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自建房產繳納房產稅的原值如何確定
1、合同價格(包括結算書價值)
2、稅務機關核定的價值(警戒價值)
3、實際支付的價值(同類地段的同類房屋的參考價值)
3者取高的。
『貳』 房產原值如何計算
一般所說房產原值,指房產的原始入賬價值,一般是不需要計算的。
『叄』 房產稅中如果計算房產原值
財稅地[1986]8號文件第十五條規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內固定資產容」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
國稅發[2005]173號文件規定:關於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1)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2)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肆』 自建建築物如何確定房產原值
自建房屋價值是抄房屋建設峻工後,需到地稅局開具建築工程發票,計入企業財務帳轉為固定資產帳面價值的。它是反映企業建造不動產建築的實際支出價值。不合法的發票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稅局是不認可得。
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土地成本計入房產原值屬於存貨核算 如為自用按照固定資產准則核算
既然稅收上承認會計制度,適用會計准則的企業應當允許其剝離
『伍』 房產稅的房產原值怎麼計算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回的房屋原價答。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
1、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2、從租計征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陸』 計算房產稅的房產原值如何確定
問題:我給一家企業做會計,涉及房產稅如何確定原值問題搞不懂,能給我說一下嗎?
答:財稅地[1986]8號文件第十五條規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
吉稅四字[1988]75號文件第二條規定: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屬於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接管算起。
國稅發[2005]173號文件規定:關於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1)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2)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提示:你可以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你企業的房屋進行確認,正確繳納房產稅。
『柒』 房產稅中房產原值怎麼計算
財稅地[1986]8號文件第十五條規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版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權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
國稅發[2005]173號文件規定:關於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1)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2)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