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營改增後房產稅怎麼計算方法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內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容的一種財產稅。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B. 營改增後企業開房租發票要交多少稅
房產稅=租金收入*12%;印花稅=租金收入*0.1%;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1%;土地使用稅=面積*稅額內(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過容起征點的還需要徵收:營業稅=租金收入*5%;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營業稅*10%。
一般租賃合同約定房屋租賃價格是否含稅,如果含稅,則由出租方去繳納稅金;如果不含稅,則由承租方去繳納稅金。地稅
局徵收的稅金,最終上繳到地方政府金庫。
C. 營改增之後房屋租賃的增值稅怎麼交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其不動產為2016年5月1日以後取得,或雖然是2016年4月專30前取得但其自願選擇一屬般計稅方法的稅率11%,在出租不動產所在地預交3%稅款,剩餘應交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應就地預交的增值稅=[收取的租金/(1+11%)]*3%,回機構所在地再申報繳納的增值稅=[收取的租金/(1+11%)]*11%-已經預交的稅款。
D. 營改增後企業房屋租賃交稅
營改增後企業出租房屋交費規定
一、關於增值稅
企業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現代服務—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按5%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增值稅。
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免徵增值稅。
二、關於房產稅
企業出租房屋,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並以政府規定租金標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徵收房產稅。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徵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文件規定,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三、關於印花稅
企業出租房屋簽定的租賃合同屬於財產租賃合同,需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0.1%。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四、關於企業所得稅
企業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E. 營改增後單位出租房屋需要繳納哪些稅
營改增後單位出租房屋需要繳納的稅包括如下
1、附加稅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2、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規定,房屋出租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3、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為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
4、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規定,企業的收入總額包據轉讓財產收入,故該項收入應參與企業所得稅計算。
5、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5)營改增公司房租房產稅怎麼交擴展閱讀:
營改增後,單位出租房屋繳納稅收的相關注意事項:
1、根據我國房產稅的相關法律規定:《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產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企業對外出租房屋,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2、企業出租房屋的一般情況下應該繳納房產稅為12%。但未必都是12%。
因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3、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是為中外各國政府廣為開征的古老的稅種。
4、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和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F. 營改增以後,出租房屋稅率多少如何交稅
營改增以後,一般納稅人出租房屋增值稅稅率11%,2018年5月1日以後降為10%;小規模納稅人出租房屋適用徵收率5%;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
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拓展資料:
1、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2、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G. 營改增後,企業出租房屋需要交什麼稅
營改增後,企業出租房屋需要交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
一、關於增值稅
企業出租房屋時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按5%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增值稅。
二、關於房產稅
1、企業出租房屋,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2、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3、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並以政府規定租金標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徵收房產稅。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徵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文件規定,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三、關於印花稅
企業出租房屋簽定的租賃合同屬於財產租賃合同,需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0.1%。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四、關於企業所得稅
企業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須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7)營改增公司房租房產稅怎麼交擴展閱讀
一、營改增後房屋租賃增值稅繳納法律依據: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四條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營改增後房屋租賃稅收優惠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下列情況給予稅收優惠:
1、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
3、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4、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5、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7、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徵房產稅。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徵房產稅優惠政策。
H. 營改增後,企業出租自有房屋需交納什麼稅
營改增後,企業出租自有房屋需交納稅如下:
一、增值稅
企業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現代服務—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按5%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5、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6、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增值稅。
7、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免徵增值稅。
二、房產稅
1、企業出租房屋,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2、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3、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4、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並以政府規定租金標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徵收房產稅。
5、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徵房產稅。
三、印花稅
企業出租房屋簽定的租賃合同屬於財產租賃合同,需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0.1%。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四、企業所得稅
1、企業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須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1、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
3、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4、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5、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7、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徵房產稅。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徵房產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