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沒有結婚證財產如何分割
你們雙方在 未領取結婚證的情形之下 為非法同居關系,不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與內義務容關系。
關於房子的問題,該房產為你們同居之前你父母給你買的 購買方式為貸款
如果女方可以證明 與你共同還貸了
那麼對方可以主張同居期限共同還貸部分 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但是房屋所有權必然是你的 這是確定無疑的。
貸款沒有清理完畢之前,因為房屋的他項權利證在銀行抵押,所以房屋不可以再次抵押或者出售
你們雙方在未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如果無法共同生活
分割好各自的財產 對於孩子撫養權與扶養費的支付以及探視的問題達成一致
自行分開即可
⑵ 沒領結婚證,婚前財產怎麼分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專所得財產、屬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待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可以進行分割,婚前個人財產是不能進行分割的。
⑶ 新婚姻法二婚未登記領證關於房產及財產的分割規定。
為登記結婚不屬於合法婚姻,只屬於同居關系。關於房產及財產分割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訴訟解決。
⑷ 未辦理房產證如何分割房產
如果是一個人出頭買房子,這個人的錢是怎麼湊夠的,法律不強調不關心專,特別重視結果,即是屬這個人買了房子,問題里的情況法律可以認為是合夥買,但是是一物兩賣,不可行,只能認為是借另一方的錢買的,現在不是分房子,是要回錢,可以要求給利息或者投資收益。沒有登記房產證,根本不是房產
⑸ 沒結婚房產證上寫了兩人名字,現在要分手了怎麼分割
1-男來方如果始終迴避不與女方自以正式的態度解決問題,是否通過法律途徑能得到解決?
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達到目的,訴訟請求就是要求分割共有房產。
2-如果女方上訴男方,法院傳喚,男方不出庭,法院是否可以按女方單方的意願處理此事?
男方不出庭,可以缺席判決,不是按女方意願,是按法律規定,不過女方的想法不違背法律規定,實踐中也是這么操作的。
3-如果男方一直不露面,法院會依據什麼原則處理此事?
根據公平原則處理。
問題補充:雙方是同居狀態下買的房子,並非結婚。是不是財產分割不受法律保護?不過,法律總該有個說法。
理解有偏差,此種情況下能分得清的個人財產不做共同財產處理,的確是共同財產分割也同樣受法律保護。
⑹ 離婚時房產證未辦,房產如何分割
離婚後可以重新分割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離婚時,未對婚姻續回存期間財產進行分割答,離婚後雙方可協議分割或通過法院訴訟分割:
2、離婚時,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後被對方查獲,對方可通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
3、離婚時,雙方已經協商分割財產,離婚後,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要求,如對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對方若不同意,則不能重新分割。
⑺ 辦了喜酒一直沒領證分手後房子怎麼分
房子應該沒你的份,如果你們共同出錢買的這個房子或者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就有你的份
⑻ 離婚,房子未辦理房產證,如何分割
(1)首先應當由雙方進行協商,具體協商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房屋的價值;
二是雙方離婚後房屋歸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歸屬所有;
三是獲得房屋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的補償款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雙方自願達成分割協議的,雙方就要根據協議的約定履行,如果一方違反協議的約定,拒不履行協議內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照協議履行、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如果該協議內容依法無效,或者被依法撤銷的除外。
(2)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法院僅處理房屋的使用,而不處理房屋的所有。
(3)在法院對該房屋的使用作出判決之後,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的,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就該房屋的價值和歸屬協商一致而發生爭議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未領證房產如何分割擴展閱讀:
房屋問題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由於我國住房制度多樣化,住房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的,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時已經取得產權的房屋
第一,對於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物權原理和我國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況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所有權取得的必經程序。只有辦理了產權登記或過戶手續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
因此對於在離婚案件中涉及的此類問題,如果訴爭的房屋是結婚登記後取得所有權的,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所有權的,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由於公房使用權可通過承租權轉讓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在離婚分割該房屋時,可區分下列情形處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於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由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法體現出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則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可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個人財產支付對價取得的,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應當將取得原公房使用權時所支付對價部分,確定為當時承租的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產權房的剩餘價值按共同財產分割。
c.對於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可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雖然是以夫妻一方名義購買,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以一方父母財產購買,產權證系夫妻雙方的名字,仍應為共同財產,只是在財產分割時,酌情考慮財產來源因素。
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後以一方名義而非夫妻名義購買成為了公房,且購買的出資來自該方父母,應為一方所有的財產。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雖然以夫妻共同財產購置,但產權證上不僅有夫妻一方或雙方名字,還有一方父母名字,該房為家庭共有財產。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
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⑼ 先結婚沒領證買的房子,房產證是男方的名字財產怎麼分割
如果你出資了有證據證明那麼就有你的份額 你沒出資就不會有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