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房產證上有規定比例,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按產權分割份額辦。
❷ 婚後購買的房子,房產證上註明夫妻各占的比率,離婚後房子分配是按比率分配還是算共有
你和父母的如何共有的?是否是家庭共有財產?
如果你和你父母的份額可以分割,而且房產也不只是你父母出資,那麼就是你的份額加上你老公的份額是夫妻共同財產。
❸ 房產證明確記載了夫妻雙方各自份額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房產證明確夫妻來雙方共同擁有的,是自屬於婚後財產,婚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離婚是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法院裁定,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房產證自己佔40離婚能分多少擴展閱讀: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❹ 離婚後,房產分割是否要按照房產證上的產權比例分配
萬一離婚,你就佔1%的份額。
❺ 房產證上女方為共有權人,且所佔份額為1%,起訴離婚能分到多少
女方即使起訴,也只能拿到1%,如果房產為男方唯一住房,法院那裡基本不會強制執行。
另外如果女方能證明男方的欠款是因為賭博欠下的,可以不算做夫妻共同債務
❻ 離婚是不是按照房產證上的比例來分割房產的
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按各自50%分配.口頭協議起不到法律作用.有小孩的話,財產分配為三分;暫時由監護人保管.
❼ 夫妻離婚後一套房子女方佔60男方佔40,都有各自的房產證名字,一方可以賣嗎
一、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❽ 婚前買房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簿上寫明所佔比例男60%女40%,婚後共同還貸與單方還貸離婚時分割財產的區別
1、按男方60+100女方40+100計算份額,以500萬分配。
2、按男方60+200女方40計算份額,以500萬分配。必須專簽訂書面協屬議約定雙方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然婚姻存續期間男方的工資及其他收入都夫妻共有。
❾ 房產證上夫妻按份共有,離婚時候如何分
由夫妻雙方協議劃分,協議不了的,法院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同時要看房子是否有婚後或者婚前贈與,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9)房產證自己佔40離婚能分多少擴展閱讀:
法律上對於夫妻共有財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❿ 房產證上註明雙方比例是多少,離婚了還會算一人一半嗎
首先,房產證上不會註明各自權益份額佔多少。
除非你們由公證的份回額協議,或是在答購房合同上有標注份額各佔多少。
如果有約定份額,就不是一人一半,按照公正的協議,或是再房管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標注份額為准,
如果沒有約定份額,規定是共有住房前提,額度份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