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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中國的房產如何繼承

發布時間:2021-02-26 20:26:39

1. 華僑或者外國人如何繼承中國境內房產

華僑或外籍華人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如下手續: 1.須向居住國的內公證機關申容請辦理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與他(她)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公證書。該公證書還須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如果華僑或外籍華人在與我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辦理的公證文書,需經該國外交部及與該國和我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申請人持上述經過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書、遺囑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審核後,認為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發給房屋繼承權證明書。如果申請人不能親自來中國辦理繼承事宜,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代辦房產繼承事宜時應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註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許可權並由委託人簽名蓋章。委託書也應按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3.華僑、外籍華人因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發生糾紛時,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華僑或外籍華人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適用房地產所在地的法律,即適用中國法律。

2. 外國人如何繼承中國境內的房地產

外國人繼承在中國境內的不動產,要適用中國法。

根據《繼承法》第36條規定: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 產所在地法律。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外國人在中國的房產如何繼承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被繼承人生前未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雖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協議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遺贈,或雖立遺囑、遺贈,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所立遺囑、遺贈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3、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4、遺囑繼承人放棄遺囑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領遺贈的。

5、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受遺贈人喪失遺贈受領權的。

3. 華僑或外籍人員能否繼承其親屬在中國境內的房產

財產權,屬於私權,沒有國界限制,只要該房產系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華僑或外籍人員當然可以繼承其親屬在國內的房產。

一、依據《繼承法》
第三十六條【涉外繼承】規定: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第三條【遺產范圍】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等

二、外籍人繼承國內房產應當辦理哪些手續
1、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他與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該公證書還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
2、述經過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遺囑等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手續。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審核後,認為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發給房屋繼承權證明書。申請人憑此證明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具體繼承事項。
3、申請人不能親自來中國辦理繼承事宜的,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代辦房產繼承事宜時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記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許可權並由委託人簽名蓋章。委託書也應按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4. 外國人如何繼承中國房產

華僑或? 本文提供外國人繼承中國房產的banli手續以及法律依據。外國人繼承房產需要先提出申請,在banli手續。 華僑或外國人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應依照有關規定banli以下手續: (一)申請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華僑或外國人,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banli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他與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該公證書還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如果華僑或外國人在與我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banli的公證文書,原則上需經該國外交部及與該國與我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二)申請人持上述經過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遺囑等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banli手續。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審核後,認為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發給房屋繼承權證明書。申請人憑此證明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banli具體繼承事項。申請人不能親自來中國banli繼承事宜的,可委託他人代為banli。代理人代辦房產繼承事宜時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記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許可權並由委託人簽名蓋章。委託書也應按規定banli公證、認證手續。 (三)華僑或外國人因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發生糾紛時,可向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華僑或外國人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適用房產所在地法律,即適用我國法律。 相關法律知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建委(建設廳)、僑辦: 近年來,華僑、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外國人來國內(中國)banli房產確權登記、轉移和繼承等事項不斷增多。為統一制度,現將如何確認上述人員banli在我國境內房屋產權事宜中,所提供的贈與、轉讓、委託等有關公證文書的效力規定如下: 一、居住在與我國有外交關系國家的華僑、外籍華人,在我國駐該國使領館banli的公證或認證證明,房地產管理機關應予采證;如果當事人提交的是當地公證人出具的公證文書,須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其內容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房地產管理機關應予采證。 二、居住在與我國有外交關系國家的外國人提供的當地公證人出具的公證文書,須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其內容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房地產管理機關應予采證。 三、華僑、外籍華人以及外國人在與我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banli的公證文書,原則上需經該國外交部及與該國和我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果華僑、外籍華人banli這些認證手續確有困難,可請求房產所在地的縣以上的僑務部門根據本部門所掌握的情況,出具確認是該國公證人出具的公證文書的證明,如果該公證文書的內容不違反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房地產管理機關可視該項房產的具體情況予以采證。 四、香港同胞提供的經司法部委託的二十六位律師之一banli的公證文書應予采證。 五、澳門南光公司、澳門南光(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及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中華教育會、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等機構、社團為本機構、社團工作人員和會員出具的證明文書,房地產管理機關應予采證。 六、台灣同胞在台灣公證機關banli的公證文書,房地產管理機關可作參考,視該項房產的具體情況予以采證。 另外,華僑、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外國人繼承在我國內(內地)的房產,適用我國的法律規定。

5. 外國人如何在中國繼承房產,申請涉外繼承公證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華僑或外國公民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應辦理以下手續:
首先,申請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華僑或外國人,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他與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該公證書還須經我國住該國的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如果華僑或外國人在與我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辦理公證文書,原則上須經該國外交部及該國和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其次,申請人持上述經過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遺囑等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手續。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審核後,認為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發給房屋繼承權證明書。
最後,申請人憑證明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具體繼承事項。申請人不能親自來中國辦理繼承事宜的,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代辦房產繼承事宜時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註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許可權並由委託人簽名蓋章。委託書也應按照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另外,華僑或外國人因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發生糾紛時,可向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華僑或外國人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適用房產所在地的法律,即適用我國的法律。

6. 外籍人繼承國內房產如何辦理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華僑或外國公民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六條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應當辦理以下手續:
一、申請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華僑或外國人,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他與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該公證書還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
二、申請人持上述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遺囑公證書等相關文件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手續。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審核後,認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發給房屋繼承權公證書;
三、申請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機關的《房屋繼承權公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具體繼承事項。申請人不能親自來中國辦理繼承事宜的,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代辦房產繼承事宜時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註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許可權並由委託人簽名蓋章。該委託書也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四、華僑或外國人因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發生糾紛時,可向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華僑或外國人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適用房產所在地的法律,即適用我國的法律。

7. 外籍人繼承房產如何辦理手續

陳廣生律師張先生問:我已移居美國並入了美國國籍,我的父親(中國國籍,北京人)近期去世,我准備回國來繼承父親的房屋,要辦哪些手續?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華僑或外國公民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應當辦理以下手續:一、申請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華僑或外國人,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他與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該公證書還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二、申請人持上述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遺囑公證書等相關文件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手續。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審核後,認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發給房屋繼承權公證書;三、申請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機關的《房屋繼承權公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具體繼承事項。申請人不能親自來中國辦理繼承事宜的,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代辦房產繼承事宜時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註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許可權並由委託人簽名蓋章。該委託書也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四、華僑或外國人因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發生糾紛時,可向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華僑或外國人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適用房產所在地的法律,即適用我國的法律。

8. 外籍人士在中國繼承父母的房產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房產繼承的程序:

一、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

房產繼承一種是是遺囑繼承,另一種是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需要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死者的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法定繼承人證明和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房產繼承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書、繼承公證、繼承人身份證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8)外國人在中國的房產如何繼承擴展閱讀

房產繼承辦理:

1、選擇公證的: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登記部門按照原有相關規定辦理,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將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的不動產登記申請人作為綠色通道的服務對象之一,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2、選擇不公證的:不用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人提交相關文件向檔案窗口申請查詢擬繼承(受遺贈)的不動產登記有關情況。

不存在不予登記情形的,申請人攜帶一次性告知單上的申請材料到登記部門申請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存在限制轉移情況的,進入繼承材料查驗環節,查驗後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查驗、詢問的情況,符合條件的進入受理、審核、公示、登記環節。

9. ★外國人在中國的房產有哪些方式可以繼承

  1.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繼承,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專》,按《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屬

  2.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遺產繼承如果有遺囑或遺贈協議,應當按遺贈協議、遺囑的指定方式繼承,遺贈撫養協議優先。如果沒有遺囑和遺贈撫養協議,按法定繼承辦理,由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 在中國境內,繼承遺產房可以先辦理繼承公證,然後再辦理繼承過戶;也可以不公證直接繼承,但如果是外國人在境外的繼承人本人不能親自來辦理,委託他人辦理繼承時,應當要經過所在地公證處公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授權委託書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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