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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產後怎麼執行

發布時間:2021-01-03 20:56:46

① 法院查封的房產到了執行階段會採取怎樣措施

1、「想咨詢一下這是怎麼回事」:房產被保全了。

2、「是打這類官司的必要程序,還是對方要求法院查封的」:
(1)不是必要程序。
(2)一般是有對方的保全申請。有時對方沒有申請保全的,如果法院認為可能因你家的行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判決無法執行或難以執行的,也可以在必要時在對方沒有申請的情況下,依職權採取保全。
但目前實踐中,法院依職權採取保全的情況不多。
(3)到底是法院依職權保全的、還是對方申請後保全的:沒必要追究,效果都是一樣的。

3、「如果是對方要求的話,對方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或申請讓法院執行這項請求」:
(1)對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財產擔保,一旦保全錯誤,用於對你家進行賠償因保全查封帶來的損失。
(2)但從你所說情況看,保全貌似沒有錯誤,是訟爭房產。

4、「而且我們也完全沒有收到任何關於房產被查封的通知」:法院應當通知你們。

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92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5、「現在她以自己年老健忘、神志不清為由,對過去的事隻字不提,皆以忘記了,不知道為借口搪塞官司的具體事由皆由她的兒子負責」:
(1)這無所謂,只要她、她兒子拿不出證據證明你家當年辦理房產過戶時她也是「年老健忘、神志不清」的證據,你家的買賣合同就有效。
(2)提示:
①你家的房能不能保住、合同是否有效:應由她當年簽定買賣合同時是否「年老健忘、神志不清」為准、不以她現在是否的情況為准。她現在即使是真的神智不清了,只要當年是清醒的,合同依然有效。

②她當年是否神智不清:應由她或她兒子舉證:拿不出證據的,會認定當年的合同有效。

6、「有朋友提點說 原告先既已承認自己神志不清,就等於是喪失了個人的行為能力。不知道這個點,對我們是否有利」:我認為沒有多大利,反而不利,因為:
(1)她如果是神志清楚,應由她自己來訴訟,好多當年的事她無法反口,無形中會增加她方舉證的難度。
但現在她一句神志不清,就可以由她兒子來進行狡辯了,無形中你家也增加了舉證的責任:需要有證據反駁她兒子拿出的「偽證」。
(2)如果真的有證據證明當年她在簽合同時確實是「神志不清、喪失了行為能力」:你家的買房合同就是無效合同,你家應當將房產返還給她兒子、她兒子返還你家房款。

7、建議:
(1)看她兒子能提供什麼證據證明她當年神志不清吧,你家應努力找到當年簽定合同時的知情人、辦理過戶時的經手人或其他知情人、當年她周圍鄰居或居委會的證明等來證明她當年簽定合同時是神智正常的人。
(2)另外,這房在當年出賣時,房產證上是否是她的名字、是否是她和她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出售時她丈夫是否在世是否知情並同意,也是確定房子最終能否屬於你家、買房合同是否有效的因素,請注意查找相關資料,最好是找你所在地律師咨詢一下,因為房產不是小事。

② 法院查封的房產如何處理

法院查封房產後,房產不能轉讓和抵押。被告有權利不到現場處理,但是法院如果最後出對被告不利的判決,可能會涉及到依法拍賣被查封財產的風險。
積極履行法院判決,因為現在出台了拒不履行判決罪!

法院查封房產的法律依據:
一、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時,需要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協助執行事項。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執行時,除復制有關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費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費用。登記過戶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
二、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實施查封或者進行實體處理前,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該土地、房屋的權屬。
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土地、房屋權屬情況時,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出具協助查詢通知書。
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或者房屋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時,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出具查封、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三、對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查封或者預查封登記。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房屋時,不對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實體審查。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認為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或者處理的土地、房屋權屬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審查建議,但不應當停止辦理協助執行事項。
四、人民法院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並復制或者抄錄的書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權屬的登記機構或者其所屬的檔案室(館)加蓋印章。無法查詢或者查詢無結果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
五、人民法院查封時,土地、房屋權屬的確認以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登記或者出具的權屬證明為准。權屬證明與權屬登記不一致的,以權屬登記為准。
在執行人民法院確認土地、房屋權屬的生效法律文書時,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認的權利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六、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歸屬同一權利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時查封;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歸屬不一致的,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或者房屋。
七、登記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登記名義人(案外人)書面認可該土地、房屋實際屬於被執行人時,執行法院可以採取查封措施。
如果登記名義人否認該土地、房屋屬於被執行人,而執行法院、申請執行人認為登記為虛假時,須經當事人另行提起訴訟或者通過其他程序,撤銷該登記並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之後,才可以採取查封措施。
八、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執行法院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後,辦理查封登記。
九、對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已經受理被執行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房屋的過戶登記申請,尚未核准登記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查封,已核准登記的,不得進行查封。
十、人民法院對可以分割處分的房屋應當在執行標的額的范圍內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體查封。
分割查封的,應當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中明確查封房屋的具體部位。
十一、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製作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再續封的,應當經過所屬高級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查封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繼續查封手續的,查封的效力消滅。
十二、人民法院在案件執行完畢後,對未處理的土地使用權、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應當及時作出裁定解除查封,並將解除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
十三、被執行人全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該土地使用權進行預查封。
十四、被執行人部分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權,按已繳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認被執行人的土地使用權,人民法院可以對確認後的土地使用權裁定預查封。對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全部進行預查封。
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全部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應當將被執行人繳納的按照有關規定應當退還的土地出讓金交由人民法院處理,預查封自動解除。
十五、下列房屋雖未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預查封: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執行人購買的已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房屋;
(三)被執行人購買的辦理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者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
十六、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和所附的裁定書辦理預查封登記。土地、房屋權屬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預查封轉為正式查封後,查封期限從預查封之日起開始計算。
十七、預查封的期限為二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製作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預查封的續封期限為一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再續封的,應當經過所屬高級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十八、預查封的效力等同於正式查封。預查封期限屆滿之日,人民法院未辦理預查封續封手續的,預查封的效力消滅。
十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同一宗土地使用權、房屋進行查封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為首先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人民法院辦理查封登記手續後,對後來辦理查封登記的人民法院作輪候查封登記,並書面告知該土地使用權、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實及查封的有關情況。
二十、輪候查封登記的順序按照人民法院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時間先後進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輪候查封自動轉為查封;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全部處理的,排列在後的輪候查封自動失效;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部分處理的,對剩餘部分,排列在後的輪侯查封自動轉為查封。
預查封的輪侯登記參照第十九條和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二十一、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並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房屋,被執行人隱瞞真實情況,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轉讓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認其行為無效,並可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撤銷不合法的抵押、轉讓等登記,並注銷所頒發的證照。
二十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在查封、預查封期間不得辦理抵押、轉讓等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明知土地使用權、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仍然辦理抵押、轉讓等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的,對有關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和直接責任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
二十三、在變價處理土地使用權、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同時轉移;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歸屬不一致的,受讓人繼受原權利人的合法權利。
二十四、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可以裁定予以處理,但應當告知權利受讓人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徵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
對處理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人民法院應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再行處理。
二十五、人民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時,不得改變原土地用途和出讓年限。
二十六、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協商同意,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裁定將被執行人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經評估作價後交由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但應當依法向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二十七、人民法院製作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裁定送達權利受讓人時即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應當明確告知權利受讓人及時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生效法律文書進行權屬登記時,當事人的土地、房屋權利應當追溯到相關法律文書生效之時。

③ 關於法院執行局執行查封房產的緊急問題!

在執行過程中,案外第三人對執行的財產提出異議,主張財產權利的,法內院會按程序受理異議並容審查,異議成立的,終止相對應財產的執行,異議不成立的,恢復執行。
根據《執行規定》的要求,在先查封法院對查封財產享有處分權,如果在先查封法院因某些原因不啟動或者拖延處分查封財產,則優先受償債權的實現則將受制於在先查封案件的進展。甚至部分在先查封案件系債務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偽造的訴訟,或者第三人在申請保全後怠於及時行使債權或者人為將債權訴訟過程復雜化,並且通過與債務人和解的方式達成還款期限很長(如10年甚至20年)的還款協議,將每期的還款額度壓低,約定在還款協議未履行完畢前不解除對財產的查封等。此時,在先查封案件遲遲未進入執行程序,在先查封法院也無法及時對查封財產進行處置,優先受償債權只有待在先查封案件審結並且進入執行程序後才有可能實現。

④ 強制執行查封房子後走哪些程序、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拍賣。

1、時間的問題你不要管,可能是錄入錯誤,基本上不影響案情;
2、查封了看對方是否還錢,不還就評估、公告、拍賣;
3、不管有幾個案子,哪一個案子先查封哪一個案子先受償,這是依據查封順序的。

⑤ 查封房產後怎麼執行

這個要分情況,目前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房屋。最後的法院的處理結果有幾回種:
如果這答個房產是對方的唯一生活用房,就不能拍賣,但如果對方的房屋超過了一般人的生活需要,比如是豪宅,那就可以執行然後換個小房子。
如果對方不止這套房子就可以拍賣,如果房子不適於拍賣,法院可以變賣房屋。
如果是法院自己執行不積極,收到申請書之後六個月沒有執行,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不過這個時候建議最好還是請個律師溝通一下。

⑥ 房子法院查封後多久可以執行

您說的應該是訴前、訴中財產保全,需要等到勝訴後,判決送達對方當事人,如果對方不回自動履行,我方答可向法院申請執行立案,一般執行立案一周後就會執行。。從判決下達到法院開始執行,少則20天,多則半年,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⑦ 法院查封房產如何解封已查封的房產到被執行需要多長

既然債務已經清償,到法院申請解除財產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內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容定》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⑧ 法院判決後,要執行之前查封的房產,該怎麼辦

私人判決已經生效,但還是要審查查封在前還是訴訟在前,也要審查查封在前還是內交易在前。不能因為有了容判決,就能絕對對抗法院的生效查封。這個問題,屬於只需的裁決問題,要通過只需異議或案外人異議的程序解決。因為同一房屋,客觀存在兩家或多家法院判決的情況,即可能存在拆遷安置、銀行貸款、普通債權的查封、購買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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