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業主不及時辦房產證,有什麼後果
業主不及時辦理產權證書,一旦開發商出現問題,房產會被抵押或再次出售,業主的合法權益會受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第一節,不動產登記。
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1)業主為什麼不辦房產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九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十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後,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第二十二條,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具體收費標准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三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十六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條,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B. 為什麼不辦房產證
房產證拖延不辦主要有4種原因:
因前期手續不全而導致大產權證無法辦理。
如果已辦理了大版產權證,那麼問題權可能是辦證時開發商要繳納此前代收的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這部分資金總額很大,開發商資金可能一時周轉不過來。
開發商在樓盤建設過程中,還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項目來融資,這也會影響辦理大產權證和業主的分割產權證。
驗收不合格、未繳納配套費等都可能是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
C. 業主拖延不辦房產證如何維權
業內人士表示,業主可以先了解一下情況,此房為什麼辦不下證?
如果版此房存在不可逾越的權他項權,如抵押權以及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業主可以起訴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損失。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
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的事實。如果能夠辦理,而對方拖延不辦,業主則可以起訴要求辦理房產證,並依合同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D. 開發商不辦房產證 業主怎麼辦
房產證是由開發商統一辦理,若不辦理就不能收取房產證辦理費用,到時候業主需要自己去房管局辦理。
E. 開發商遲遲不辦房產證,業主們應該怎麼辦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前述「規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後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
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因此,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1)、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2)、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F. 業主拖著不辦房產證,業主拖著不交房怎麼辦
業主拖著不辦房證?那一定是在確權上面停格了,可能家裡人對房主名字還猶豫不決,甚至有重大矛盾,再也想不出業主為啥不辦房證了,想在好多高層都辦不下房證,老百姓為此事都急的上頭呢。
G. 業主不辦房產證,應該怎麼辦
可以起訴解決,按照購房合同處理,可以賠償損失或者退款。
房產證辦理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進行產權登記。
三、契稅稅率及繳款書的辦理。
1.提供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2.提供銷售發票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3.提供銷售合同及最終補充合同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4.若開發公司代為辦理,則派遣員工時應出具公司蓋章的證明書。
四、注意事項:保證合同﹑發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數據﹑日期等一致無誤。
房產證辦理所需材料:
1. 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⑴購房人已婚。
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⑵購房人單身(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購房者在異地則到公證處辦理
購房者在國外則到大使館辦理
⑶購房人為單位①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校驗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驗,則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H. 房產證辦不下來我們業主該怎麼辦
開發商遲遲不給辦復理房產證業主應制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開發商沒有為業主辦理房產證,必然是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對於開發商違約責任的認定與處罰,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雙方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關於辦理房產證的期限和違約處罰的規定,則按合同約定執行。
二是雙方沒有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期限和違約處罰方式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在房屋交付之後90日內仍然沒有為業主辦理房產證的,根據已付房款比例按日計罰。
如果開發商在超出規定或約定辦理房產證期限一年以上,則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並賠償自己的損失。
專業建議:
律師提醒廣大業主,有些開發商在沒有取得相關許可和手續的情況下就開始施工建設和銷售商品房,這種樓盤存在很多隱患,很容易導致業主的產權證無法辦理。所以在購房時,業主需要多了解開發商是否證件、手續齊全,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對於交房日期、產權證等規定要仔細留意,必要時可以向律師尋求幫助。
I. 業主拖延不辦房產證怎麼辦
這個都是可以協商的,一般來說錢款如果已經付清,遲些辦理房產證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