您父親的一部分才能夠作為遺產繼承。
對於這個房子可繼承的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因此如果您父親去世前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那麼先按照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進行繼承,如果沒有,則按照法定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因此法定繼承會按照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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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父親去世,名下房產兩套如何繼承
住房滿五年,繼承後不重新計算持有時間。繼承後,你再賣掉,需要承擔全額房價減去辦內理繼承時的花費容,這個價格20%的個人所得稅。
公證費,按照你爹名下房產權益份額來評估計算。
你爹名下房產,在沒有特殊書面預定情況下,就是你爹媽共有,一家一半產權,你爹過世,你們辦理的,是繼承你爹名下那一半手續,繳納稅費也是按照一半房子評估價計算。
繼承手續,在你爹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下,按照繼承法第一繼承序列;死者配偶(你母親)死者子女(你和你的兄弟姊妹)死者爹媽(你的爺爺奶奶)你們三方平均分配繼承死者名下房產份額!需要你召集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持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房產證,契稅證,一起到公證處,辦理選取一位繼承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的協議,再做個公證,費用是品估價2%,完後,被選取繼承人憑公證書,和以上證件材料,去房管辦理繼承過戶手續。死亡的繼承人需要死亡鄭和婚姻證明,
7. 父親去世了,房產如何繼承
一,你生母是否有房產的問題。需要從你生父母的離婚判決中確定,判決離婚的,必然會對該房屋分割有所記載。另,因你父親去世時,你生父母之間的配偶關系已經解除,故,你生母不存在繼承權問題。
二,第一個後母是否有權分割。沒有權利。理由: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所有,雖然老婚姻法規定房屋在經夫妻共同使用一定時期後(8年)為共同財產,但他們只共同生活了3年,不能判斷該房屋為共同財產。
三,第二個後母是否有權分割。其亦不具有分割的權利。理由同上。且此時適用新婚姻法,該房屋不轉化為共同財產。
四,你父親去世前的遺囑問題。其去世前當著家裡所有人面說把房屋留給你的行為是做了口頭遺囑。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因此,應當認定你父親的遺囑有效。但是,如果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處分你生母的部分無效。
五,該遺囑的效力的問題。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名見證人在場,而從您所陳述的事實來看,數量上符合法律規定。但是,該見證人的主體資格仍有限制: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此時,就要認定你的大姑、伯伯、小姑是否與你有利害關系。本人認為,對你的繼承行為,他們沒有利益的涉及,即該遺囑繼承是否成立,都不會影響他們的利益。所以,其不應當視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人。則該遺囑的效力應當推定為有效。
六、具體辦理房產過戶問題。你可以拿死亡證明,房產證,戶口本(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到公證處申請,他們會給你兩張表格,需要你到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及鄉鎮以上級政府蓋章確認,你都辦理完成後,即可以辦理繼承公證(具體遵公證處要求,一般收費按房屋面積計算)。拿到公證書後,去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過戶就行了,一般15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