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查房產證,業務受理單號是什麼
凡是在房管局辦理業務,房管局都會給辦理人業務受理單,業務受理單上會有單號。您可向為您辦理房產證的人員索要業務受理單,然後在本網查詢房產證的辦理進度。
一般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1)房產證受理單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例如,在房屋買賣中,以為房產證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為房產證交給抵押權人佔有具有設定抵押權的效力。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准。
Ⅱ 二手房房產證一定要有受理單才能取嗎
二手房房產證一定要有受理單才能取,領取流程如下:
首付之後,需要申請銀行貸專款,銀行的屬審批系統會將你兩人都作為借貸人,也就是債務人,如果都是債務人那麼房產證是主貸款人的,配偶會成為共同還款人,也就是第二債務人的概念,當房產證下來的時候 首先是到銀行手上,購房人事拿不到的。
第二債務人會取得一個叫做共有權證的證書,等同於房產證。(結果:無須擔心配偶單獨領證,因為領不到共有權證,以後交易都不能成功的)
房產證加名字的話看在什麼階段,購買合同簽署沒有,如果已經在房管局備案那麼需要房產開發商配合去房管局修改備案,如果對方無法提供方便,那麼看是已婚貸款還是未婚貸款,在銀行審批流程中去做文章。若是已婚貸款,但是購房合同沒有寫配偶的名字是違法的。
Ⅲ 辦房產證時,「抵押受理單」是什麼
抵押受理單是指你的房子抵押給銀行的申請已經受理,不屬於辦理房權證的材料;有的地方去辦理該類業務馬上就能辦好,不需要出具該受理證明!記住要按時還貸款,還清後取消抵押就行了~
Ⅳ 拿房產證的受理單丟了怎麼辦
辦房產證的回執丟失,需由房產證涉及的當事人一起帶上身份證原件到當時辦理業務的受理處內填寫一份《具結容書》,申請《回執》遺失。
受理處將進行核實,如有需要,還需登報報失,大概需要一周至一個月時間不等。
若經過核實,證明《回執》遺失的情況屬實,則舊回執作廢,補辦新的回執。
Ⅳ 房屋權屬申請登記件受理單 什麼意思啊
房屋權屬登記受理單是指登記機構受理你的房產登記申請時出具給你的收據,上面記載著登記機構受理你的申請時收取你登記材料的清單,以及其他一些告知內容,你可以在規定的時間持受理單領取房產證。
Ⅵ 房產過戶業務受理單有什麼用
受理單是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退件的憑證,取得受理單代表過戶已經開始,保管受理單也就是說,基本上已經取得了房產證,這只是過戶中的一個程序。即使業主反悔,沒有受理單和本人到場,也無法退件。
Ⅶ 房產證辦理進度中的受理單號是什麼應該從哪獲取
您好!凡是在
房管局
辦理業務,工作人員都會給辦理業務的人員一份業務受理單,此單上有唯一的單號,用於查詢所辦理業務的進度。
Ⅷ 房地產權屬登記受理通知單什麼意思
收到房地產權屬復登記受制理通知單,是指要帶走房本和身份證到辦事大廳,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房地產權屬登記:
是指國家管理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狀況進行持續的記錄,並頒發權利證書的法律制度。
由於房地產具有不可移動性的特徵,所以房地產的流通僅僅表現為權利主體的變更和相關權利的設定、變更。而權利必須由法律以一定方式進行確認和公示,由此各個國家對房地產的有效管理幾乎都通過房地產權屬登記來進行,以保障交易安全、促進房地產市場有序發展。
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法律效力:
1、房地產登記具有權利確認、權利公示和管理職能。
2、在我國,房地產權屬登記是一項行政法律制度,具有強行性。
3、未經登記的權利,法律不予認可和保護。
4、建設部《城市房屋產權戶籍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規定:「凡未按照本辦法申請並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其房屋產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的設定,無效。」
5、我國的房地產登記為房地產權利形成和流轉過程中的成立要件之一,未經登記,不產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