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契稅由哪個部門收取
可以去當地的來地稅局辦自理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1.5%;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徵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
『貳』 有誰知道房產契稅徵收部門是哪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契稅徵收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專在地的財政機關或者地屬方稅務機關。具體徵收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原來為財政機關徵收,現在劃為地方稅務機關徵收。
『叄』 買新房子按什麼標准交納契稅交給哪個部門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發布)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規定:
「五、明確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准,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
為了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大力發展省地型住房,在規劃審批、土地供應以及信貸、稅收等方面,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給予優惠政策支持。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准。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准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各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具體標准要報建沒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後,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3、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3號)規定:
「現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4、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規定:
「一、關於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徵收機關應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徵收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於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二)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收
『肆』 房產契稅應該由什麼部門收取
房產交易中心
所得稅由賣方支付
『伍』 一般房產契稅繳納找哪個部門
契稅通常是抄在辦理房屋產(不動產襲)權證之前辦理,如果購買房屋是全款,可直接攜帶以下資料,前往當地房屋交易中心契稅申報窗口交納契稅(如果屬於銀行按揭,則可等到償還銀行按揭貸款及利息後,再辦理房屋產權證之前交納契稅)。
『陸』 契稅應該交給哪個部門
1、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屬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 「五、明確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准,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
為了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大力發展省地型住房,在規劃審批、土地供應以及信貸、稅收等方面,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給予優惠政策支持。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准。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准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各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具體標准要報建沒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後,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柒』 契稅是由什麼部門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契稅徵收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回在地的財政機關答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具體徵收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原來為財政機關徵收,從今年起劃為地方稅務機關徵收。
2、法院判決和拍賣的房子,一般是按法院判決和拍賣的價款為計稅依據,如果比市場價低的很多,那麼徵收機關會按最低計稅價徵收。
3、財稅〔2008〕137號文件已廢止。 被《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57號)所取代。該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同時明確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4號)廢止。
『捌』 契稅歸哪個部門
契稅交給哪個部門
契稅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徵收機關繳納。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徵收機關應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應向契稅徵收機關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契稅徵收機關依法徵收契稅。
(8)房產契稅什麼部門擴展閱讀
計稅依據:
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動產的價格。由於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不同,定價方法不同,因而具體計稅依據視不同情況而決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也就是說,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徵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計稅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為了避免偷、逃稅款,稅法規定,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徵收機關可以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
房屋附屬設施徵收契稅的依據。
1、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
2、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徵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法定繼承人除外),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
在繳納契稅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並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徵收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簽字並將該表格留存。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對通過「招、拍、掛」程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照土地成交總價款計征契稅,其中的土地前期開發成本不得扣除。
計算方法:
契稅採用比例稅率。當計稅依據確定以後,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 計稅依據 × 稅率。
『玖』 房產契稅交給哪個部門
1、不同的省市抄自治區襲,契稅稅率不同,如北京市、上海市是3%,而江西省是4%。 2、買新房子,普通住宅可以減半徵收,也就是北京市、上海市是1.5%,而江西省是2%。 普通住宅的標准各地也不同。一般是120平方米,加上20%的上浮幅度,最高是144平方米。還有容積率、房價方面條件。 3、交給當地財政局。可以委託房地產交易所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