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證上土地取得方式為劃撥是什麼意思
劃撥意思就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這一規定是迄今為止在立法層面上對土地使用權劃撥這一概念所作的最權威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⑵ 房產證上劃撥是什麼意思
劃撥指復的是土地使用權制是通過國家劃撥取得,使用人對房屋進行再次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房產證上土地是劃撥是怎麼回事擴展閱讀:
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⑶ 房產證上土地性質是國有,可土地證上性質是劃撥,咋回事
劃撥是取得國有土地的一種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可以取得劃撥土地情況有:國家機關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等~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賃、入股、授權經營、出讓、劃拔等幾種,土地劃拔和土地出讓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形式,兩種形式都可以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但也有一些差別。
以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滅失、國家不徵用,土地使用權就存在。但劃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目前,此類情況均為房改房、集資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
出讓土地上的房屋有具體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後將自動續期,但到期後是否需要繼續交費、如何交費等問題目前尚未最終確定。如果國家徵用此類土地上的房屋,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時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而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嘗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⑷ 軍房房改房地產權證上土地註明是劃撥是怎麼回事
土地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取得和出讓取得方式,兩者最大的區別是版,劃撥是沒有付出對價權,而出讓是出錢買來的,是付出對價的,所以房子的土地如果是劃撥取得,那麼房子轉讓時要補交一筆土地出讓金。
劃撥土地是指拆遷還建,單位集資,政府集資以及安置房的住宅土地性質。本質上並無多大的區別。其重要區別在於商品房「出讓地」在於有40年或50年、70年時間的限制(土地終止日期)。而劃撥地99%的情況下,土地終止日期欄為空白。另外以後如遇到拆遷、賠償方面有可能會,是有可能會比「出讓地」低些。
⑸ 房產證上寫著劃撥與出讓有啥區別
1、土地使抄用年限不同襲。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其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出讓土地的年限依據土地性質不同,年限也不盡相同,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等。
2、土地獲得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的取得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使用的取得方式。出讓土地的取得方式為通過協議、招標、拍賣等形式,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獲得的。
3、補償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遇到國家在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在國家徵用時,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時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
4、轉讓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在出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手續費、土地出讓金等。出讓土地上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對應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
⑹ 房產證上寫的是私有房產,土地證上是劃撥 怎麼辦
因為你買抄的是二手房襲,二手房上市交易後都叫做商品房,所以年買房的價格只能根據市場行情按商品房的價格買,商品房
土地證
上應該印有的是「出讓」的字樣,你買任何二手房包括
經濟適用房
,買到手後都要辦土地證,這時候就需要你補交「劃撥用地」的
土地出讓金
,沒多少錢,然後土地證上就給你印有「出讓」字樣的,以後再賣或拆遷就等同於商品房了,沒什麼不良影響!放心吧!
真正的商品房土地證上體現的就是「出讓」的字樣,其他幾種私產住房(如經濟適用房,
房改房
等)的土地證都是劃撥的,
國土局
不是也說了嗎,讓你交土地出讓金,這樣土地證上「劃撥」才能變成「出讓」的字樣,我回答了,是等同於商品房,等同於不完全是商品房,性質上雖然已經是商品房了,但普通住宅如(解危
解困房
,經濟適用房等)的使用年限都是五十年,一般商品房使用年限都是六十年!這就是實質的區別!
僅供參考!
我告訴你
的就是准確的,你說你買的房子所在的那一棟大部分都是經濟適用房,你這話說的就不對,要麼都不是,要麼就都是!辦二手土地證時必須交土地出讓金,一手的和
三手
的還有三手以後的都不用!
⑺ 請問,房產證上的土的使用權是劃撥或出讓有什麼區別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滅失、國家不徵用,土地內使用權就存容在。但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目前,此類情況均為房改房、集資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 出讓土地上的房屋有具體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後將自動續期,但到期後是否需要繼續交費、如何交費等問題目前尚未最終確定。如果國家徵用此類土地上的房屋,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地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而劃撥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 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⑻ 房產證土地性質為劃撥,怎麼辦
劃撥性質土地的住房,申請辦理過戶手續時,規定需要買家當事人依據住房所在地區的具體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才可以辦理該住房過戶手續。
⑼ 房產證上面寫劃撥性質是什麼意思
劃撥性質是指劃撥用地,劃撥用地是我國特有的項目建設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審批許可權的各級政府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和2001年10月22日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向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建設項目(項目使用的單位)無償供應的土地。
劃撥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終止日期為批准供地的本級政府認為應該依法收回時止)。
根據我國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規定,我國現行的劃撥用地的主要項目是: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及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和特殊項目(如監獄等)用地。
當劃撥用地的條件改變,劃撥用地的理由消失後,用地單位必須向政府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改無償劃撥為有償供地)。
(9)房產證上土地是劃撥是怎麼回事擴展閱讀:
行政劃撥土地是可以出租的,相關的法律依據主要有: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十四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⑽ 房地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劃撥是什麼意思啊
出讓土地,用來地人繳納土地自出讓金,從政府手中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方式的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轉讓、抵押、出租,轉讓的時候隨時可以辦理,不需要政府同意。劃撥土地,這種方式的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轉讓、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政府同意後補繳土地出讓金。一些公共設施用地就是這樣。
(10)房產證上土地是劃撥是怎麼回事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不能進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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