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證上填寫的日期,是寫的購買房屋那天的日期還是房產證下發那天的日期
房產證標注日期,填寫的是辦理房產證下發的那天日期。
2. 房產證上的日期是按哪個日期填寫的
按產權性質,從批地開始,住宅70年,車庫40年,商業50年,別墅50年,廠房貌似也是50年 。
有個別回產權證上答日期可能會寫錯一天,比如:1994年6月1日-2034年6月1日,正確的是2034年5月31日。
3. 房產證上的時間一般是寫什麼時候
以房屋開具辦證發票日開始算。也就是購房發票開始算。在這點上我要說明一點,就是在購房版時候,你可能權幾次付款幾次開票,但那不是正式的辦證發票,那隻是預收款發票,真正的購房發票是在交房時候統一合並開具的,一般一共是三聯,客戶聯,辦證聯和財務聯。
房產證要所買房屋竣工驗收備案後,開發商完成商品房初始備案登記證明,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一般是在交房後2個月左右可以辦。
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竣工後都會有建築面積實測報告(由具備資質的測繪公司按規范測量計算),經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後,寫入房產證,一般和合同面積都有些差異,按合同規定辦。如對面積有異議,可以查詢。
4. 房產證上的時間一般是寫什麼時候
房產證上的時間來一般都是以源房屋開具辦證發票日開始算的。
5. 一手房房產證上的日期以什麼為准
以辦理日期為准。
房產證辦理流程是: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6. 房產證上的日期是什麼時候的,交房日期或者備案日期還是什麼時候辦證就寫什麼日期
房產證上日期,名曰「登記日期」,大致反映了該本證何時辦理的(又區分為兩種情況)版,在某種情況下,它不能准權確反映住宅的房產登記實際日期。例如發生了換證、變更等情況時。
以上海情況舉例,假若某人在2000年買了房,辦了證,房產證上顯示的登記日期為2000年。該業主在2014年還買了個地庫車位。按當地規定,該車位產權不單獨發證而與住宅合並登記,於是在2014年領到了換發後,住宅與車位合並登記的房產證。顯然該本證上的登記日期為2014年。一般人會判斷,認為這房買了不到一年時間。顯然這是大錯特錯的!在房管局的檔案里,該業主已經持有該房十多年了!
住宅買賣政策上有所謂的滿5年的劃界。按什麼劃,各地有細微的差別,但肯定不會簡單到只看房產證!不會動腦的人才會以一孔之見下定論。
7. 房子產權以什麼日期為准
購房時間是由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專明屬的時間。當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註明的時間不一致的。哪個註明的時間早就選擇哪一個作為購房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登記薄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薄由登記機構進行管理。由此條規定看出購房日期是以房地產管理部門中的不動產登記薄的登記為准。雖然說,通常購房人簽訂合同並且支付相應款項後,開發商要為購買人從初始登記中辦理變更到購買人的登記,而該變更登記就是在不動產登記薄中反映出來的。因此,可能會出現有些情況是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就確定了購房日期,但是從法律角度和嚴謹的全體視角來看待,購房日期的真正開始還是要根據購房人拿到房產證和房產證上的時間為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效力及其管理機構】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8. 房產證的日期 到底寫哪個
是辦理出房產證當天的日期!就是發證日期。
跟買房日期。收房日期沒有關系。
不懂就不要亂說。免誤導LZ。就3樓朋友說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