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稅做賬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1、房產稅計入「管理費用」會計科目。
2、企業應在會計上設置「應交稅版金-應交房產稅權」科目進行核算。
該科目貸方反映按規定計算應繳的房產稅數額,借方反映實際繳納的房產稅數額;若有貸方余額,表示企業欠繳或需補繳的房產稅款,若有借方余額,表示企業實際多繳納的房產稅的稅款。
當企業計算出應繳的房產稅時,借記「管理費用」或「商品流通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科目;當按規定實際上繳房產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由於房產稅也是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的辦法進行徵收,所以對其會計處理也可以照車船使用稅等方法進行。即如果房產稅按月繳納或分期繳納,但稅款金額不大的,可在按規定計算出應納的車船使用稅時,直接借記「管理費用」或「商品流通費用」等科目;如果企業分期繳納,而且每期繳納的房產稅數額比較大時,可以通過「待攤費用」科目,分期攤入有關成本費用中去。
『貳』 地稅房產稅,怎麼做賬
計提時:借:管理費用-應交房產稅/土地稅 XX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土地稅 XX
支付時:借: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土地稅 XX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XX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土地稅以土地為課稅對象,按照土地面積、等級、價格、收益或增值等計征的貨幣或實物。簡稱「地稅」。包括對農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課稅。
『叄』 補繳去年的房產稅應該怎樣做賬
會計分錄如下:
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2、借:利潤分配-期初未分配利版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權整
補繳的房產稅屬於上年多計收益、少計費用。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進行的調整,同時調減上年利潤。
(3)房產稅如何做賬擴展閱讀: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是指企業對以前年度多計或少計的重大盈虧數額所進行的調整。以使其不至於影響到本年度利潤總額。
以前年度多、少計費用或多、少計收益時,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代替原相關損益科目,對方科目不變,然後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結轉到「利潤分配」科目下,進行相應的盈餘公積的調整。最終不能影響當期的「本年利潤」科目。
其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多計收入、少計費用而調整本年度損益的數額;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少計收入、多計費用而調整本年度損益的數額。期末,企業應將該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肆』 去補交了房產稅怎麼做帳
如果是補繳以前的房產稅,可以如下做賬:
1、補繳時
借:應交稅金--房產稅及版附加稅
貸:銀行權存款等
2、補提上年房產稅及附加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房產稅及附加稅
3、結轉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伍』 補交以前的土地稅和房產稅怎麼記賬
1.未跨年度:
計提: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借:管理費用--房產版稅
貸:應交稅費——應權交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交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產生滯納金: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2.跨年度補交:
計提: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交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產生滯納金: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如果部分為以前年度,部分為本年,則參照上面處理。
『陸』 去補交了房產稅怎麼做帳
如果是補繳以前的房產稅,可以如下做賬:
1、補繳時
借:應交稅金--房產稅及附加稅
貸:銀行存款等
2、補提上年房產稅及附加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房產稅及附加稅
3、結轉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柒』 這個月預交了下個季度房產稅怎麼做賬
如果不計入當月成本,就放在預付賬款里,下月再計費用,現在不採用待攤費用了,從預付賬款轉入管理費用,可以分三次也可一次轉,看你單位費用大小。
『捌』 公司所繳納的房產稅怎麼做賬具體會計分錄
房產稅分期繳納由2016年5月1日起不在管理費用科目支出
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分期已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玖』 房產稅如何做分錄
房產稅的會計分錄分為確認和繳納兩種情況。
1、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7.49億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價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鎮住房共247.2億平方米,全國住房總價值156.3萬億元,按1%稅率徵收房產稅,房產稅收入共計1.6萬億元。考慮一定比率免徵,實征房產稅收入還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趨勢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將減少到1.5萬億元左右,相當於可徵收房產稅總額,而很多地方財政的土地出讓收入會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產稅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稅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稅款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餘省市地稅部門為開征存量房房產稅做准備。2013年7月,房產稅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為第三個徵收房產稅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