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時的現金及銀行存款如何分
夫妻離婚只按規定應該是一人一半。(只能分割再婚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回
夫妻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貳』 房產和存款都在女兒的名下,離婚的時候財產應該怎樣分割
一,房產和存款都在女兒名下,就屬於女兒的財產,夫妻離婚時不能專分割這部分財產。屬
二,房產和存款在女兒名下,這是父母對女兒的無償贈與。但是雙方都認可的嗎?如果有一方有異議,就可以要求法院判決贈與行為無效。因為房產和存款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對於共有共有財產,共有人的權利涉及全部共有財產,而不僅僅是對自己在其中所佔份額的那部分財產。 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沒有徵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處理共有財產,也無權單方處分屬於自己應占份額的那一部分財產,擅自處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異議的,可以認定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則贈與行為無效,受贈人應當返還贈與物。
三,因此一方有異議的,可以收回房產和存款重新進行分割,原則上一人一半。
『叄』 如果我提出離婚,我要孩子,房子和存款如何分配
1.
房子是男方的。
2.
結婚登記
後所有收入、存款每人一半
3.
男方需支付孩子
撫養費
,可以協商一次性支付,比如用房子折價等。
『肆』 離婚房子和存款怎麼分
像這種的話,你爸爸根本分不到房子,和你媽媽都分居10幾年了,他能有什麼財產呀!大不了就通過民政局拿個離婚證本本了
『伍』 新婚姻法中離婚時房產和存款怎樣分配
婚後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你可以要求分割一半
『陸』 我就想問問,夫妻離婚,房產和存款還有孩子是怎麼分配的
你好。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故,現在一下你們房產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該買,誰出資;以及存款的情況。
『柒』 協議離婚時,銀行存款如何分割
一、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則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張為個人財產的,應舉證證明。舉證包括:婚前或者婚後夫妻財產公證,單方面贈與證明,個人財產增值證明。
二、分割銀行存款最重要的問題不是論證是誰的錢的問題,而是先要把錢固定起來的問題.因為銀行存款很容易轉移。所以如果起訴離婚,首先要做的是訴前財產保全,保全了財產從另外一個角度也就保全了證據。
三、提醒:如果夫妻雙方有產業,切記不要為了逃避稅務而輕易將收入存入其他親屬或者朋友名下.如果非要這樣做,一定要留有書面的證明材料以備以後離婚時說明夫妻財產問題。
(7)離婚房產和存款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
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
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捌』 離婚存款怎麼分配
離婚後,按理來說女方應該是分得的存款多些,但是如果說存款是結婚前的,女方就沒有。如果說是結婚後男方掙的多的多,那也是男方分的多。
『玖』 我們准備離婚,房子與存款該如何分配
不能這樣分配。
首先你所謂的私房無論寫誰的名字,如果當初出錢的是你內婆婆,那人家說不給容你,你就不能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了這點。
其次為什麼他不一分錢不給你,你都無所謂?建議你找個律師,起訴離婚,申請財產保全,先凍結他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不光是你的存款,他的收入和存款你也可以分的,現在要小心的是他轉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