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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回購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1-02-26 17:39:20

1. 房地產等值回購是怎麼意思

就是跟購房的價格是一樣的。

2. 房地產增值回購什麼意思

融資手段,一定時間以後,房產公司以高於原價的價格回購原來賣給你的商品房

3. 關於房產回購

您好!
如果業主需要通過銀行貸款來購買這樣的房產,利潤遠達不到30%。

假設你所購房面積為160平方米,單價1萬元/m2,則購房總價為160萬元。交付3年後如果業主想退房,可得到208萬元(160×130%=208)。乍一看,業主退房時可以賺48萬元,然而考慮過應該繳納的稅費後,這一收入將大打折扣。

首先,業主購房時繳納的4%契稅(因為屬高檔房)和3%的維修基金(因為屬高層住宅),在回購時是不退的,這筆支出為11.2萬元(160×4%+160×3%=11.2)。

其次,三年後如果退房,業主需要為開發商的回購行為繳納6.5%營業稅等稅費,依據新政出台的規定,計稅金額為房產一進一出後業主賺得的差價,應納稅款31200元。(48×6.5%=31200)

如果業主購房是一次性付款,那麼三年後退房確實可以多得35萬元(48-11.2-32000=35.008)。回購增值部分其實只有21%,根本不足30%。

如果業主通過銀行貸款購房,那麼貸款成本一定要仔細算清。這里只假設貸款五成20年的情形。貸款80萬元(160×50%=80),20年期,3年後一次性全部付清,這期間業主的貸款成本為66657.42元。相當於總房款的4.2%。也就是說,通過貸款購房的,增值部分三年總共只有7.68%。如果是業主購房後自行裝修出租,然後再按回購協議退房給開發商的,假設業主的裝修成本為總房價的7.5%即12萬元,月租金5000元,也就是年收入6萬元,退房時出租滿兩年,租金收入剛好把裝修款還清。此時,開發商拿到的回購房已進入純利階段,業主會不會退房呢?開發商的回購協議中又將怎樣補償裝修價款呢?

所以建議慎重購買!

4. 房地產中的政府回購價格是什麼意思

1、2015年1月24日福州市政府下發了《關於福州市統購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購安置協議指導意見(試行回)》該意見稱答市民手頭有多餘商品房或安置房可以賣給政府,此舉解釋為政府購房直接用來安置無房群眾該政策出台背景是政府無法按期完成棚戶區改造任務同時還要向社會提供急需的安置房而通過回購市民多餘住房實際起到一箭雙雕作用一方面滿足安置住房需要另一方面可以活躍住房銷售最終達到消化住房庫存目的
2、首先是棚改資金。據世聯行有關人士測算,根據2014年6月國家開發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好棚戶區改造貸款資金的通知》,回購商品房作棚改的安置房總投資的比例可以達到40%(此前這一比例僅為20%);而住建部提出2015年棚戶區改造資金將不低於5000億元,若按40%的貨幣補償計算,今年將有近2000億元的資金用於回購商品房,形成近100億多萬套商品房的需求。對於回購價格,需要多方協商。一方面價格要優惠,老百姓要得實惠,另一方面開發商要保持合理利潤,需要幾方的平衡。
3、政府回購價格就是政府收購市民手頭多餘商品房或者安置房的價格。

5. 房屋回購擔保是什麼

我認為,這種所謂的「回購擔保」至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先從擔保談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僅規定了五種擔保形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並沒有所謂的「回購」,所以,從根本上講,「回購擔保」不是一個法律概念。
我們勉強可以將這種「回購擔保」理解為發展商的保證,即便如此,也是與法有悖的。

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借款人(即購房小業主)必須以所購自住用房作為貸款抵押物,且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並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其中第二十三條規定:「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由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由此可以看出,第三方的保證,也只是在小業主不能足額提供抵押物時才需要。但是,銀行按揭貸款,大都是按照房屋價值的70%貸出,並要求小業主把房屋價值全部用於貸款抵押,所以,基本上不會出現抵押物價值不夠的可能。
有些銀行為保險起見,要求再多些保證,但是,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這種保證必須是連帶責任保證,而並不是什麼「回購擔保」,所以這種「回購擔保」是與法有悖的。

事實上,「回購擔保」在實踐中也是行不通的。

我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而按揭貸款過程中,房屋抵押是物的擔保,但一般而言,抵押物房屋的價值往往超過貸款額。也就是說,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為零。那麼,要發展商或其他人的保證還有什麼用處呢?

更何況,發展商提供的是「回購擔保」而非「連帶保證責任」,這就更沒有意義了。因為這只是發展商的一種承諾,承諾在某些條件下,從銀行那裡購回物業單元。從法律角度講,這實際上是指,當小業主無法償還債務時,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變賣、拍賣抵押物並從中受償,而此時發展商願意購買抵押物。這種承諾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展商雖然如此承諾,但現行法律並沒有規定發展商必須這樣做。

所以,如果小業主真的出現無力還款情形,則銀行可以向法院起訴小業主,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尚有其他保證人(包括發展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則銀行可以同時起訴保證人,但卻根本不能同時起訴提供所謂「回購擔保」的發展商,更不能要求發展商代為償還小業主無力歸還的債務。

並且,這種「回購擔保」的法律關系是比較模糊的。發展商賣房,是賣給小業主而非銀行的。雖然銀行提供了大量的按揭貸款,但是購房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仍然是發展商和小業主,銀行不是房屋買賣關系中的當事人。即便發展商要回購房屋的話,也只能向小業主回購,而不能向銀行回購。

在特殊情形下,銀行可能要求發展商提供某一成數(例如樓價10%)的擔保,但絕對不是回購擔保。
綜上所述,我認為所謂「回購擔保」是一種在我國房地產業法律不健全時出現的特殊情形,實踐中對於發展商來說,還看不出來有什麼不利的地方。如果貸款貸款銀行堅持,那麼在協議中寫上也沒有太大關系。但是對於銀行而言,「回購擔保」 應該說毫無意義及保障

6. 經濟適用房國家優先回購是什麼意思

一、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2、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回購的房屋重新作為經濟適用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售。
二、經濟適用房回購:
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房的,由住房儲備機構按照屆時同類經濟適用房價格進行回購。
1)回購程序:
1、產權人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
2、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評估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通知產權人領取退房相關審批文件;
3、產權人在房交所憑相關批文和個人及產權資料,辦理退房手續.
2)中低限價房與經濟適用房,兩種房屋是有區別的。
1、在管理辦法上,中低價房已有政府規章予以詳細規定,而經濟適用房因為帶有一定的社會保障的性質,因此仍採用相對靈活的管理方式;
2、二者滿足的客戶群體是不一樣的,經濟適用房是解決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而且對於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群體設置了嚴格的限制條件;
3、在轉讓方面,二者均有5年內不得轉讓的限制,但中低價房的限制更為嚴格,即使獲得產證滿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個人轉讓,而是由政府職能部門回購;
4、兩種房屋分屬兩個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在申請、購買等程序上有所不同。
三、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四、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7. 開發商回購房產,賣房子應該注意什麼

一定要提前做單獨的回購房屋價格評估。

一般情況下以下五種情況可以回購: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如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等;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

5、發生重大自然或人為災害時,由政府組織科學論證,確定是否由政府回購。

(7)房產回購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回購流程:

(一)資格審查

市住房保障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等各類政策性保障住房的申購家庭進行資格審查,並向符合申購條件的對象發放經濟適用房或限價商品房《資格認定通知單》。

(二)簽訂定房合同或選房協議

申購家庭憑《資格認定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內選購發售的經濟適用房或限價商品住房。選定房屋後,與經濟適用房建設單位或限價商品住房房地產開發商簽訂定房合同或選房協議。

(三)住房出售申請

有自有產權住房的申購家庭,在取得《資格認定通知單》後,即可向市住房儲備中心提出住房回購的申請,並填寫《自願出售自有產權住房意向申請表》。

(四)實地踏勘和產權查檔

市住房儲備中心應對申購家庭的自有產權住房進行實地踏勘和產權查檔。實地踏勘人員應不少於三人,踏勘時應製作記錄並簽字。申購家庭應配合市住房儲備中心實地踏勘工作。

(五)房屋評估

對回購房屋進行價格評估的估價機構由市住房儲備中心和申購家庭雙方通過協商在評估機構名單中選取並共同委託;協商不成的,雙方在估價機構名單中採取抽簽等方式確定並共同委託。估價機構不得接受市住房儲備中心和申購家庭單方對回購房屋價格評估的委託。

房屋評估費用由市住房儲備中心承擔。

(六)確定回購價格

估價機構做出房屋估價結果後,雙方對評估結果均無異議,則雙方以《房屋回購價格確認書》確認評估結果為房屋回購價格。

如雙方中任何一方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則可向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價,也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另行委託一家估價機構進行重新評估,重新評估費用由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

(七)簽訂《政策性住房申購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出售協議》

申購家庭憑《房屋回購價格確認書》和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的定房合同或選房協議,選擇以下適當的出售方式,與市住房儲備中心簽訂《政策性住房申購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出售協議》。

1、一次性領取售房款並立即交付原住房:在簽訂《政策性住房申購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出售協議》後,雙方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和交接手續後,市住房儲備中心向申購家庭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一次性領取售房款並在一定期限內臨時租住原住房:在簽訂《政策性住房申購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出售協議》後,雙方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市住房儲備中心向申購家庭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申購家庭與市住房儲備中心按照市場租金標准簽訂《住房臨時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出申購的政策性住房交付使用後的6個月。

3、分期領取售房款並在一定期限內無償居住原自有產權住房:在《政策性住房申購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出售協議》中約定付款方式為市住房儲備中心為申購家庭預付購買政策性住房的首付款。

最高限額不超過原自有產權住房評估總價的50%,首付款直接支付給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單位,剩餘房款在辦理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和交接手續後,支付給申購家庭;申購家庭應在申購的政策性住房交付使用後的6個月內將原自有產權住房交付市住房儲備中心,並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8. 回購是什麼意思

回購(Buy-back),又稱補償貿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口機器設備或技術的同時,承諾購買一定數量的由該項機器設備或技術生產出來的產品。這種做法是產品回購的基本形式。有時雙方也可通過協議,由機器或設備的出口方購買進口一方提供的其他產品。回購方式做法比較簡單,而且有利於企業的成本核算,使用較為廣泛。
中文名 回購 外文名 Buy-back 拼 音 hui gou 別 稱補償貿易 優 點 做法簡單,有利於企業的成本核算 使用情況 比較廣泛
目錄
1 簡介
2 動機分析
▪ 綜述
▪ 防止兼並與收購
▪ 振興股市
▪ 減少經營壓力
▪ 重新資本化
▪ 其他考慮
3 具體方式
▪ 按地點分類
▪ 籌資方式
▪ 資產置換范圍
▪ 價格確定方式
▪ 可轉讓出售權
4 政策建議
▪ 綜述
▪ 具體政策
▪ 注意事項
5 意義與價值
6 舉例
7 市場聲音
簡介編輯
所回購的商品一般在賣方所在市場銷售或用於製成品的生產,賣方對回購產品的質量也較為關心和重視。但是,由於回購商品要等進口的機器設備安裝投產後才能進行,交易期限往往較長,有時長達5—10年,甚至更長。
什麼是股票回購?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該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關於股票回購問題,在國外股票市場上,由來已久,隨著中國股票市場的發展,股票回購的案例日漸增多。比較成功的案例有:1992年大豫園合並小豫園、1994年陸家嘴回購國家股等。雲天化和氯鹼B又傳出了股票回購消息,從而引起市場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視,與此同時,回購概念股被炒作得紅紅火火。

9. 商品房回購是什麼意思

把房子賣回開發商。
牽涉到回購價,資金利息,交易稅費等
最大的風險是----開發商跑路

10. 商品房回購面積是什麼意思

這是拆遷中遇到的常用的,全程應該是超過應補償的建築面積之外多出來的建築面積面積,你自己應該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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