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稅稅率是多少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收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回收的一種答財產稅。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② 江陰的房產稅是怎樣的計算方法
1.房產稅有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兩種,則稅率也有兩種:
1.)一種按房產原值一次減版除10%~30%後的余值計征權的,稅率1.2%,;
2)另一種是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12%.;
以上兩種房產稅理論上都應該由房屋所有人交納;
2.至於房產出租的租金如何計算,這是出租人與承租人相互協商的事情。
③ 江陰市房產契稅是多少
和無錫執行的政策是一樣的,首套90平以下契稅1%,首套90-144平契稅1.5%,144平以上和2套房契稅3%
④ 江陰房產契稅需要交納多少是不是需要不少錢
根據規定,以現行契稅政策,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稅率。
契稅徵收標准專:
1.當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屬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2%;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4%徵收;
4.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均按照4%的稅率征稅。
⑤ 房產稅的稅率是多少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收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專權所有人徵收的屬一種財產稅。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⑥ 江陰房產契稅需要交納多少應該注意什麼
不用注意來什麼,按照現行規定源執行即可。
房產契稅政策目前執行的是財稅[2016]23號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房子應交契稅=購房總價÷(1+5%)×上述適用稅率
⑦ 房產稅稅率一般是多少
1、市政府復明確將於2011年1月制28日起正式試點開征房產稅。版稅率為0.5%-1.2%,適用稅率暫定為0.6%,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後余值計算繳納。
2、房產稅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稅率為百分之十二。
3、房地產稅徵收與其他稅種類似,也將有「免徵」部分,即個人或家庭在「免徵面積」以內住房,則可不繳納房地產稅。同時,由於房地產稅屬於地方稅種,「免徵面積」也將根據地方住房情況針對性劃定。
⑧ 徵收的房產稅是多少個點,是每年徵收么,二套房
每個地來方房產稅徵收的點和政策都有自所不同,比如浙江省房產稅減除幅度為30%,上海房產稅適用稅率為0.6%。下面就以上海為例為您介紹上海房產稅徵收標准
房產稅徵收稅率是多少?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2]
房產稅每年都徵收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房產稅是每年徵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兩次徵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徵收。
二套房房產稅怎麼交?
買第二套房契稅按3%繳納;參看國家規定:對首次購普通住房徵收契稅的標准:90平方內1%、90平方~144平內1.5%,非首次購房或超過144平按3%繳納,非普通住房按3%繳納。首套房的契稅一般在1-2個點,而二套房的契稅要高達3-4個點,如果未滿5年的話,還要多繳3個點的營業稅。
⑨ 房產稅的稅率是多少
現行的房產稅計稅依據有兩種:按房產余值計稅和按租金收入計稅。
1.按房產原值計稅
對納稅人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按照法律政策規定一次性減除一定比例的損耗價值以後的余額。從其規定可以看出,決定房產稅多寡的因素有兩個:其一上房產的原值;其二是一次性減除比例。
(1)房產原值。房產的原值,實際上就是房產的造價或者購置價。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第十五條規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則對上述政策進行了調整,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87〕財稅地字3號)的解釋,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屬於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接管算起。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進一步重申了上述原則,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2)一次性減除比例。現行房產稅政策所規定的一次性減除比例有兩種:
其一,對於地上建築物,《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減除比例為10%-30%,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江蘇省房產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我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其二,對於地下建築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規定: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蘇財稅〔2006〕6號)則對比例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2.按租金收入計稅
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權所取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以勞務或其他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地同類房屋的租金水平,確定租金標准,依率計征。如果納稅人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報不實或申報數與同一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顯不合理,稅務部門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採取科學合理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款。具體辦法由各省級地方稅務機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