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拆遷房代持房產如何辦理房產的
拆遷房是指拆遷後用於產權置換的房屋么?
關於用於產權置換房屋的產權辦專理,在徵收部門與屬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時候會明確約定辦理方、辦理時間等。實踐中,有的是由徵收部門全權辦理,有的是由被徵收人在徵收部門的協助下辦理。
如果還沒有簽訂補償協議,一定要在簽訂前將該事項約定清楚並落實在協議中,以保障後續辦理產權的順利實施。
❷ 關於代持房產
如果過戶給他的話,需要走房屋買賣流程,買賣完成後也就意味著這套房產將回歸它所有!答
所以你要問清楚你朋友是出於什麼目的需要你過戶到他名下。
如果只是想佔有這套房產部分份額,可以去不動產交易中心進行按份共有登記!
❸ 房屋代持有股是什麼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條的規定: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版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權人。因房屋代持人只是實際購房人的受委託人,所以基於受委託關系而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應歸委託人即實際購房人享有,實際購房人有權根據協議約定要求代持人履行相關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認可房屋代持協議的效力。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
❹ 簽代持房產協議後他可以賣房嗎他把房賣了怎麼辦
以下是相關的一些說明,具體的要看你們的協議內容,先協商,必要時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代持」最大的風險是代持人的想法和行為不受甲方控制,法律上處於模糊地帶,難以取證。在公司里「代持」的股份,往往會因為IPO,價值暴增幾十倍,導致代持人心態失衡,撕毀協議。而房產是在別人名下的,如果代持人藏有私心,在代持期間看到收益遠超自己所得傭金,瞞著甲方套現,事後也無法追究。
所以在代持前就要做好最壞的打算,進行風險控制。有三種方式可以限制代持人單獨賣房的行為。
1、簽訂代持協議時,甲乙方同時簽訂一份借款協議,內容為乙方向甲方借款,約定一個很高的利率和金額,比如按照未來兩年後的房產價格預估出一個金額,利率為月息3%,還款期限為甲方提出後的15天內歸還所有本金利息,並擬定違約起訴條款。同時需在房產交易中心,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將乙方名下房產(若有)和代持的房產抵押(二押)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名下,作為擔保。
2、代持房產證辦好後,乙方和甲方指定第三方簽訂「長期租賃協議」,盡量在社區和居委會備案,租賃時間越長越好。在此協議生效期間,如果乙方想單獨賣房,租客有權不搬走,並且有購房優先權。
3、乙方辦理全權委託公證書,授權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全權處置該房產的出售、出租、抵押、貸款、徵收事宜,並作為與代持房產有關的訴訟或仲裁的委託代理人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事宜。
以上,就是一份房產代持協議的精華內容,各位網友可以根據以上內容自行擬定條款。總之,代持買房要慎之又慎,如果你是一位性格穩重做事周全的人,你找到的代持人一般也是如此;如果你是一位性格激進喜好冒險的人,大概率上你的合作者也會是同樣的性格,我認為後者的操作風險會比前者要大的多,控制風險的手段要更加完善。
❺ 限購情況下房產代持協議有效嗎,協要怎麼簽訂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5條規定:「正確理解、識別和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中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關繫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維護以及市場交易的安全和穩定。人民法院應當注意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注意區分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法律法規的意旨,權衡相互沖突的權益,諸如權益的種類、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規制的對象等,綜合認定強制性規定的類型。如果強制性規范規制的是合同行為本身即只要該合同行為發生即絕對地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強制性規定規制的是當事人的"市場准入"資格而非某種類型的合同行為,或者規制的是某種合同的履行行為而非某類合同行為,人民法院對於此類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當慎重把握,必要時應當徵求相關立法部門的意見或者請示上級人民法院。」
限購政策並不是法律、行政法規,且違反該限購政策也不會導致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不符合限購政策的不能過戶,這只是一種地方行政管理的手段,但是違反或規避該政策所簽訂的代持房屋協議,是有效的。
❻ 房產代持,抵押,贈與是如何走程序的
房產抵押貸款流復程:
1、借款人在銀行制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3、面簽銀行;
4、銀行報卷和審批;
5、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借款人審批結果,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記;
7、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8、視情況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
9、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