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證只有孩子一個人的名字,孩子10歲,如果想賣房子,怎麼辦理過戶呢
去找一下房產證上房子的房管所就可以啦!
有專門的過戶管理流程,安照管理流程要求,專把相關資料准備好,一步屬一步走流程就是啦。關鍵是總流程和分步流程各需要哪些資料,自己要提前准備好,最主要是要有耐心,要注意自己的咨詢態度,萬一對方態度惡劣,也要有心裡准備!不要拍缺少步驟中所需的資料,補充齊全就可以了。大不了多來回幾次,只要目的能實現!
如果條件允許,請個專業代理房產過戶律師,自己就不用再管啦。
㈡ 房產證怎樣過戶給孫子
需要房主抄取得住房產襲權,有房產證,契稅證明。出讓性質的土地證。
由房產證登記人,住房共有人,受讓方一起,持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以上住房證件,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該住房過戶手續。
如果受讓方未成年,需要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持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代替還在簽字辦理過戶手續。
㈢ 房產證上有孩子的名字怎麼交易
一般來說,如果房產證上有子女的名字:
1、子女未成年時,除為了孩子的利益外,不得處置,買賣時必須經過小孩的同意,是因為作為小孩的監護人,必須證明買賣是為了利於小孩不損害其利益;
2、孩子成年後,處置行為需要經過家長和孩子一致同意。
房子是大人和小孩的共有財產,必須經過孩子的同意才能賣掉。如果小孩還未滿18歲,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能對自己名下的房產進行處置。監護人(父母)必須是為被監護人(子女)的利益處置房產,比如被監護人因教育、出國、重大疾病費用出現困難,並提供與此相關的真實證明資料。
因此,有兩種情況是:等小孩年滿18歲後,並經小孩同意再處理房子,或者到公證處出具相關公證才能交易該套房產。
我國《房屋登記辦法》規定:「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但僅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出具一個「書面保證」,顯然不足以約束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財產亂處理的行為。
而有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處理未成年人的房產發生了糾紛,還會將本來屬於自己的責任向登記機關轉嫁,認為登記機關沒有盡到審查義務。所以對於「娃娃房」,登記機關只能通過加高門檻來減輕責任。
交易流程:
首先需要攜帶父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明、房產證等原件到公證處辦理未成年人監護公證,保證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利益;
父母以上述理由處置未成年人房產的,必須提供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和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且保證書須經公證處公證。
如未能提供出生證明的原件,也可以到醫院辦理親子鑒定。以親子鑒定的結果代替出生證明;由於業主是未成年人,房產交易時並不需要孩子到交易現場,但其父母需持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及孩子的戶口本到房管局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另外,父母出售房地產所得款項將全部用於撫養未成年人。否則,日後孩子一旦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父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為避免一些「麻煩」,一些家長買房時,直接在房產證上填寫了未成年孩子的名字。誰能想到,等急於把房子出手套現時,才發現「麻煩」真的來了。
法律並未限定購房者的年齡,因此可以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購買房產。大部分家長覺得是自己花了大半輩子的積蓄出資買房,房子只不過是登記在子女名下,因此房子還是自己的,可以由自己處置。其實不然,房產已然登記在子女名下,就產生了法律效力,非產權人不得處理。
《民法通則》規定: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也就是說,父母處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必須是出於為子女利益考慮;
如果明顯不利於子女財產利益,那麼就屬行為違法。此外,對於「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的認定,必須要相關單位出具證明文件,這非常麻煩,也造成了當年登記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房產轉讓、抵押等難以操作。
案列:
家住濮陽的張某,兒子今年8歲。2007年,為了兒子能到鄭州上小學,他在鄭州市某住宅小區買了一處房產,辦房產證時特意將兒子的名字也寫進了房產證。
眼下,他和妻子打算帶兒子回濮陽上學,並想把鄭州的房子賣掉,卻遇到了問題,房子無法過戶。他到房產管理部門咨詢,被告知房子是他和兒子的共有財產,必須經過孩子的同意才能賣掉。
但他的兒子還未滿18歲,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能對自己名下的房產進行處置。因此,只有等他兒子年滿18歲後,並經兒子同意才能處理這套房子。
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辦事大廳產權交易登記辦事窗口一位工作人員說,類似於張某的情況並不鮮見。「這幾年,『娃娃房主』在不斷增加,現在平均每20件辦證材料里,就會有1件業主是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然而一旦父母出於某種原因需要轉讓房產,或者是想用孩子名下的房產抵押貸款,都會像張先生一樣遇到麻煩。」
我國《房屋登記辦法》規定:「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但僅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出具一個「書面保證」,顯然不足以約束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財產亂處理的行為。
而有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處理未成年人的房產發生了糾紛,還會將本來屬於自己的責任向登記機關轉嫁,認為登記機關沒有盡到審查義務。
所以對於「娃娃房」,登記機關只能通過加高門檻來減輕責任。比如廣州市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出售未成年人的房產時,應由有關單位或團體出具關於監護人資格和監護人出售未成年人的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證明;
武漢市規定未成年人房產若需要轉移或抵押登記時,監護人應辦理公證手續並承諾對其被監護人房產轉移、抵押後應承擔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國外也有相似的做法,比如德國民法典規定,監護人以未成年人名義開始的新的經營事務、訂立合同和實施單方法律行為必須經家庭法院批准才可實施。
由於我國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各地的做法又不統一,這種具體操作層面的做法往往因為沒有法律規定而受到質疑。
㈣ 房產證有孩子的名字怎麼過戶
你好 1.現在寫上雙方的名字可以證明的是房子屬於孩子和父母共有財產. 2.如果將來父母過逝了,而且在遺產繼承上也是孩子的,那麼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就歸孩子所有. 3.但是如果將來在遺產繼承上出現糾紛即繼承人並非孩子,那麼孩子依然屬於共有權人之一. 正常繼承的不需要任何費用,也不用任何的手續,但是遺產繼承書必須是在公證處公證過的.
㈤ 房產證上有孩子的名字怎麼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我國《房屋登記辦法》規定:「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但僅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出具一個「書面保證」,顯然不足以約束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財產亂處理的行為。而有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處理未成年人的房產發生了糾紛,還會將本來屬於自己的責任向登記機關轉嫁,認為登記機關沒有盡到審查義務。所以對於「娃娃房」,登記機關只能通過加高門檻來減輕責任。比如廣州市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出售未成年人的房產時,應由有關單位或團體出具關於監護人資格和監護人出售未成年人的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證明;武漢市規定未成年人房產若需要轉移或抵押登記時,監護人應辦理公證手續並承諾對其被監護人房產轉移、抵押後應承擔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國外也有相似的做法,比如德國民法典規定,監護人以未成年人名義開始的新的經營事務、訂立合同和實施單方法律行為必須經家庭法院批准才可實施。由於我國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各地的做法又不統一,這種具體操作層面的做法往往因為沒有法律規定而受到質疑。
解決「娃娃房」問題,一方面要在房屋登記窗口處加強法律宣傳,讓登記「娃娃房」的父母在登記之前,對登記的風險和後果有一定的了解;另一方面,對確屬於未成年人的房產,也要加強保護,特別是要完善未成年人房屋轉移登記的法律規定,加大對監護人是不是「為被監護人利益」的審查力度。
㈥ 房產證能過戶到9歲孩子名下嗎
房產證能過戶到9歲孩子名下。
需要孩子監護人(父母),持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版身份證,戶口本,結權婚證,代替孩子簽字辦理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㈦ 給孩子買房子,房產證也是他的名字。可是孩子去世了,房產證如何過戶到父母上
首先對你情況表示哀悼 :你那個房子好像不需要過戶,如果你沒孫子孫兒的話除了你兒媳婦你們二老就是第一繼承人,這個房子就是遺產。你有權轉賣,是屬於二手蓋房轉賣,這個好像不用繳稅的
㈧ 房產證上寫的小孩的名字能過戶交易嗎
房產證上可以只寫小孩的一個名字(未滿十八周歲),不過萬一你要在孩子未成年期間,想買房就會遇到一些麻煩,未成年人不能親自到場辦理房產轉移登記,需要監護人辦理相關手續。和辦里未成年人房產權屬登記相比,辦理未成年人的房產轉移登記手續就要復雜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也就是說,除非將出賣孩子房產獲得的款項用於孩子的讀書、留學、治病等事項,否則你無權處理這套房產。當然,如果你認為自己出售這套房產確實是為了孩子的利益,那麼,你就必須到公證機關做這方面的聲明公證。有了公證後,你才有可能為孩子出售這套房產。 所以最好不要在房產證上單獨寫孩子一個人的名字。
㈨ 房產證是老人的名字,想過戶到孩子名下,怎樣辦最劃算最簡單呢
老人家的房子,作為遺產過戶給孩子是最劃算的,這樣繳納的稅費比較少,而其他方式花的錢都比較多。
㈩ 房產證上有孩子的名字怎麼辦理過戶
未成年人的房產證進行過戶或者加名他人都不可以。辦理未成年人名字房產證,如果在房產證添加其他人名字,被添加人就是住房共有人,這樣未成年人名下房產份額就勢必減少,對未成年人權益形成損害。這樣是不會被允許的。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