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法規定房屋拆遷十天後拆遷人去房產局辦理注銷登記
你所說的房屋拆遷十天之後,拆遷人去房管局辦理注銷登記,這個情況多見於2011年之前,2011年之前是拆遷許可證的時代,開發商拿著拆遷許可證就可以拆遷,房產證需要自己去注銷。
現在是土地徵收的時代,如果土地被國家徵收為國有集體利用的話,你的土地證和房產證是自動失效,並不存在著要去注銷的情況,會給新的土地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
希望我的答案能夠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Ⅱ 拆遷房,房產及土地證注銷問題
房產證注銷流程
1、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書面申請;
2、登記機構通知簿載專權利人提出申辯屬意見(需將撤銷登記申請書副本及相關材料復印件隨通知一並寄送);
3、收到簿載權利人的書面申辯材料,登記機構可以通知申請人,讓其對申辯意見發表意見;也可經審查,直接作出撤銷登記決定,製作撤銷登記決定書;
4、登記機構向雙方送達撤銷登記決定,並通知簿載權利人於一定期限內交回產權證;
5、簿載權利人不交回,登記機構登報公告權證作廢。
Ⅲ 拆遷什麼時候消掉房產證
簽署拆遷協議就應該收回房產證辦理注銷。
Ⅳ 拆遷後,房產證是否被隨之注銷,怎麼注銷
拆遷後你的補償到位後,當地的拆遷部門會將你的房產證收走,然後去國土部門注銷,登報公示後原房產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Ⅳ 房子拆遷房產證上交多久可以注銷
房產證來注銷與否分析如下源: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望採納謝謝
Ⅵ 房子拆遷了房照注銷
樓主源你好
房屋被拆遷後,房產證一般是會自動注銷的,一般都是由該塊土地的新開放商直接申請注銷,但如果要是暫時空地或者公共用地的話,可能就沒人去管,就需要你自己去房管局注銷!而且拆遷戶買二手房是有好處的,是不用繳納契稅的,如果買的是兩證滿兩年,契稅,稅都不用交,如果買的是兩證滿五住房的話,那恭喜你,過戶不用交任何費用,只需要一些工本費,雜費,估計就一千就夠了!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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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有房產證的房子拆遷後還沒拿到房,房產證能不能注銷
房屋被拆遷後,房產證一般是會自動注銷的,一般都是由該塊土地的新開放商回直接申請答注銷,但如果要是暫時空地或者公共用地的話,可能就沒人去管,就需要你自己去房管局注銷。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拆遷後房產證多久注銷擴展閱讀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九條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上存在他項權利時,所有權人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供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一條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消滅後,原權利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徵收決定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原房屋所有權證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Ⅷ 政府徵收的房屋什麼時候注銷房產證
屋被拆遷後,房產證一般是會自動注銷的,一般都是由該塊土地的新開放商直接申請注銷,但如果要是暫時空地或者公共用地的話,可能就沒人去管,就需要你自己去房管局注銷
Ⅸ 拆遷房產證注銷一般需要多長時間說下
房產證注銷流程
1、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書面申請;
2、登記機構通知簿載權利人提出申回辯答意見(需將撤銷登記申請書副本及相關材料復印件隨通知一並寄送);
3、收到簿載權利人的書面申辯材料,登記機構可以通知申請人,讓其對申辯意見發表意見;也可經審查,直接作出撤銷登記決定,製作撤銷登記決定書;
4、登記機構向雙方送達撤銷登記決定,並通知簿載權利人於一定期限內交回產權證;
5、簿載權利人不交回,登記機構登報公告權證作廢。
Ⅹ 拆遷房產證注銷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房產證注銷流程
1、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書面申請;
2、登記機構通知簿載權利人版提出申權辯意見(需將撤銷登記申請書副本及相關材料復印件隨通知一並寄送);
3、收到簿載權利人的書面申辯材料,登記機構可以通知申請人,讓其對申辯意見發表意見;也可經審查,直接作出撤銷登記決定,製作撤銷登記決定書;
4、登記機構向雙方送達撤銷登記決定,並通知簿載權利人於一定期限內交回產權證;
5、簿載權利人不交回,登記機構登報公告權證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