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辦房產證
結婚前全款買房,結婚後辦房產證,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產權的房產,離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產權的房產,不管有沒有支付全部購房款,房產都歸產權房所有。婚後共同財產支付部分購房款的,在離婚分割房產時,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後才取得產權證的房屋,離婚後房產歸誰?
一般情況下,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此種情況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後,交易已經完成,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因此,即使未取得房產證,該房產也應認定為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房屋房所有。
三、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己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這種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明確規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所以,此時登記的房產歸登記一方,共同還貸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貳』 婚前買房,婚後辦理房產證流程
辦理不動產證,現在真的很快。許多地方已出現了上午辦理完手續,下午就可以取內得不動產證的狀況(比如象我容們這兒就是這樣)。
回答一:由於該房產是當初由你父母全額出資購入,你可以和你父母隨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及所有購房手續資料,去當地的行政服務中心(有的地方稱「便民服務中心」等,稱呼不一)的相關房產交易窗口,那兒聚焦著許多政府行政部門,在房產交易辦理相關證件時實行「一條龍」服務(我先後辦理過幾次,真的很方便)。你在辦完一個手續後,工作人員會告訴你下一個手續在哪個窗口辦理(當然你也可以主動咨詢),直至走完全部的辦證程序。
回答二:如果你父母只願意將該房產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那是你父母對你個人的贈予,因此,你妻子不用到場。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叄』 婚前購房後一直沒有辦房產證,離婚後才開始辦理的需要離婚析產嗎
需要的。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肆』 房子是婚前買的,房產證是婚後辦理的
加名後,離婚就協商分割,屬於雙方都有產權
不加名,離婚時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已經增值部分,女方可以要求補償。男方婚後收入除非明確約定,否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論加不加名,如果有夫妻財產協議,約定雙方份額的,離婚時可以要求按協議分割房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伍』 房子按揭辦下來了,房產證是要什麼時候下來呢房子是婚前買的,婚後應該怎麼加上另一半的名字
購買房來屋的時候不是有說源明交樓時間的嗎?哪個時候才是交鑰匙驗收的時間啊,房產證上是購買協議上的簽署人(登記購買人)的名字,等房產證出來以後可以申請產權增名變更,這個不用花幾個錢,因為你們是夫妻。具體需要什麼證件或者公證,到當地房屋管理中心(房管所咨詢)辦理。
『陸』 房產證的問題,婚前買房,但一直沒辦房產證
1,房子是在2002年以前買的,2003年結婚以後你們共同還貸以後按揭是你們一同繳回交與此同時就變成你們的共同答財產,期間不管是增值還是貶值有交易的情況下皆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2,你在深圳買的房子要看有沒有還在按揭,有的話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沒有的話如果你沒做婚前財產公證的話這也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3,在離婚的過程中女方享有優先的撫養權,除非男方的各項條件都比你的好!
小編插嘴:寧拆一座廟,不拆一門親,既然你和你丈夫的感情可以調和,那我相信婆婆他們也會很高興,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柒』 我婚前買的房子,還沒有辦房產證,如果結婚後辦理房產證,必須加入我女朋友的名字嗎
當然可以不加了,婚前買房根據新婚姻法屬於個人財產,可以以個人名義辦理房產證,如果樓主打算和女友結婚的話,還是建議把老婆的名字寫上,畢竟人家要和你一起還貸款啊!
『捌』 在婚前買房,領了結婚證之後房子才交付可辦理房產證,請問房子算是個人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
住房只要是登記在你一人名下,又是領取結婚證之前簽署購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此類情況,住房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而不看房產證領取時間。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8)婚前新房多久辦房產證擴展閱讀:
婚後財產的判定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玖』 結婚前買的新房,結婚後辦房產證,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吧
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前購買的為一方的財產版。
根據《中華人權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