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房沒有辦理房產證,就離婚了。房子歸女方。怎麼辦理房產證呢
你好,如果你們是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辦理產權證時,只需要女方持判決書等材料到登記機構將產權證辦到自己名下即可,男方不需要到場; 如果是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的,辦理產權證時,就需要離婚夫妻雙方持離婚協議等材料到登記機構將產權證辦到女方名下,也就是需要離婚夫妻雙方到場。
新房房產證辦理流程
1、確定你買房子的開發商已經進行了初始登記
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可以辦理房產證的必要的前提條件。通常來說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是需要大約為20~60日不等的時間,因此在收房入住以後的2-3個月,是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的相關情況並在《購房合同》當中對這個加以約定的,也是可以到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的網站進行查詢。
2、到當地的管理部門領取並且填寫《房屋(地)權登記申請表》
准業主們要在申請表填寫以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項目的開發商手中會有一些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3、必備材料之——測繪圖(表)
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取得途徑有三種:開放商處(攜身份證);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或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4、領取相關文件
集齊必要的申請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並蓋章。
5、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
這兩筆款項需向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或者指定的代收銀行繳納,作為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繳費後務必保留好繳納憑證,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6、提交申請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7、按照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在提交辦理申請後,請業主們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門給的領取證書的通知書,並按通知的時間及時領取房產證。
房產證辦理所需費用
自行辦理房產證的業主們也要繳納相關的費用,普通商品房需要繳納印花稅、登記費、以及上文提到的公共資金和契稅等。二手房的房產證辦理中買賣雙方除以上費用還需依據房屋面積和房產證辦出時間,繳納交易費(6元/每平)、營業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契稅繳納標准為,若面積低於90平米,按房款的1%徵收;超過90平米按房款的1.5%徵收,購買二套房契稅按房款3%徵收。
住宅登記費每套80元,非住宅登記費每套55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公共資金是用於小區管理、小區物業建設的費用,框架結構按照每平米16.8元繳納,磚混結構按照每平米15.6元繳納。
印花稅分為「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和「權利、許可證照」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稅率為萬分之五,計稅依據為書據中所載的金額,買賣雙方均要交納;「權利、許可證照」稅目適用5元/件的定額稅率,買方交納。
如何辦理新房房產證大家應該有所了解了,要囑咐大家在繳納印花稅和產權登記費、工本費時需仔細核對房產證的記載,尤其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等重要信息。
網頁鏈接
『貳』 房產證沒有辦下來,要離婚的情況下怎麼辦
如果是婚前房產,那麼誰購買誰所有,如果是婚後房產,那麼是夫妻共同房產,可以夫妻協商分割。
房產證即使沒下來也是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可以對於未發房產證的房子進行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等到房產證下來之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一般來說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對財產進行劃分包括還沒有房產證的房產,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對方不履行的話,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沒辦房產證離婚現在房產證要怎麼辦擴展閱讀:
離婚後房產分割的情況
1、婚後共同買房型
首先,要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婚後購買的房產均為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起還貸型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這種情況相對比較復雜。
3、婚前一方買房型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又細分為兩點,一種是婚前取得了房產證,另一種是婚後取得房產證。如果是婚前取得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如果是婚後取得產權證,同樣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為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
4、閃婚閃離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哪位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3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叄』 房產證還沒辦下來,離婚該怎麼辦
一般來說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對財產進行劃分包括還沒有房產證的房產,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對方不履行的話,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肆』 房子沒有房產證離婚後怎麼辦
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無法得到房產的所有權或是承租權,應怎樣解決?按照最高內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容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另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可見,離婚時,一方當事人無法得到房產的所有權或是承租權,法院有權從另一方的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當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伍』 離婚還無辦理,新房房產證該怎麼辦理
離婚還沒辦理新房房產證該怎麼辦理;這要看你們房婚協議是怎麼議定的:
如果還雙方共有,就辦理兩個人的名字,如果是主心產只當一方的,就辦理一方的名字。
『陸』 結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後一直沒辦理房產證,離婚了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抄沒有辦房產證的話襲,帶上辦理房產證的材料,如初始登記證,契稅發票,購房發票,身份證,結婚證,戶口薄等等,離婚了的話要帶離婚證,離婚協議,離婚協議上要寫明這套房子的歸屬,房產證可以直接辦理到一方的名下。
『柒』 離婚後 房子沒辦房產證怎麼辦
如果未辦理房產證,需要證明房產是一人所有,還是共同所有;只有公證後,才可以進行財產分割。離婚夫妻房屋分割問題: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四)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五)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六)由於我國住房制度多樣化,住房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的,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第一,對於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物權原理和我國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況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所有權取得的必經程序。只有辦理了產權登記或過戶手續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對於在離婚案件中涉及的此類問題,如果訴爭的房屋是結婚登記後取得所有權的,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所有權的,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由於公房使用權可通過承租權轉讓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在離婚分割該房屋時,可區分下列情形處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於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由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法體現出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則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可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個人財產支付對價取得的,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應當將取得原公房使用權時所支付對價部分,確定為當時承租的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產權房的剩餘價值按共同財產分割。
c.對於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可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共同財產。
第三,已購公房的分割 。
單位職工購買本單位的公房,根據情況可分為購得完全產權和部分產權兩種情況。職工在購買房改房時取得全部產權的,根據財產取得的時間列為個人財產或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購得房改房的職工,僅取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權,而售房單位仍享有該房屋的部分所有權,這種情況下職工取得的房屋稱為「限制產權房屋」。 對於職工購買的限制產權房屋,一般在離婚分割房屋財產時,對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而取得「部分產權」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產權」的一方,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給予對方一半房屋價值的補償。
第四,父母在子女購房中有出資的情況。
根據《婚姻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根據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以及父母有無贈與的明確表示等具體情況按以下原則認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這種情況下該房屋屬於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結婚之前為其購置房屋出資並明確表示該房屋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那麼視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參與分配。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這種情況下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結婚之後為其雙方出資購置房屋,同時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的子或女,那麼該房屋屬於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第五,存在按揭貸款的房屋財產分割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大量存在,由於購買房屋的房屋款是通過銀行貸款取得,在尚未還清銀行按揭貸款時,房產證上登記的房屋產權人尚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權人,銀行作為借款人對房屋同時享有抵押權。 根據購買房屋與申請貸款的時間以及貸款購得房屋的還款情況,
對於夫妻離婚時存在按揭貸款的房屋一般適用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一方婚前申請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婚後由夫妻共同還貸。 這種情況下,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只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才能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由於婚後用於還貸的財產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房屋所有一方對另一方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還的貸款進行補償。
(2)婚後申請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對房屋財產進行分割時,法院一般會判決房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獲得房屋首付款及已還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還按揭,但所付的金額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並且有證據能夠證明這一情況,按揭款的這部分財產被視為按份共有,房產歸產權證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據所付按揭款的比例來獲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雙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還款,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很難取得證據證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基本上會被視為按揭款部分為雙方共同承擔。 再有一種處理方式就是採用拍賣的方法,將房屋評估拍賣所得價款,扣除評估、拍賣所需費用後,由銀行作為抵押權人優先受償,餘款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捌』 離婚前房子沒有辦理房產證,離婚後再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手續
帶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和離婚協議去房管局辦理手續。
不知道你買的這套房子當時有沒版有辦權理貸款手續,還有當時買的時候購房合同寫的是誰的名字,如果都不是女方的話,辦理房產證的過程會麻煩些。建議你先落實好簽署購房合同的人是誰,如果有貸款的話誰是主貸款人這些問題後,再咨詢當地的房管局辦理房產證的流程。
『玖』 離婚房子還沒辦房產證要怎麼過戶
如果未辦理房產證,需要證明房產是一人所有,還是共同所有;只有公證後,才可以進行財產分割。
離婚夫妻房屋分割問題: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四)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五)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六)由於我國住房制度多樣化,住房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的,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第一,對於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物權原理和我國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況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所有權取得的必經程序。只有辦理了產權登記或過戶手續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對於在離婚案件中涉及的此類問題,如果訴爭的房屋是結婚登記後取得所有權的,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所有權的,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由於公房使用權可通過承租權轉讓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在離婚分割該房屋時,可區分下列情形處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於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由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法體現出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則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可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個人財產支付對價取得的,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應當將取得原公房使用權時所支付對價部分,確定為當時承租的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產權房的剩餘價值按共同財產分割。
c.對於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可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共同財產。
『拾』 離婚時 沒有辦理下來房產證的房產該怎麼辦
打管司吧。
要麼讓男方把錢給你。
或者把房子賣掉,按所得分
因為房產證只寫著男方名字,比較麻煩。如果你們一開始沒有書面的東西,說明雙方都有付錢。
那感覺是被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