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置房怎麼辦房產證的,規定是什麼的
安置房辦理房產證的流程如下:(並沒有什麼規定,只要符合條件都可辦理)
第一步:房地產評估。到所在縣區或市的房產交易大廳。辦理這項時先要決定由誰負責評估費用,買賣雙方均可,申請人要填委託書,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平面圖(在房產證的最後一頁的圖)、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在提交後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丟失,留復印件在交易大廳即可。評估由所在的市一級房產評估機構負責,由於要評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時間。評估費占房產評估額的0.5%,交完錢後給你兩份評估報告。
第二步:交營業稅。到房產所在的地稅分局或地稅所辦理。需提交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買賣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評估報告。(普通住房滿5年免徵,不滿5年差額徵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額徵收,滿5年差額徵收)
第三步:辦理房產證過戶。到房產交易大廳辦理,需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平面圖(在房產證的最後一頁的圖,要把裡面內容擋住復印成空白表),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完稅證明(地稅上給的東西),房產評估報告。這是需要買賣雙方都到簽字,按手印,結婚的需要帶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及復印件。交易費,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簽完字後,還需要到當地財政局交契稅。
第四步:領取房產證。需要交登記費80元,工本費10元,印花稅5元。
Ⅱ 拆遷安置房怎麼拿到房產證
拆遷房房產證的辦理說簡單也不簡單,需要提交各式各樣的材料,很多市民抱怨自己跑斷了腿也沒辦下證來,今天小編就把拆遷安置房房產證辦理流程及所需的資料跟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大家可以借鑒這篇文章順利的辦出自己的房產證。
這里小編想要提醒大家,並不是所有的拆遷安置房都能辦理房產證,只有擁有完整產權才可以辦理房產證,如果不是全產權則辦不了房產證。那麼怎麼辨別自己的房屋是不是全產權呢?可以查看當初簽訂的拆遷協議的相關規定,如果協議上寫的是全產權則可以繼續接下來的流程。
拆遷安置房沒有房產證一般是出於以下兩種原因:
1、不是完整的房屋產權,本身就沒有資格辦理;
2、可以辦理房產證,只是開發商還沒來得及辦理,這種情況下不用慌張,保存好拆遷協議書日後可以補辦。
那麼,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辦理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呢
1、拆遷賠償協議書(需經規劃國土部門或舊城改造辦見證);
2、《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3、相關證明材料;
4、被拆遷人身份證;
5、安置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
1、查檔證明(收原件);
2、已回遷安置證明原件;
3、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復印件;
4、補償與被拆遷房地產有差價的,差值部分應提交補差發票復印件及開發商出具的付清差價款證明。
5、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原件;
另外以下兩點必須要了解:
1、如遇被拆遷人去世的情況,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前應先辦理被拆遷房屋權屬的繼承手續;
2、如果被拆遷人屬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國家安全部門給出的證明才可以辦理房產證。
Ⅲ 拆遷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證件
首次登記需提供的資料有: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房屋已經竣工的材料、房地產調查或者測繪報告、相關稅費繳納憑證、批准文件等。
轉移登記需提供的資料有: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登記測繪報告、宗地圖和分層分戶圖等。
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產登記是依申請而啟動登記。對涉及民事主體的權利歸屬和權利內容變化,屬於體現民事主體意思的民事行為,登記機構只有依法登記的權力,沒有干涉民事行為的權力。只有與登記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民事主體,才具有啟動登記程序的權力。
因此,只有開發企業主動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經不動產登記機構對土地、規劃、竣工驗收等各類相關要件進行審查通過後才能辦理登記業務,如開發企業提供不了相關要件或者要件不全,則不能辦理相關登記。
Ⅳ 拆遷安置房如何辦房產證
首次登記需提供的資料有: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房屋已經竣工的材料、房地產調查或者測繪報告、相關稅費繳納憑證、批准文件等。
2、轉移登記需提供的資料有: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登記測繪報告、宗地圖和分層分戶圖等。如手續完整,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會從速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
(4)桐城市安置房怎麼辦房產證擴展閱讀
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只有與登記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民事主體,才具有啟動登記程序的權力。因此,只有開發企業主動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經不動產登記機構對土地、規劃、竣工驗收等各類相關要件進行審查通過後才能辦理登記業務,如開發企業提供不了相關要件或者要件不全,則不能辦理相關登記。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Ⅳ 安置房房產證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目前,全國已經開展了不動產的統一登記,所以目前房產部門已經不再單獨發放房產證了,而是又不動產登記機構來統一發放二證合一(國土證和房產證)的不動產權證書。所以申請人只需去當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安置區的不動產權證書即可。
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具體流程:
1、申請權籍調查。這一步主要是為了確認房屋的空間位置,已經權屬來源是否准確、界限是否明晰,是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第一步。申請人需要帶身份證的原件及相關的徵收材料證明來不動產登記中心,並申請進行不動產權籍調查。通常中心人員會在1個星期內聯系您去房產所在位置進行權調,並進行測繪。
2、開免稅證明。一般來說,這個需要到房產所在的地稅分局或地稅所辦理。因為根據不同地區的徵收規定不一致,可能有的的地方購買安置房是需要交稅的,但是一般都是不需要交稅的。一般來說,只需帶身份證以及徵收的相關證明材料即可為您開免稅證明。
3、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即房產證。這個需要到新成立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辦理,需提交的資料包括:宗地圖、房屋平面圖(在不動產權證書的最後一頁的圖,要把裡面內容擋住復印成空白表),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完稅證明(地稅上給的東西)這里主要就是指免稅證明,以及徵收的相關材料。
4、領取房產證。需要交登記費80元。
Ⅵ 我的房子屬於安置房房產證怎麼辦理
安置房只有集體產權,沒有小產權。等房產證下來,然後你去社區辦理房產證明。
Ⅶ 安置房怎麼辦房產證
具體流程如下:
1、安置房權證
2、被拆除房屋權證
3、拆遷安內置協議和已回遷安置證明容
4、查檔證明
5、被拆遷人身份證明;如果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
6、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
7、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託書
8、安置單位受委託人身份證
9、若增加了安置面積的房屋還需申請人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文件
10、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收件窗口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首先要申明的一點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產一樣,也是有房產證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辦理。
,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第二,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第三,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Ⅷ 拆遷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都需要哪些手續流程
拆遷安置房房產證辦理的大致流程:
大致可以分為兩步:
1、 初始登記:依據相內關資料按每幢樓容辦理在拆遷人名下;
2、 轉移登記:依據初始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拆遷安置協議》等相關資料登記到每個安置戶名下,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
那麼,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辦理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呢?
1、拆遷賠償協議書(需經規劃國土部門或舊城改造辦見證);
2、 《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3、 相關證明材料;
4、 被拆遷人身份證;
5、 安置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6、 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
1、 查檔證明(收原件);
2、 已回遷安置證明原件;
3、 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復印件;
4、 補償與被拆遷房地產有差價的,差值部分應提交補差發票復印件及開發商出具的付清差價款證明。
5、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原件;
另外以下兩點必須要了解:
1、 如遇被拆遷人去世的情況,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前應先辦理被拆遷房屋權屬的繼承手續;
2、 如果被拆遷人屬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國家安全部門給出的證明才可以辦理房產證。
Ⅸ 安置房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拆遷給安排的安置房是可以辦理房產證的!
安置房是指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房有兩類:
1、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2、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安置房也是可以買賣的,但具有較大風險,因為現在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較多沒有取得產權證,按照《物權法》規定,安置房在沒有取得完全產權的情況下,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簽訂了買賣合同。
安置房和其他的房產一樣,也是有房產證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辦理。
第一,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第二,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第三,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資料擴展:
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准備的證件:
1,安置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3,拆遷安置協議及已回遷安置證明(收原件);
4,查檔證明(收原件);
5,被拆遷人身份證;若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6,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7,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安置單位受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8,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收原件);
9,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