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產證地址和戶口本上的地址不一樣怎麼辦
1、房產證地址與戶籍地址不一致的,可由公安局基層派出所經實地查看或查閱檔案資料後出具證明,群眾持該證明前往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是門牌號發生變更,需去派出所開門牌號證明,國土房管局更正,派出所的證明上要說名原地址與現地址的關系。
2、居民的房產證與戶口本地址不同,都是七八年前的老房子,現在基本沒有這種情況了。如果居民想變更是可以的,但是必須帶著由社區出具的該居民房產證與戶口本是同一地址的證明,以及房產證、戶口本等材料,然後辦理變更手續。「我市從今年5月起成立了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這項業務也移交給了產權登記中心,今後如何辦理變更手續,需要咨詢他們。」
(1)房產登記地址寫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變更登記也是指權利人名稱變更或服務現狀發生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權登記:
1、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發生變更;
2、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房屋翻建擴建申請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人為個人的,出具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單位的,出具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
(2)《房屋所有權證》,有共有權人的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
(3)規劃部門批準的翻建、擴建手續;
(4)房屋平面圖;
(5)委託代理的,個人出具公證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單位出具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❷ 房產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6、房屋測繪報告;
7、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法律依據:《商品房買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預售商品房的,還必須明示《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二、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必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
1、、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2、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材料都沒有問題的話,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材料都交給房產局的話,會有一個回執單,一定要在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稅金交清以後就在那裡排隊等著去拿新房產證。
(2)房產登記地址寫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的一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備案。
二、第三十五條: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三、第六十一條: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❸ 辦房產證的地點在哪和需要些什麼手續
辦房產證的地點在市(區)縣級的房管所(房產交易大廳)辦理。。回。
需要的手續是;如果是答開發的商品房,你只需要配合辦理房證就可以了。
因為商品房主要是由開發商辦理,你只需要提供身份證,並配合辦理,其它的是由開發商提供辦理手續。
如果是購的二手房, 要就是需要雙方買賣協議書、購房發票(收據)、雙方身份證、原房產證,到房管局(房產交易中心)去辦理。(可以不需要公證)
再需要什麼,房產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會給你解說的。
❹ 到房產局辦理房產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到房產局辦理房產登記需要提供當事人購房合同,買房子票據,當事人和共有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住房登記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七條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第十一條
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第三十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❺ 房屋備案登記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一、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登記備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租房屋的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的憑證(原件、復印件);
2、房屋租賃合同一式三份;
3、初始、轉租、承租人變更登記備案的需填寫房屋租賃申請表一份;
4、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5、已完工交付使用,但還未銷售的商品房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提供土地使用證、主體竣工驗收報告、開發商的書面保證(租賃期間如發生糾紛應負法律責任);
6、企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的,應提供單位法人(加蓋公章)的委託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如委託下屬企業或他人代為出租管理的,應提供單位法人授權(加蓋單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託書,受託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7、委託他人代辦需提交委託書(委託書未經公證的、委託人應書面保證、在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糾紛,受託人願意負法律責任);
8、共有房屋出租的,應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沒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時,來辦理登記手續的共有當事人應書面保證,在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糾紛時,願負法律責任);
9、已抵押的房屋出租,應提交書面通知承租人復印件或出租人的書面保證;
10、轉租的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❻ 房屋登記申請書初始登記怎麼填寫
房屋登記申請書填寫:
1、姓名(名稱):填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可以填一人或者多人,排在第一行的為默認聯系人。
2、身份:所有權初始登記申請人本人的填寫「申請人」,非本人的,請填寫「申請人的代理人」。
3、證件類型:填寫用於申請的證件的類型,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4、證件號碼:填寫用於申請的證件的號碼,如身份證號碼等。
5、所佔份額:填寫「單獨所有」、「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的,以分數形式填寫具體份額,如1/3,1/2等。
6、戶籍情況:自然人請根據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身份證明材料,機構根據機構的工商登記注冊類型和注冊所在地選擇填寫「本市」、「本省外市」、「外省市」、「港澳台地區」、「境外」等。
7、聯系電話:填寫可以在工作時間方便聯系的手機或固定電話號碼。
8、聯系地址:填寫申請人的聯系地址。
9、郵編:聯系地址的郵政編碼。
申請內容欄:
1、項目名稱:填寫工程項目的名稱。
2、竣工時間:填寫工程竣工時間。
3、房屋坐落:填寫房屋的具體地理位置,具體指有關部門(如公安部門)依法確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稱、門牌號等。如「佛山市禪城區城門西路4號」。
4、房屋結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測量規范》(GB/T 17986.1-2000)附表A5《房屋建築結構分類》填寫房屋的建築結構,結構分為「鋼結構」、「鋼和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合結構」、「磚木結構」、「其他結構」等六類結構。
5、規劃用途:填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及其所附圖件上確定的房屋用途。
6、房屋性質:填寫房屋性質,包括:市場化商品房、動遷房、配套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定銷商品房、集資建房、福利房、其他等。
7、房屋所在建築物總層數:填寫房屋所在建築物的總自然層數。有地下層或半地下層的,計入總層數。如地上層數有10層,地下層數有2層,那麼總自然層數就是12層。
8、總建築面積:填寫房屋測繪報告記載申請登記的各房屋基本單元的建築面積總和。
9、總套內建築面積:填寫房屋測繪報告記載申請登記的各房屋基本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總和。
10、土地使用權證號:填寫申請登記的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11、建築物專有情況:如需要以清單形式列明各專有部分的具體情況,勾選「詳見建築物專有情況」,並具體填寫《建築物專有情況清冊》。
12、建築物區分所有情況:如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情況的房屋,勾選「詳見建築物區分所有情況清冊」,並具體填寫《建築物區分所有清冊》。
13、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因「單位建造房屋」、「新建商品房」、「個人建造房屋」或「其他」原因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選擇「其他」原因的,應在後面註明申請登記的原因。 16、備註:填寫申請人需要備注的內容。
14、申請人(代理人)簽章:由申請人(代理人)簽章確認申請書所填寫的內容。根據《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4.2.7的要求,自然人應採用簽名或摁留右手拇指或食指指紋方式確認,法人應採用加蓋該法人印章的方式確認,其他組織應採用加蓋該組織印章的方式確認。
(6)房產登記地址寫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初始登記申請書填表說明:(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不明之處請咨詢當地房管)
1、當事人填寫本申請書前請認真閱讀填表說明,充分了解相關內容的含義;
2、當事人必須以漢字文本端正、清晰如實填寫表格內容;
3、填寫時請使用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毛筆。如有塗改,請在塗改處簽名、按指模確認,不得使用修正液進行修正;
4、當事人對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並親筆簽署; 5、表格中涉及數量、日期、編號的,應用阿拉伯數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屋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的第三十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和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建築區劃內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一並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❼ 房產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呢
一、申請房產登記需要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核准通知書,原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辦理初始登記且同幢房屋一部分已直接辦理了轉移登記的,需提交被登記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質監部門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
4、買賣合同,原件;
5、購房發票,個人申請提交原件,單位申請提交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6、房屋測繪報告,原件;
7、已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還需提交預告登記證明,原件;
8、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證明,原件。
二、辦理房屋登記,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
2、受理;
3、審核;
4、記載於登記簿;
5、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三、收費標准:
1、住房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
2、房屋登記收費標准中包含房屋權屬證書費。房地產主管部門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免收證書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3、房屋查封登記、注銷登記和因登記機關錯誤造成的更正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
4、房屋權利人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領證書,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費。
5、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
6、經濟適用住房登記,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門牌號碼變更、權利人名稱變更而申請的房屋變更登記,收費標准減半。
❽ 房產證上的地址是否和戶口薄上的地址是一樣的有什麼不同最好詳細點。
1、戶口薄一般地址就是你出生地的詳細地址,房產證上的地址是你所購房產專所在地的具體屬地址,兩個不一定是一致的,正常情況下從大部分城市的落戶政策來看,當你買了新房,就可以到去當地辦理遷戶落戶手續,把戶口遷到房產所在地,(有時候是為了孩子就學需要落戶)那個時候戶口和房產地址就是一致的,
2、另外一種情況是,房產所在與戶口薄所在地一致,但房產證上具體地址出錯,那麼必須保持房產證和戶口本地址一致,如果房產證的地址是錯誤的,您可以到當地基層派出所經實地查看或查閱檔案資料後按當地門樓號牌管理規定出具門牌證明,持該證明前往國土房管局屬下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把房產證上的地址改過來,實現房產證地址與戶籍地址的一致。
❾ 如何辦理房產證的地址變更
權利人、利抄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權利人申請更正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證實登記確有錯誤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的,應當提交利害關系材料、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但在錯誤登記之後已經辦理了涉及不動產權利處分的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的除外。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填制錯誤以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更正登記中,需要更正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換發,並把換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事項記載於登記簿。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無誤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更正,並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