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時候怎麼分配沒有房產證的房子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回成協議時,人民法答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㈡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時怎麼分割
《婚姻法》司抄法解釋襲二: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㈢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夫妻離婚可當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你好,我們是再婚抄夫妻結婚30年,有結婚證,我們共同建了兩間門面房,是國土局拍賣的地皮,當時我們買了一間地皮,另一間是鄰居轉讓的地皮,兩間房子是我們統一建的。可是我老公把鄰居轉讓的地皮建的房子直接過戶到他兒子名下,另一間房子我把領房產證的財料全辦好了,他就是不配合鑒名領房產證,還有我家有一百多萬錢的借條全轉移到他兒子名下,我沒有書面證據,但是有錄音能算證據嗎?我忘樣做才能維護我的權利?請好心人幫幫我,謝謝大家
㈣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根據你的情況敘述,做一下分析,以供參考:1、此房產為你們夫妻在婚姻存版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權如果你們沒有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一方的話,那麼此房產為共同財產。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條文:《中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2、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也為夫妻的共同債務。那在離婚時仍然為夫妻共同債務。你們銀行的購房貸款,應有你們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依據的相關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㈤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根據最高來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