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區房產證辦不下來去哪兒投訴
弄清楚原因
開發商拖欠稅費的,找開發商去
工程證照不齊的,找開發商去
房子質量沒通過驗收的,找建築商去
辦證流程耽誤的,找房產局去
證照都齊,稅費交了,房子驗收了,去法院
❷ 房產證辦不下來該項哪個部門投訴
延遲辦理房產來證的可以源要求賠償之前簽訂合同上的違約金,可以協商解決,不行就去房管局進行投訴。
一般買房後拿到房產證的時間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麼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後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❸ 買房兩年了,房產證還沒有給辦下來,找哪個部門投訴
您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級建設局或房管局反映情況。
1、協商解決
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夠辦理產權證的,又兩種方式來協商解決:一種是在一定期限內,購房者不退房,而開發商應該按日支付違約金;還有一種是購房者退房,開發商再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大家在協商的時候,一定要記得帶上購房合同,找開發商協商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分歧不大,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協議,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最終處理方式,並由開發商對購房者進行賠償。
2、發律師函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向開發商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對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對方積極主動承擔責任,比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賠償,還是需要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
如果經過協商和發函,開發商還是拒不解決問題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如果開發商存在下列嚴重違約行為,您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解除、撤銷合同或宣告合同無效,並要求賠償。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
(二)購房者本身原因造成的
對於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著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產證不發的,應及時溝通,及時解決矛盾,避免長期拖延。並可以主張開發商扣發房產證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要求開發商。
(3)房產證辦不出哪裡投訴擴展閱讀
無法辦理或長期得不到房產證的18種情況
1.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的大確權;
2.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繳齊土地出讓金;
3.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築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4.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
5.開發企業將房屋重復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6.樓盤被法院查封;
7.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數據;
8.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范圍內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9.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10.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確權」;
11.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
12.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著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13.房屋契稅尚未繳納;
14.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文件不合格;
16.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後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17.房產證辦理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或不予辦理;
18.代辦產權的單位或人員(律師、代理公司)違規操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產證
❹ 不給辦房產證投訴哪裡
開發商(超過)不給房產證向法院起訴,要求退房。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開專發商在購房合屬同約定的時間內未取得房屋的產權證。根據法律的規定,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超過一年以上仍然無法得到產權證,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並且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損失。
❺ 入住多年房產證辦不下來,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你好,延遲辦理房產證的可以要求賠償之前簽訂合同上的違約金,可以協商解專決,不行就去房管局屬進行投訴。
一般買房後拿到房產證的時間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麼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後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望採納,謝謝。
❻ 房產證未按時辦理,向哪個部門投訴
您好,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18條的規定,開發商逾期不辦理房產證時,應當承擔賠回償責任,具體賠償數額的計答算方式是:
1、支付約定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確定;
2、賠償損失,該責任形式適用於買受人損失數額確定,且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違約金低於損失的情形;
3、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支付違約金。 以上就是對「開發商逾期不辦房產證如何處理」「開發商不辦房產證怎麼賠償」所作的解答。
總之,如果購房合同約定了開發商代購房者辦理房產證,那麼開發商就應當及時履行辦證義務,否則構成違約責任。購房者因開發商逾期不辦理房產證而要求賠償時,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根據情況的不同也是不同的。因此,購房者應當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賠償計算方式,但前提條件是必須證明自己符合
相關規定,比如購房者必須能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否則可能只能按照銀行利率計算損失。
希望能幫到您,望採納!
❼ 房產證辦不下來,應該投訴到什麼部門
遼寧少沈陽市恆生置業有限公司銷售商品房後(沈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十內三號路4甲3-28號),不給辦理房產證容,投訴無門,請問該怎麼辦?到法院起訴:我們國家歷來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法律約束老百姓肯定可以,但。。。。。前車之鑒。。。。投入很大經歷財力,不知結果會怎樣。不敢。請問誰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嗎?
❽ 房產證遲遲不下來,怎麼投訴
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購房者可以收取證據,然後可以向法院起訴,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取得房屋的產權證,根據法律的規定,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在購房合同約定期限內超過一年以上仍然無法得到產權證,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損失。
辦理房產證的流程是什麼
1、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2、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4、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5、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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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我該向哪個部門投訴開發商
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可以向法院起訴。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開發商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取得房屋的產權證。根據法律的規定,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超過一年以上仍然無法得到產權證,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並且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損失。
(9)房產證辦不出哪裡投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本法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四條、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第五條、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法納稅。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