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遺贈房產過戶有哪些手續
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繼承房產、分房遺囑、贈與房產、涉外涉港澳台房產所有權轉移等有關房產登記事項可以不公證!
根據2016年1月開始實施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之規定,繼承房產,可通過三種途徑辦理過戶登記
一、公證繼承。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申請人憑繼承權公證書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二、訴訟繼承。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可向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後,申請人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三、其他繼承。申請人不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可以按照《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提交申請下列材料:
1、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註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
4、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5、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
7、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 遺贈扶養協議;
8、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另外,申請登記時應由全部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共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繼承材料查驗。不動產登記機構應重點查驗當事人的身份是否屬實、當事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親屬關系是否屬實、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有無其他繼承人、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和已經死亡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死亡事實是否屬實、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無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申請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個人所有等,並要求申請人簽署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具結書。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否齊全、是否願意接受或放棄繼承、就不動產繼承協議或遺囑內容及真實性是否有異議、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等內容進行詢問,並做好記錄,由全部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B. 房產遺贈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才合法還會產生哪些費用
首先,遺贈是在其死後將遺產贈送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而遺囑繼承內是死後由遺囑中的法定容繼承人繼承遺產。你的情況應屬遺囑繼承。
若要辦理需在立遺囑人死亡後,憑遺囑公證到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再憑該兩份公證及其他相關資料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產繼承手續。需要的費用有公證的費用(具體詢問公證機構),及辦理房產證的登記費用,辦理契證土地證的工本費。各地規定略有差異,僅供參考!
C. 請問遺贈房產過戶需要去哪辦理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房屋管理部門抄,也就是各地房屋產權交易中心,要帶以下證件:1.房產證原件,2.雙方戶籍證明原件,3.經過公證的遺囑或遺贈協議,4.房屋共有人聲明(房屋沒有共有人的不需要),5.最重要的就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遺贈人死亡證明。
D. 房子做遺贈需要什麼手續呀
房產遺贈手續:
房產遺贈是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將房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第三人的繼承方式。
辦理遺贈時,當事人把相應的信息填上這些文件上,然後有相應部門的敲章即可。具體材料如下:
1、公證處提供的遺贈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由法定繼承人的,其婚姻狀況證明也需要提供)。
2、公證處提供的受遺贈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
3、公證處提供的希望某疾控出具遺贈人死亡證明的通知;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4、受遺贈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原件只是驗明真實性而用。
5、遺囑,很多公證員只接受公證遺囑,如未經公證的一般會拒絕做接受遺贈的公證。
6、公證處向遺贈人生前單位開具的調檔函。
公證員在全體受遺贈人在場的情況下,詢問相關問題,填寫公證材料,主要是記錄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才能去公證員處做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材料可以稍後再補。
公證員收到受遺贈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後,會發給受遺贈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核實材料中的情況,核實無異議的,公證員就會幫你出公證書。
房產遺贈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遺贈除了上述的辦理流程手續外,還需要的手續就是繳納相應的契稅了,那麼房產遺贈繳納契稅的手續有些什麼呢?
1、契稅的計稅依據(即該房產的價格是多少),房產交易會幫忙核查,也可以請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評估價格(這又得花錢),也可以用公證處核定的價格。根據我的經驗,房產交易的詢價挺合理的。
2、受遺贈人需要交納的是契稅和印花稅。契稅的增收稅率根據不同的情況而不同(各個城市的規定也可能不同),有按照1%徵收的(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的且是家庭用房),也有按照3%徵收的(非普通普通住宅以及非家庭住宅的),有按照1.5%徵收的(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上且是家庭住宅)。
3、印花稅按件貼花,每件5元。當然,如果辦理成功過戶後,受遺贈人對外轉讓的,則需要承擔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建稅、費附加、土地稅,稅收優惠情況各城市可能有所不同。
該項公證的收費標準是公證標的的1%,公證中涉及到房產的,則公證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E. 房子做遺贈需要什麼手續呀
房子做遺贈可以到請法律律師進行公證。公正後的遺贈具有法律效力的。
F. 遺贈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遺產房屋買賣過戶流程如下:1、公證;2、房地產管理;3、費用交納;4、房產過戶登記;5、領取證書。如果相關部門將資料審核完畢並通過後,新的房產證書就會出來,按時領取就可以。
G. 什麼是房產遺贈,房屋遺產贈予需要哪些手續
房產遺贈是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將房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第三人的繼承方式。
辦理遺贈時,當事人把相應的信息填上這些文件上,然後有相應部門的敲章即可。具體材料如下:
1、公證處提供的遺贈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由法定繼承人的,其婚姻狀況證明也需要提供)。
2、公證處提供的受遺贈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
3、公證處提供的希望某疾控出具遺贈人死亡證明的通知;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4、受遺贈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原件只是驗明真實性而用。
5、遺囑,很多公證員只接受公證遺囑,如未經公證的一般會拒絕做接受遺贈的公證。
6、公證處向遺贈人生前單位開具的調檔函。
公證員在全體受遺贈人在場的情況下,詢問相關問題,填寫公證材料,主要是記錄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才能去公證員處做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材料可以稍後再補。
公證員收到受遺贈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後,會發給受遺贈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核實材料中的情況,核實無異議的,公證員就會幫你出公證書。
房產遺贈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遺贈除了上述的辦理流程手續外,還需要的手續就是繳納相應的契稅了,那麼房產遺贈繳納契稅的手續有些什麼呢?
1、契稅的計稅依據(即該房產的價格是多少),房產交易會幫忙核查,也可以請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評估價格(這又得花錢),也可以用公證處核定的價格。根據我的經驗,房產交易的詢價挺合理的。
2、受遺贈人需要交納的是契稅和印花稅。契稅的增收稅率根據不同的情況而不同(各個城市的規定也可能不同),有按照1%徵收的(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的且是家庭用房),也有按照3%徵收的(非普通普通住宅以及非家庭住宅的),有按照1.5%徵收的(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上且是家庭住宅)。
3、印花稅按件貼花,每件5元。當然,如果辦理成功過戶後,受遺贈人對外轉讓的,則需要承擔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建稅、費附加、土地稅,稅收優惠情況各城市可能有所不同。
該項公證的收費標準是公證標的的1%,公證中涉及到房產的,則公證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H. 房產遺贈過戶手續需要什麼又怎樣規定
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繼承房產、分房遺囑、贈與房產、涉外涉港澳台房產所有權轉移等有關房產登記事項可以不公證!
根據2016年1月開始實施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之規定,繼承房產,可通過三種途徑辦理過戶登記
一、公證繼承。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申請人憑繼承權公證書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二、訴訟繼承。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可向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後,申請人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三、其他繼承。申請人不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可以按照《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提交申請下列材料:
1、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註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
4、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5、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
7、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 遺贈扶養協議;
8、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另外,申請登記時應由全部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共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繼承材料查驗。不動產登記機構應重點查驗當事人的身份是否屬實、當事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親屬關系是否屬實、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有無其他繼承人、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和已經死亡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死亡事實是否屬實、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無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申請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個人所有等,並要求申請人簽署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具結書。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否齊全、是否願意接受或放棄繼承、就不動產繼承協議或遺囑內容及真實性是否有異議、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等內容進行詢問,並做好記錄,由全部相關人員簽字確認。來源溫嶺律師咨詢http://china.findlaw.cn/wenling