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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中的用戶指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1-02-24 03:26:17

1. 關於房產證(房屋所有權證)上 權利人 是什麼意思

來房屋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源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所有權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物權。

房屋所有權人對其擁有的房屋有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1、佔有,就是對房屋實際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自己來控制和支配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而讓非所有權人來控制和支配。

2、使用,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來利用。如房屋所有權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開設商店或辦公。

3、收益,就是因房屋而產生的合法的物質利益。如房屋所有權人把房屋用於開設商店,就可以從經營中獲得一定的利益,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產生的;又如把房屋出租給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

4、處分,就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依房屋所有權人的意志對房屋的處置。這種處分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事實上的處分,如將房屋拆除或翻建、改建;二是法律上的處分,如將房屋出賣、贈與他人。

2. 房產證上的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共有情況寫的是單獨所有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無其他所回有人。若為共同所有指的是房答產證署名的各方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
對於「共有」的定義,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於「單獨所有」目前在法律層面上尚未定義。
住建部《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房屋登記簿記載內容說明中指出「【共有情況】記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屬共有情況的,填寫單獨所有;屬於共有情況的,填寫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依此表述,共有作為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形式,是與單獨所有相對而言的。

3. 誰能解釋下房產證上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註明為單獨所有的話,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沒有其他所有人。但在夫妻財產共有原則下,如果房產是婚後所購置,且夫妻雙方對產權分割沒有其他書面約定的話,不管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原則上就屬於夫妻共有。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獨資購買,則原則上視為一方婚前財產,另一方不佔產權。
根據《物權法》的解釋:財產的所有形式可分為單獨所有和共有兩種形式。單獨所有是指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是單一的,即一個人單獨享有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所謂共有是指某項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同享有所有權,換言之,是指多個權利主體對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
現在產權登記是單獨所有,就是說產權是登記人的,與其他人無關。可以申請更正登記,將產權登記為共同共有--夫妻共有。共同共有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夫妻共有。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資、獎金;二是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是知識產權的收益;四是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是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例如,夫妻雙方出賣、贈與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應取得一致的意見。夫妻一方明知另一方處分財產而未作否定表示的,視為同意。

4. 房產證是指什麼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房屋產權的規定其來實是非常復雜的。自

如LZ所說,房屋產權證上確實可以登記為多人共有,但是土地使用證上只能有一個人。不過現在很多地方已經把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成為「房地產證」,這樣是可以登記為多人共有的。LZ可以到當地房產局咨詢一下,你所在的地方是否已經施行兩證合一的制度。

如果LZ所在的地方還沒有施行「兩證合一」的制度,那麼就只有分別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了。其實土地使用證在現行產權交易制度下,尤其是城市房屋多屬於「國有土地」性質,在房產交易以及相關的拆遷補償方面都是以房產證為主要依據。土地使用證對於「集體土地」性質的房屋有很大幫助,尤其在拆遷補償上,這也是依據之一,集體土地性質的房屋在城市中很少,多在「城中村」中出現。

說了那麼多,不曉得LZ聽明白了沒,大致意思就是說房屋產權所有人(就是房產證上)的可以為你或者你和朋友兩人,土地證上可以為你或者你朋友。

但是有一點肯定的是,土地證上的人必須是房屋產權中的一人。LZ所說的房產證上是你一個人的名字,土地證上為男友一個人的名字,這樣就造成了事實上的土地使用和房屋處分所有人的不一致,法律上是允許的。

5. 房產證上「共有情況: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共有情況:單獨所有,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無其他所有人。若為共同所有指的是房產證署名的各方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

對於「共有」的定義,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於「單獨所有」目前在法律層面上尚未定義。

住建部《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房屋登記簿記載內容說明中指出「【共有情況】記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屬共有情況的,填寫單獨所有;屬於共有情況的,填寫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依此表述,共有作為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形式,是與單獨所有相對而言的。

(5)房產證中的用戶指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6. 房產證號都代表什麼意思

房產證號由9位數組成,分別代表不同的意思,具體如下:

每一位數代表區域劃分,比如:長安區代碼為1,橋東區代碼為2,新華區代碼為3,橋西區代碼為4,裕華區代碼為5,礦區代碼為6,高新區東區(即開發區)為7、西區為8;

第二位數代表房產類別,比如:1代表國有,2代表集體房產,3、代表私產房;

第三位數代表房產性質,比如:0代表私產房,1代表房管局直屬房產,2代表標准價購房,3代表成本價購房,4、代表安居房、經濟適用房、解困房等,5、代表房改房經過一次交易後的私產房,6代表集資房;

第四位數以後是流水號。

(6)房產證中的用戶指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7. 房產證到底是指的什麼

「五證抄」指: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土地證、施工許可證、預售房許可證。
這「五證」都應該是開發商辦理的,跟你沒多大關系,不過購房前一定要看開發商「五證」齊不齊,如不齊,說明開發商可能欠有關規費,這時最好不要購買,以免以後房產證辦不下來或產生經濟糾紛。

另:土地證、房產證開發商都應該為你代辦!

8. 房產證個人所有指什麼,預售可售是什麼意思

憑房地產權利證書權利人登記頁或房管局出具產權證明,就能證明產權屬於權利版人個人所有權。
《物權法》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可售面積就是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可以進行預售和銷售的商品房面積。是經過批准預售的面積,包括已經預售和正在預售的商品房面積。可售面積比總建築面積 小一點的原因 因為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用於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以及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不可以分攤,但是計入總的建築面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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