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類型的 不屬於居民住宅用地范圍 一般都是商業和工業的土地性質 所以 基本都寫的商住或者商業
⑵ 房產證的產權40年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的產權40年是指房產的所有者土地使用權為40年,土地使用權滿40年後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也就是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房屋產權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40年產權的房子並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築,是可以正常購買的。這里所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40年。一般情況下40年產權為商業、旅遊、娛樂用地,這類房屋住戶的水電費將按照商業的標准,比普通居民用電用水價格要高。
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有些地方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開據《房地產權證書》。有產權證對房屋擁有一定處分權,沒產權證有些權利得不到保障。沒有辦理房地產權證,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從法律意義講,房子不屬於買房者。
(2)四十年的房產證內容寫什麼擴展閱讀:
四十年土地使用權住房,屬於純商業房,類似商鋪。此類住房有單獨正規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有期限的是該住房土地使用權。而且還有產權,且能上市交易,能過戶就可以買賣。
所謂幾十年,不是指房屋產權,而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根據性質等不同,有不同年限。住宅長的是70年。不管多少年,確認能過戶交易就可以,購買前確認好房屋性質,然後根據土地使用權年限等考慮價格是否合算。
⑶ 買房時合同上是五十年產權怎麼房產證上會是四十年
這個需要和開發商溝通後,才只能是什麼問題。通常50年產權的是工業用地,40年產權的是商業用地。
⑷ 房產證規定-期限40年是 什麼意思,40年以後房子怎麼處理
40年產權年限的意思是說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4)四十年的房產證內容寫什麼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⑸ 房產證上40年和70年有啥不同
1、房屋產權復40年,說明該制房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只有40年。該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
我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所以你完全不用擔心,房子依然是你的,只需要支付續期費用。
2、房產證上70年的意思是指,該房屋的使用權為70年。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⑹ 房產證上寫的四十年怎麼回事
那就是被騙了,你看來看產權證源上寫的房屋屬性一欄吧,一般住宅是70年,商業是50年,工業是40年,大概就是這么個樣子。不過不管什麼,只要不是工業屬性就行,而且其實你不用糾結這個年代,到目前為止中國出現能夠有40年樓齡的老樓基本沒有,也許20年就又開始重新規劃了,沒事的
⑺ 為什麼有的房產證寫的是40年有的是70年的,有影響嗎
住房自業主買下,辦理完畢房產證,產權永遠屬於業主所有,沒有期限。
有期限的是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年限,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是50年,商業房是40年。
到期,業主依據物權法規定,可申請續期使用土地。
⑻ 房產證上規劃用途是住宅,但是產權卻只有40多年,這個產權到底是商業還是住宅
土地使用權來的用途是住宅,源最多70年,有些地區批的是40年、50年,還是住宅性質的,到期自動續期;土地使用權用途是商業,比如酒店式公寓,最多40年。產權證上主要看土地使用權用途,若是城鎮住宅用地,就是住宅類型。
⑼ 四十年產權的房子,有自己的房產證嗎
有房產證。
四十年土地使用權住房,屬於純商業房,類似商鋪。
此類住房有單獨正規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
有期限的是該住房土地使用權。產權在你買下住房辦理完畢房本後,長久是你的。
有產權,且能上市交易,能過戶就可以買賣。
所謂幾十年,不是指房屋產權,而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根據性質等不同,有不同年限。
住宅長的是70年。不管多少年,確認能過戶交易就可以,購買前確認好房屋性質,然後根據土地使用權年限等考慮價格是否合算。
(9)四十年的房產證內容寫什麼擴展閱讀
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
本條例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全文共八章五十四條。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