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配偶去世 夫妻共同房產怎麼繼承
您好! 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後,房子的一半份額是他的遺產,由妻子,父母和孩子平等繼承.
2. 夫妻間一方死亡如何析產
《婚姻法》第24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1、夫妻互為專第一順序法定繼屬承人。
丈夫有繼承妻子遺產的權利,妻子也有繼承丈夫遺產的權利。配偶與子女、父母共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對死者遺產的繼承,他們的應繼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分家析產與繼承。
如果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夫妻一方死亡後,首先應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分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應得的共同財產份額,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產,再有死者的合法繼承人繼承。防止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遺產繼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權益。
3、實現繼承對方遺產的可能,還須具備三個條件:1)死者實際留有遺產;2)死者生前沒有用遺囑將全部遺產處分給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繼承人;3)生存配偶沒有依法喪失繼承權。
3. 配偶死亡房產繼承問題
首先,要給出否定的回答。
「20年後是否可以處置夫妻房產」無從考證。
其一、我國《婚姻法》規定(約定或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婚後財產應當歸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共同處分;
其二、要明確一點的是,處分的前提是所有權,無權處分是效力待定的。相應的,處置房產也需要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若該房產系夫妻共有,則需共同處分,一方是無權處分的,即效力待定。我國《物權法》不承認時效佔有,即無「20年後處置房產」一說;
其三、雖不可處分該房產,但依我國《繼承法》可以繼承相應的財產。若夫妻一方死亡,則另一方可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該財產。
但是,如果去世的夫或妻沒有其他繼承人,即只有一個繼承人時,在世的妻或夫立即繼承該房產,是可以處置該房產的,不過不需等20年,即可處分。
(3)配偶去世房產怎麼做析產擴展閱讀:
繼承條件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
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
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4. 配偶去世房主本人需不需要做析產
配偶去世來房主本人需要做源析產。
因為住房只要是婚後取得,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都是婚後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
所以,一方死亡,需要先辦理析產,確定死者擁有多少份額,
再辦繼承,是繼承屬於死者個人合法擁有的房產份額。
5. 關於夫妻一方死亡,配偶和子女如何分房產問題,
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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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 婚姻法再婚夫妻一方死亡房產如何分配
夫妻再婚後購買的房產如無約定則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版去世,則應當將一方的份額先析產權,然後再由繼承人繼承。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7.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再沒有析產的情況下私自把房子賣了怎麼辦
房產雖然登記在你爺爺名下,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應當有你奶奶版一份。
如果你一定權要求有一個合法的分配的話:
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范圍:
1、配偶。2、子女。3、父母。
也就是你可以就你奶奶那部分向法院提出異議,可以不同意賣或要求分割屬於你奶奶的那部分房款。
後果:可能由於其它利益關系人不一定認可法律規定,維護了合法權益,失去了親情。
你自己要考慮清楚再慎重決定。
8. 配偶一方過世,另一方要怎麼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1、這個過戶手來續屬於繼自承問題。
2、理論上,需要把去世的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都召集在房管局,一致確認同意把房產過戶給其中的某一個繼承人。
3、如果房管局無法判斷繼承人的數量和身份核實,則需要你們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包括這套房產,日後持著法院的生效判決書去房管局進行過戶。
(8)配偶去世房產怎麼做析產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