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子如何繼承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的問題屬於《繼承法》范疇。
首先,在您的描述里,您專母親並沒有留下遺屬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因此應該直接開始法定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如果您母親去世時有配偶,則應該子女和配偶一同分這套房,但如果僅有子女,則子女之間對這套房進行分配。
其次,您提到有四位子女已經去世,如果這四位子女都是在您母親去世之前便已經去世,那麼他們四位的子女有權繼承本屬於他們的份額。根據《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因此,如果沒有其他需要少分或不分的情況,這套房應當分為七份,其中三份由你們兄弟姐妹進行分配,其餘四份由已經去世的子女的孩子繼承。如果沒有孩子,這個子女的份額就由其他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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