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遺囑公證怎麼做
《遺囑公證細則 》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第六條 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見證人、遺囑代書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七條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房產遺囑公證需要交納公證費,不過目前還不需要交納房產繼承稅。 相關法律法規: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
2. 遺囑公證如何辦理
遺囑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的行為真實、專合法屬的活動。
遺囑公證辦理所需材料:
1、遺囑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集體戶籍的提供本人戶口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2、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遺囑人與受益人系直系親屬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派出所的戶籍注銷證明或有關單位復印的人事檔案材料);
4、遺囑人的的婚姻狀況證明:
①已婚,提供結婚證;
②離婚後再婚,提供原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③喪偶後未再婚,提供原結婚證、配偶死亡證明;
5、遺囑所涉財產的權利憑證(如房產證);
6、遺囑文書(公證處可提供代書);
7、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辦理地址:公證處
3. 遺囑房產繼承如何辦理繼承公證
遺產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內利、接受的嘉獎等; 2、公民的容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閑置房、營業用房等;儲蓄包括在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傢具、家電、圖書、電腦、車輛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材、農作物、礦藏等;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典權,債權等。 1、被繼承人的人身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 2、對國家所有資源或集體所有資源的使用權。 3、有關單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給其家屬的撫恤金、生活補助費等。 4、被繼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財產。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
4. 房產遺囑公證辦理程序是什麼樣的
遺囑人抄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房產遺囑公證。
房產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