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按揭房房產證在銀行可是查房時是限制狀態為什麼呢
有抵押登記當然是限制狀態。
Ⅱ 房產信息網中的被限制是什麼意思
說明房產限制出售屬於特殊房屋,
1,有人向房管部門申請了物權異議登記、或轉讓、抵押預告登記;
2,房屋之上已設置了抵押;
3,房屋已被查封保全;
4,房屋所在的片區已被劃入拆遷范圍,產權被「凍結」。
房產抵押特徵: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系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 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 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 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 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應明確規定擔保的范圍。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後,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 險。
(7)房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 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
(2)為什麼房產是限制狀態擴展閱讀:
《征地補償標准》第三章 征地補償和安置:
第十三條 在征地期限內,公安、工商、房產、規劃等有關部門應暫停辦理戶口遷入、分戶、發放營業執照和房屋改建、擴建、抵押、租賃、買賣等有關手續。
在征地期限內,因出生、婚嫁和軍人復員退伍等確需要入戶或者分戶的,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後,由公安機關辦理。
第十四條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被徵收土地上有建(構)築物的,還應提供有關建(構)築物的合法證件。
(2)為什麼房產是限制狀態擴展閱讀來源:網路-征地補償標准
Ⅲ 限制房產 是什麼意思
「限制」一詞並非全國統一使用的某種概念,不同地區的房屋產信息網中的欄目版設置、所使權用的非標准化文字的含義是有差別的。針對每個具體網站中某詞的含義,只有該網的運營者才有解釋權,即,如何理你所說的「被限制」,你得問當地房管局,其他人的解答都不作數。
在售房的網站上,所謂限制房產是指由於某些原因,暫不允許出售的商品房。有可能是房屋拿去做了抵押,或者是其他原因不可賣的。只要房子屬於限制銷售的范疇,那麼都無法進行銷售,限制銷售一般包含「在建工程抵押」「查封」等法律法規限制的情況。業內人士建議,購買此類限制銷售的房子有一定風險,如果開發商一直沒有解押,將來可能辦不了房產證。
據一般經驗,你的房屋呈現「被限制」狀態,第一可能是該房屋為特殊房屋,比如經濟適用房、半產權房、劃撥土地上的房屋等,這些是限制流通的;第二,可能有人向房管部門申請了物權異議登記、或轉讓、抵押預告登記;第三,可能房屋之上已設置了抵押;第四,可能房屋已被查封保全;第五,可能房屋所在的片區已被劃入拆遷范圍,產權被「凍結」。
建議你到房屋管理部門直接查詢,以明確問題之所在,早作應對為宜
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Ⅳ 變成不能交易的限制房產,怎麼回事
限制房產被出售是不合法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就像外面的小產權一樣,不受法律保護也在公專開售賣。 限制房屬產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可能是該房屋為特殊房屋,比如經濟適用房、半產權房、劃撥土地上的房屋等,這些是限制流通的
Ⅳ 哪位大神告訴我什麼是限制房產
限制房產是指不能夠在市場上自由交易的房產。如集體土地上建築的房產、沒有經過上內市許可的容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等;一般經驗,若房屋呈現「被限制」狀態可能是以下原因:
第一可能是該房屋為特殊房屋,比如經濟適用房、半產權房、劃撥土地上的房屋等,這些是限制流通的;
第二,可能有人向房管部門申請了物權異議登記、或轉讓、抵押預告登記;
第三,可能房屋之上已設置了抵押;
第四,可能房屋已被查封保全;
第五,可能房屋所在的片區已被劃入拆遷范圍,產權被「凍結」。
若呈現「被限制」狀態建議盡快到房屋管理部門直接查詢,以明確問題之所在,早作應對為宜。
Ⅵ 房屋在房產局備案上顯示被限制是怎麼回事
1、就是指此房產已簽約,表示這是網簽狀態的交易,這樣就可以到房屋管理局轉移產內權了,沒有特殊的容情況這個房子不能再進行交易。
2、房屋在房管局備案的意思是:一手商品房的房產商,到房管局把原登記在他名下的預售商品房,改登記為已售商品房,並把買房者的資料也在房管局存檔,把這已售商品房改登記到買房者的名下,這就是房屋的房管局備案手續。
3、關於如何查房產局備案:
Ⅶ 什麼叫限制房產
被限制」一詞並非全國統一使用的某種概念,不同地區的房屋產信息網中版的欄目設置、所使用的非標准權化文字的含義是有差別的。針對每個具體網站中某詞的含義,只有該網的運營者才有解釋權,即,如何理你所說的「被限制」,你得問當地房管局,其他人的解答都不作數。
據一般經驗,你的房屋呈現「被限制」狀態,第一可能是該房屋為特殊房屋,比如經濟適用房、半產權房、劃撥土地上的房屋等,這些是限制流通的;第二,可能有人向房管部門申請了物權異議登記、或轉讓、抵押預告登記;第三,可能房屋之上已設置了抵押;第四,可能房屋已被查封保全;第五,可能房屋所在的片區已被劃入拆遷范圍,產權被「凍結」。
建議你到房屋管理部門直接查詢,以明確問題之所在,早作應對為宜
Ⅷ 房屋在房產局備案上顯示被限制是怎麼回事
1、就是指此房產已簽約,表示這是網簽狀態的交易,這樣就可以到房屋管理局轉移產權內了,沒有特殊的情況容這個房子不能再進行交易。
Ⅸ 房屋登記信息狀態為已限制登記是什麼意思
限制登記是指該房產被司法機關查封,或該房產權屬存在爭議被行政限制,
或該房產的異議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了異議登記。處於限制登記狀態的房產不能辦理房屋轉移登記。
(9)為什麼房產是限制狀態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2008年1月22日建設部第147次常務會議通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1、概念: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2、主管:
第4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3、程序
第7條: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4、原則
第8條:
辦理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5、時限
第23條: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二)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
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效力
第26條: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准。
第98條:
本辦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57號)、《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建設部令第9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